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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4篇)

时间:2024-08-22 17:18: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

  

  2021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推动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根据《2021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2021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1.贯彻落实省社会信用条例。抓好《省社会信用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加强信用建设法治保障。(市发改局)

  2.贯彻执行市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推动信用工作有序开展。[市发改局、各地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3.组织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组织对已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措施进行梳理评估和清理规范,按规定在时间节点内修订或废止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20〕49号)要求的措施,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市发改局、各地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4.规范开展行业信用建设。修订出台市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领域系列信用管理办法,推进“南粤家政管家”“家嫂”信用体系、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贯彻落实

  《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本市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办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体系。加强公共交易资源信用指数评价体系建设。(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市政数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5.完善规范信用修复机制。巩固企业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成果,优化市信用网站信用修复结果同步机制流程。落实上级有关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指导意见。强化信用修复质量,力争保持修复初审零错误。(市发改局、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

  6.做好信用建设考核。将信用建设作为2021年度各县(市、区)、功能区党政领导班子推动高质量发展差异化综合考评和市直机关单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差异化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按照“指标精简、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实现差异化”的原则,发挥好考核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引导作用。(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发改局)

  二、提升信用建设基础设施体系

  7.升级建设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设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期项目工程,完善信用信息服务功能,扩展信用应用支撑能力,升级“信用”网站,提升数据质量,提升系统整体安全防御和支撑能力。(市发改局、市政数局)

  8.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落实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根据国家、省对信用信息归集要求以及市信用应

  用需求,出台《市信用信息归集规范》,研究制定《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1年版)》。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市发改局、市政数局)

  9.深化信用数据治理。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通报制度,建立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质量监测双月通报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提高“双公示”工作质量,力争实现全市“双公示”数据零瞒报、合规率和及时率争取达到99%以上。(市发改局、市政数局、市各有关单位)

  三、提升信用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作用

  10.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贯彻落实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改革方案。推动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发改局、市各有关单位)

  11.推进实施信用破解证明难。在基本建设投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筑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税务、消防安全、药品监管、文化执法等领域,推行由企业在“信用”网自主打印特殊版本的信用报告,代替相关部门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

  12.贯彻落实信用奖惩制度。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

  础清单、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推动将信用奖惩措施嵌入部门业务办理流程,开展信用奖惩工作,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市发改局)

  13.推行告知承诺信用监管。在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推行告知承诺制,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承诺信息和承诺履行信息,并将承诺履行信息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探索开展自动化归集商事登记领域信用承诺书信息。(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

  14.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政务诚信监测,推动政务失信问题整改治理。组织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等专项治理。(市发改局)

  15.提升城市信用状况水平。开展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补短板

  促提升”专项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提升城市信用状况排名。(市发改局、市各有关单位)

  16.加快“黑名单”企业退出。各部门落实责任,督促信用“黑名单”企业进行整改,通过加大执行力度促使失信企业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建立严格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将“黑名单”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对失信企业采取加强监管措施等一系列手段,使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认证企业等“黑名单”企业数量

  下降,将2020年在册的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清零。(市法院、市应急局、市税务局、海关)

  四、提升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7.大力推进“信易贷”。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效,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确保对小微企业稳定高效的增量信贷供给。依托银行网点、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和方式,对“信易贷”进行全方位宣传,提升企业和个体户对“信易贷”的知晓度,引导企业和个体户上“信易贷”平台发布融资需求。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对接国家和省“信易贷”平台,创新开发具有影响力的、用户识别程度高的“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安排专人对“信易贷”平台上的企业融资需求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并及时响应和反馈,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获得感。鼓励银行机构和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鼓励各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定期向省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名单。推动“中小融”“粤信融”平台深化应用。(市发改局、市金融局、市政数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

  18.积极推行“信易保”。进一步推广“信用+电子保函”,对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实施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并减免保函费,进一步降低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资金成本。(市发改局、市政数局)

  19.探索拓展“信用+”模式。鼓励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探索开展“信用+”创新创业、“信用+”招商引资、“信用+”园区建设管理、“信易租”、“信易行”等“信用+”模式,推动信用建设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支持各地建立“信用+”应用平台,拓展应用场景,提升市场主体信用获得感。[市发改局、各地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20.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帮助中小微企业增进信用融通资金。依托“农融通”依法依规推进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农户信用档案,积极推动信用镇(乡)、信用村创建,探索创建信用县,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信用服务。(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局)

  21.加快信用产业发展。贯彻落实省促进信用服务业加快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制,推动全市信用产业集聚创新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业态和产品创新(市发改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五、构建诚信宣传教育体系

  22.深入开展诚信宣传。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广泛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件。[各地政府(管委会)、市各有

  关单位]市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任务,将工作落细落实。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完善机制,提高效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市发改局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推动上述工作要点落实。

篇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

  

  2021年市农村信用体系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与

  2021年市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治方案

  2021年市农村信用体系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引导信贷资金更好地支持“三农”经济,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大力推进信贷征信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速培植优质银行融资载体,切实增强“三农”经济和县域中小企业融资吸引力,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经人行___市中心支行党委研究决定,yy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了加强___领导,使试点工作能取得较大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_大和___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建立“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银企互动、部门联动”的信用培植长效机制,加速提升农户、涉农企业、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有效疏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个体工商户、农业龙头企业和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梗阻。

  二、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的原则,由政府主导,人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行政村共同参与,联合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三、目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性的工作,试点县人行要在政府主导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取得各方全力支持,力

  争在二到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

  1、___年,完成全部有信贷需求和___%以上无信贷需求的农户信用档案建立工作,并将所收集的纸质档案全部录入电脑,建立电子表格档案。在zz中支开发出《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后,将全部的电

  子档案导入《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中,___辖内涉农金融机构研究制定《农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农户信用评价指导意见》,完成对以上农户的信用评价工作。

  2、___年,完成全部无信贷需求的农户的信用档案建立工作,并全部录入到《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在此基础上,依托《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农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农户信用评价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对全县所有农户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评定出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并将评定结果在金融机构的审贷环节进行使用。

  3、推进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电子化建设,健全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拓展信息采集与共享范围,建立完善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与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引导和推动统一信用评价机制,构建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大力宣传征信知识,普及金融知识,深化征信产品应用,逐步构建行之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

  力争人行zz中支授牌,成为江西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并通过一到二年时间的建设与推动,努力争取人总行授牌,成为全国性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

  推进___区域征信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贷支持为一体的金融支农惠农金融服务框架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

  升,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作用更加充分体现。

  信用农户、农村经济___和中小企业能得到更多实惠,最终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构建___保障体系。建立由政府及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___实施。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工作与问题,及时跟踪、督促、反馈、通报各项工

  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确保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宣传长效机制。通过地___府、新闻宣传媒体、社团___、金融机构等各方力量开展声势浩大的、适合农村特点、形式多样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地区信用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探索建立信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要坚持贴近县域、贴近农户、贴近实际、贴近生活,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各经济主体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认识,增强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进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和统一信用评价工作。

  1、加快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立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的基础,要在金融机构已开展的信用信息建设基础上,按照征信系统建设要求和标准,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推动金融机构为所有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和企业建立规范化的电子信用档案,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逐步扩大信息采集与共享范围,完善所有农户和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实现农村经济主体

  信用信息征集和征信服务机制相对健全。

  2.推进农村信用统一评价体系。探索与引导以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信息基础为依据,努力探索和形成一套统

  一、科学、规范、有效的信用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并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不断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逐步构建多形式的融资业务模式,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服务工作新机制。人民银行应通过大力引导和推动政府与金融机构将农户信用评价和创评“文明信用乡镇、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农户”活动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评定标准和程序,不断推进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

  (四)建立农村各类经济___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

  1、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结合农村

  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纳税分红等重要经济信息,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结合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信用档案,引进信用中介机构参与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模型,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科学运用到新型农村经济___的信用评定中。

  2、加快县域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农村地区推进,加大农村中小企业的征信工作力度,依托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为农村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积极培育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引导农村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规范的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协调推动地___府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强业务创新,积极发掘优质农村中小企业,增加对信用

  好、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逐步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3、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村信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村、信用乡镇在授信额度、信贷审批、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特别是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特殊环境,积极探索和推进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第三方担保等融资担保创新方式,扩大金融信贷服务领域,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多元化的融资服务需求。

  (五)争取政府政策扶持,推广信用信息产品使用。人民银行应积极牵头推动,争取地___府政策倾斜支持与覆盖,营造信用信息产品推广使用的政策环境。通过加强与地___府的沟通协调,争取出台符合实际的金融服务支持政策、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政策、税收减免与返还政策,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措施。要结合地方行政职能,大力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将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

  四、实施步骤

  根据地域特点以及农业产业规模格局,结合农村金融体系区域发

  展现状,遵循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和按照持续推动、确保质量、经得起检验的要求,选择县域经济发展基础良好、农村信用状况良好、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村金融架构体系初具完善的___市yy县列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试验区,并以此为突破点,在巩固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程。具体工作按排如下:

  (一)宣传推动及建立___架构(___年___月___日—___月___

  日)。加强与市县两级政府沟通汇报与商研,争取政府高位推动。制定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___机构和工作制度机制,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好各方面协作关系,广泛___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推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推进辖区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二)举行试验区挂牌(___年___月1—___月___日)。试验区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邀请___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人行zz中支主要领导参加,举行江西省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揭牌仪式,标志着___市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三)___实施阶段(___年___月—___月)。

  1、加大宣传推动。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联合举办各种多形式的宣传推动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普及金融政策知识,诠释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2、建立工作制度。一是出台《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对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进行全面的规划和指导;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编写《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简报》,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制定和完善《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标准》;四是探索和推进农村信用统一评价体系与标准。

  3、采集农户和涉农企业的信用档案。采取多方协作、多管齐下的方式收集农户、涉农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力争在此阶段采集辖内全部有信贷需求的农户、___%无信贷需求的农户和全部涉农企业的信用档案。

  4、开展农户、涉农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依据采集的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___涉农金融机构或外部评级机构对农户、涉农

  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引导和督促农户、涉农企业增强信用意识,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维护金融债权、加强银农沟通、创建信用乡镇、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职责,架起金融支持“三农”的“桥梁”。

  (四)总结提高阶段(___年___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巩固成果,持续推动。充分调动涉农金融机构和推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性,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和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创办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涵,提高其社会效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___领导。构建农村信用体系是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改善农村融资环境、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和提高农户及企业信用意识,减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瓶颈问题,帮助金融机构延伸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信贷市场、降低农村经济发展融资成本,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政府及各部门要发挥行政推动作用,切实加强宣传推动,强化措施,细化任务,研究和部署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坚持政府高位领导,人行积极推动,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来推动,逐级签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业绩考核范畴,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联动与考核网络体系。

  (二)建立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信息交流与回访检查制度。通过通报、交流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沟通信息,定期开展回访检查或调查工作,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信用创建措施,总结经验成果,改进服务工作。二是建立沟通联系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例会、专题汇报会等形式,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沟通了解有关情况,听取各部门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改进工作方式,促进创建工作全面推进。

  (三)建立信息采集联动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由驻村干部、村会计、村两委、农信社信贷员等人组成的信息采集小组,并采取“分片负责、一对一服务”的办法,上门逐户采集本村农户信用信息,充分利用村两委干部贴近农村、情况熟、信息准的优势,解决农户信息采集难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计生、林权、直补、低保、贫困等信息。

  (四)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积极建议政府发挥财税政策作用,通过税收减免优惠、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手段,每年度由财政安排一定预算,并保持逐年递增,引导和改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通过建立用于支持“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扶持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为信用较好的涉农企业和信用农户等提供融资服务需求和融资保障,为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提供保障,降低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风险。

  2021年市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治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平抑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促进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根据《___价格法》、《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依法设立的用于政策性补偿、平抑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推进“平价商店”建设、促进农超对接、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与信息发布体系,补贴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___。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法设立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以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第四条价格调节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五条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的政策制定。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安排本级价格调节基金,___编制价格调节基金支出预算,监督价格调节基金支出活动。物价、民政等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计划安排,___具体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市、区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主要采取补贴、补助和贴息三种方式。由物价等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具体范围为:

  (一)用于政策性补偿。当政府对生活必需品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或因执行政府定价,给执行相关政策的生产者、经营者造成较大损失时,由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或者物价部门提出方案,对相关生产者、经营者给予补偿;对批发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推进“平价商店”建设,长期实施群众生活必需品公益性平价销售措施的,由经营者申

  报,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二)用于平抑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当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剧烈波动时,由物价部门在调查价格波动的原因、影响环节等基础上,给予相关生产者、经营者适当价格补贴或贷款贴息。

  (三)用于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当我市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___%时,按规定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临时价格补贴。

  (四)政府为调控市场价格批准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根据价格异常变动情况和政府价格调控的实际需要,制定补贴方案报同级政府或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审定。被补贴对象应当填写《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申请表》,同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财政部门按照同级政府或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申请的方案及审批确定的《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申请表》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并及时向财政、物价部门如实报告使用说明。

  第十条审计、监察部门应对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价格调节基金项目使用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终止拨款,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在三年内取消其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市、区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改变价格调节基金用途或者其他违规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行为;

  (二)截留、挪用、侵占价格调节基金。

  第十三条市、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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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要点》

  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对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估指标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2020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完善夯实信用制度体系

  1.完善信用法规制度。落实国家及省、区有关要求,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等方面,结合实际,编制印发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信用承诺事项清单(2020年版)、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医疗保障基金信息管理制度等。开展信用立法、规划调研。(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2.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全量归集信用信息,及时报送到市信用平台。拓展信用信息归集的广度和深度,加大纳税、社保、水、电、气、通信以及个人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按月通报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情况。(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规范开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的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发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市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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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主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规范信息格式,细化注册流程,加大自愿注册信息归集力度。(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做好双公示工作。落实国家、省关于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工作,提升信息公示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做到信息目录、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各项工作。全面梳理双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双公示数据报送工作培训。(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拓展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用信息查询点,配合区直部门探索开展在线办理信用报告查询、异议申请、信用修复申请等服务(区发展改革委、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和工作流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信用监管

  5.推广信用承诺制。积极开展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与提升政府办事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进一步简化事前审批服务流程。大力依法推广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进一步扩大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覆盖面。信用承诺信息及时在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等公示。及时核查信用承诺履约情况,对未履约的申请人,依法依规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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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应责任,并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及时推送市信用平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区司法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在司法鉴定、劳动保障、职业培训、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农产品质量、水利建设、旅游、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监管、人防、粮食经营、能源、税务、地震安全、海关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市信用平台。各部门以市信用平台共享的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参考,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动态调整全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规范司法、科研、慈善捐赠、婚姻登记、政府采购、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专利、质量、统计、药品、税务、海关、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发布、归集、共享和退出等工作,着力解决执行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住宅小区违章搭建等问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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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使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信息,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联合奖惩实施结果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及时反馈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涉金融领域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失信、扶贫脱贫失信、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假药、拖欠工资、不合理低价游、逃骗税和假发票、法院判决不执行、交通运输失信、论文造假和考试作弊、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信、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假球黑哨和使用兴奋剂、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在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开通失信专项治理专栏,及时发布典型做法、治理成效。(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扶贫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集核查、记录、监管、惩戒、整改、教育为一体的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落实全省企业失信行为修复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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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署,对符合修复条件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简化办理流程,严格办理时限,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为企业正常运营、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争取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提供支持。(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相关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修复机制、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和修复机制,以及失信记录公示期限等相关标准。(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首次纳税信用修复工作,组织开展面向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面向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区税务局负责)

  10.支持信用惠民便企。积极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开发、推广信易贷产品,加大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线上银税互动,实现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扩大税融通受惠主体。(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创新应用。(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应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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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联合惩戒。(区财政局负责)继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及时在信用网站公布失信典型案例,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开展江淮风暴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年活动,持续强化强制执行措施。进一步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名单纳入、公布、退出等工作,实现对联合惩戒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监管,推进信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见效。(区法院负责)

  13.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诚信管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推动科研信用信息在政府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等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应用。大力宣传科研诚信典范,曝光失信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区科技局负责)

  14.加强就业诚信建设。进一步精简、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加强对服务对象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诚信承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探索建立相关机构、考评人员、督导人员、考务人员、考生诚信档案,以及考试诚信档案库。开展职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探索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综合信用评价。将骗取、套取就业资金或扶持政策,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的个人和单位用户报送上级部门列入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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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黑名单。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及时将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推送市信用平台,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5.加强交通信用建设。以创建信用交通省为契机,加快推进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整合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记录,完善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在公路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安全生产等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实施联合奖惩。开展年度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区交通运输分局负责)

  16.加强农业信用建设。推广应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农产品注册、产地、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产品销售等信用信息全程追溯。探索构建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模式,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与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示范主体认定评选挂钩,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17.加强市场监管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配合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省、市信用平台信用信息修复联动。依托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基础性信用风险分类功能,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将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建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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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8.加强商务信用建设。在直销、药品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领域探索信用承诺监管机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完善商务诚信度指标体系。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区商务局负责)

  19.加强医疗保障信用建设。公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医保协议医师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制定和完善信用评价标准、推进行业自律、开展联合惩戒等为重点,加快建立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医师、参保人员、经办机构等主体的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区医保局负责)

  20.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规范引导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信用服务机构采集加工社会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落实信用服务机构监管的属地责任,开展失信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信用服务机构。(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清理整顿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征信字样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规范新注册企业使用征信字样。(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1.加强城市信用建设。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跟踪评估机制要求,做好示范成果总结推广和复评迎检等工作。将创建示范城市的相关指标作为衡量本地区信用建设的标尺,创新推进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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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城区信用监测要求认真开展信易贷、容缺受理、信用报告查询应用、分级分类监管、失信惩戒、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等工作,每月报送相关数据。(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依托省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系统平台,加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乡风文明评议体系,以及保障评议结果客观公正的评议办法。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充分运用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果,为信用户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加强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效宣传。(区委组织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

  23.推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建设信用长三角平台,实现信用长三角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区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共享,强化对相关失信主体的共同约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动区域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通、奖惩互助。(区商务局负责)搭建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签署纳税信用合作备忘录,实现跨区域涉税信用信息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互认、联合激励措施共用。(区税务局负责)

  24.推进区域重点领域联合奖惩。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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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等,探索建立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发布跨区域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区域城市信用合作。配合市级单位签署《长三角地区城市信用合作备忘录》,加强区域内信用信息共享、重点领域奖惩联动,不断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26.推进诚信教育培训。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制定区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具体举措,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各级学校诚信教育,将诚信品德教育纳入青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建设诚信文化校园,组织开展第三届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第三届诚信教师、诚信学生评选活动,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及签署承诺书活动,组织开展学生诚信主题辩论赛,制作幼儿诚信动画视频,营造诚信教育环境。(区教育局负责)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区委组织部负责)围绕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培训交流。(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选信用示范典型。组织参加省诚信之星、信用典型案例、信用创新产品、信用微视频等推荐评选,加强守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曝光。(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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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总结推送信用建设工作成效、创新举措、信用试点示范建设经验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信用建设重点工作、热点问题等,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托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媒体等,全面加强信用建设宣传。开展信用六进宣传活动,继续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系列诚信活动,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29.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牵头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信用建设考核。将各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内容仅供参考

篇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

  

  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2021年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今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具体联系人员;按照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依据本方案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年度落实方案。

  二、加强诚信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信用队伍建设。

  (二)建立联动机制。以“政府引导,社会共建,群众监督”为联动机制,形成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营造“奖励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1.强化制度保障,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诚信建设,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面落实。2.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相关科室要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行业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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