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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范本6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23 09:12: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鉴定意见范本6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鉴定意见范本6篇【优秀范文】

该同志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始终坚持自警自励,以学习提高自我,以学习增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起来看看表现鉴定工作评语,欢迎参考!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内容是小编为您带来的6篇《鉴定意见范文》,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意见书 篇一

――关于改进食谱、提高早中餐质量的意见书

尊敬的家长: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任何时候,吃饭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是身体健康的保障。

一日三餐,餐餐重要。尤其是早中餐,每一餐的成败都会影响一个人半天乃至一天的工作学习状态。古语说:“早吃好午吃饱晚吃少。” 早中餐必须吃饱吃好。

怎样才算吃饱吃好呢?这里面大有学问。吃饱吃好,并不是要餐餐鱼肉,顿顿山珍,而是要荤素搭配,粗细均衡,红黄绿白黑协调,干湿相宜。

通常情况下,我们三餐最重要的两餐基本都在学校,也就是说,大多数师生的`健康都交给了学校后勤处,我们的后勤工作责任重大。

反思我们的后勤工作,的确存在许多问题。一是由于学校条件有限,老校区的旧食堂根本无法供应几千人的早中餐,有些食品只好买半成品或直接在外面订购,增加了就餐成本;二是有些食品应当是做了就要马上吃,结果因为设备不够,早早就做熟了,孩子们只好吃凉的;三是没有精心研究食谱,学生饭菜乱倒,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四是我们服务意识不浓,对孩子们吃饭督促力度不够,爱惜粮食的教育也做得不够,导致有些孩子早中餐根本没有吃饱,许多家长不得不在风雨中为孩子们送饭。这些问题一直是我们十分揪心的问题。

鉴于此,学校后勤处下定决心在新学期里改进工作。一是投资二十多万元定购天然气、购蒸饭车、蒸馍车等先进设备在新校区建新食堂,让低年级学生与中高年级学生分开就餐,让绝大多数学生就近用餐,避免远程送饭吃冷饭冷菜;二是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服务师生”的后勤工作理念,精心设计食谱。无论是早餐还是中餐,营养均衡是前提。每周五天,天天不相同,食谱面向全社会公布,虚心采纳家长、老师、学生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监督,随着季节的变换定期更新食谱;三是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全力为学生服务。新校区率先为低年级学生提供专用消毒碗筷、消毒专柜,聘专职生活老师免费为低年级学生提供洗碗、消毒等优质服务。

现将学校春季学期第一个月早中餐食谱和明春作息时间提前告知并虚心听取您的意见。

新学期食堂进餐标准如下:早餐每月80元,全学期360元;中餐每月100元,全学期450元,自愿订餐。

为方便管理,学校不再供应零餐,中途放假不退餐费,放假期间餐费纳入食堂统筹安排。

家长朋友,新的一年,我们一定建好新老校区两个放心食堂,服务师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衷心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值此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向家长朋友们拜个早年,恭祝各位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蕲春县实验小学后勤处

二0一三年腊月十八日

鉴定意见 篇二

同志于20xx年9月被乡机关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考察培养后,20xx年11月29日乡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20xx年3月1日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接受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从20xx年11月29日算起。

受 县委组织部委派,考察组于20xx年5月31日在乡政府对同志进行了考察。考察认为:该同志政治上能够积极要求进步,注重对党章及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思想和行动始终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能够扎根基层,热爱农 村工作,先后在乡新民村驻村,在乡财税产业办公室任主任,在乡党政办协助工作,在每一个岗位上他都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得到了乡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20xx年9月代表乡参加全县“电力杯”法律知识竞赛获得三等奖;纪律上能模范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乡为家,集体观念强, 能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尊敬领导,团结同志,乐于助人,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赞誉。

不足:工作经验不够丰富,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民主测评及针求意见情况:乡机关党支部共有党员32人 (其中预备党员2人),参加测评正式党员23人,全部同意接受其为中共预备党员。个别针求意见11人,11均人同意接受其为中共预备党员。

综上,同志思想觉悟较高,工作表现突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基本符合了共产党员的标准,符合入党条件,材料完备,考察组建议批准接受其为中共预备党员。

廉政鉴定意见书 篇三

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书

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书

备注:医疗案件的核心是医疗过错鉴定,为了保证鉴定的公正性,我排除了深圳地区的所有司法鉴定机构,因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属于南山医院委托的尸检鉴定单位,我怕有利益冲突,也排除作为本案的鉴定单位。

鉴定的医学答辩我选择了针对性答辩,只讲重点,不讲过程,也不解释,我认为对医学专家来讲,你只要讲出关键点即可,没必要引用很多的医学书籍或文献来佐证,能到专家这一级别的鉴定人员,没有必要跟他们去讲解本科生才学的教科书,这一点,我是不太理解有些当事人将大量的时间浪费在讲解的过程之中。

当事人要知道鉴定答辩会的鉴定专家都是从各机构临时抽选过来的,对医疗过错鉴定的看法,只停留在区区三小时的答辩会上,答辩会一结束就各自归各自的岗位,因此,大段的论文式的阐述明显不合适。

本次的鉴定结论只能说是相对客观,但论证过程明显使用了对医院有利的春秋笔法,这是目前医疗鉴定的现状,换句话说,同样的病倒不良的鉴定机构完全可以用春秋笔法将医院的责任淹没在文字游戏中,仅此角度,我评价南方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此次的鉴定还算是有学术良心的。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书

南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 医鉴字第006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赵卓婷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受理日期:4月29日

鉴定材料: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原件1份(共1页);2.异地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复印1份(共1页);3.质证笔录复印件一份(共2页);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答辩原件1份(共2页);5.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入院通知书、护理记录、住院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体温单、首次护理记录单、病人健康教育评估表、心电图原件各1份(共9页);6.深圳市卫生系统门诊病历原件1本(共3页);7.深圳南山区人民医院病程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儿科入院记录复印件各1份(共4页);8.深圳市死亡医学证明原件1份(共1页);9.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报告1份(共4页)。

被鉴定人:赵卓婷,女,6岁

鉴定日期:204月29日

鉴定地点: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二、案情摘要

赵卓婷,女,6岁。于7月1日22时15分因发热就诊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门诊诊断为上感,颅内感染?并于当晚23时收入院。入院后完善各项检查,并予降温、吸氧、抗感染、供给能量、降低颅压等处理。7月2日5时15分患儿四肢末端发凉,体温38.3℃,血压、心率、呼吸均正常,经补液及加大氧流量,患儿四肢变暖。7点05分患儿病情突然加剧,立即进行抢救并通知上级医生,因抢救无效于207月2日上午8点30分宣告临床死亡。

三、争议要点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供已质证的资料,对赵卓婷死亡的主要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归纳如下:

患方:医生怀疑颅内感染,但未做进一步确诊工作,患者入院后存在酸碱中毒和换气功能障碍的迹象,但没有及时纠正酸碱平衡和电解质紊乱,对生病体征的检测不充分,各项检查不完善,对病危患者未履行谨慎观察病人病情的"义务,急救措施也不得当,医方的诊治行为为患者赵卓婷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方: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及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方的医疗行为于患者赵卓婷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四、病历摘录

(一)年7月1日22时15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录记载:患者赵卓婷,女,6岁。因发热2天就诊,无咳嗽、流涕,今呕吐2次,非喷射性。查体:体温41.8℃,神志模糊,四肢凉,咽充血,双肺呼吸音粗,无音、、、、、、、,门诊初步诊断为上感,颅内感染,予来比林及安定治疗并收入院,高病重。

(二)2010年7月1日23时30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首次病程记录记载:患儿于昨日下午无明显诱因出现发热,体温最高时达40.3℃,不伴寒战抽搐、无咳嗽咳痰,无头痛呕吐,无尿频尿急,于家中自服退热药,可逐渐至正常。今下午测体温39℃,伴腹痛,解黄色稀便一次(不含粘液脓血),遂到当地社康就诊,查血常规示:WBC7.1*10 /L,LY 71.8%,NE16.1%,RBC4.85*10 /L, PLT148*10 /L ,诊断为“上感”,给予“头孢他啶、利巴韦林”静滴,疗效不佳,一小时前患儿又出现寒战,无抽搐,伴呕吐2次,呕吐胃内容物(非喷射状),家长急送入门诊就诊,测体温 41.8℃,门诊立即给予静注“来比林0.3,安定3mg”后,随即以“上感 颅内感染?”收入院治疗。患儿起病以来精神欠佳,小便量不多。半月前曾“腮腺炎”,无其他过敏史、家族遗传史。入院查体:体温41.8℃,脉搏146次/分,呼吸28次/分,BP:90/50mmHg,体重15kg,急性病面容,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皮肤色泽正常,无皮疹,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劲软,无抵抗。口唇无发绀 ,咽充血,扁桃体II度肿大,无假膜及脓栓。双肺呼吸音粗,未闻及音。心界无扩大,各瓣膜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软,无拒压,肝脾肋下未触及肿大,肠鸣音4次/分。双下肢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脑膜刺激征(一)。

2010年7月2日8:40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抢救记录:患儿因“发热1天”就诊,门诊以“上感、颅内感染?”收入院。入院查体:体温41.8℃,脉搏146次/分,呼吸28次/分,BP:90/50mmHg,体重15KG,急性病面容,神志清、、、、、、、,入院后给予吸氧、退热、鲁米那防止惊厥,甘露醇降内压。维嘉能营养心肌,罗氏芬抗感染,补液,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等对症支持治疗。后患儿体温降至正常,可少量饮水,7点05分患儿出现口唇发绀,心跳呼吸骤停,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立即给予吸痰(吸出粉红色泡沫痰),胸外按压,呼吸球囊辅助呼吸,给氧,肾上腺素静推,多巴胺,多巴酚丁胺静滴,甘露醇、速尿利尿,地塞米松静推,阿托品静推,抢救持续1.5小时,患儿呼吸心跳仍未恢复,心电图呈一直线,瞳孔散大固定,于8:30宣告临床死亡。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护理记录记载:2010年7月1日23:00,体温41.7℃,心率146次/分,呼吸30次/分,血压90/50mmhg,双瞳孔等大,直径3mm,予冰敷、吸氧退热处理;23时20分,微量血便,未给予特殊处理;23时40分饮水不50ml;2010年7月2日0时30分体温39.8℃,意识清,非喷射性呕吐胃内溶物,约30ml;1时30分,体温40.6℃,心率150次/分,呼吸32次/分,瞳孔等大,直径3mm,出现烦躁不安,遵医嘱静注鲁米那;2时,予冷水擦洗,患儿安静;3时,体温39.2℃,心率144次/分,呼吸30次/分,半小时后出现3次黄色稀水样便;4时,体温38.5℃,心率144次/分,呼吸30次/分;5时,体温37.7℃,心率140次/分,呼吸31次/分,出现黄色稀水样便1次;5时15分,血压90/58mmhg,遵医嘱告病重;5时30分,体温38.4℃,遵医嘱予快速滴入20%甘露醇;7时30分,静注肾上腺素0.3mg,静滴多巴胺15mg,多巴酚丁胺15mg,静注肾上腺素0.5mg;7时52分,静滴多巴胺15mg,多巴酚丁胺15mg,静注肾上腺素0.5mg;静注阿托品0.5mg;8时20分,予胸外心脏按压,10分钟后各项生命体征消失,宣告临床死亡,行尸体料理。

(三)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大-法鉴中心[20102540] 病鉴字第B6406号)记载:赵卓婷符合因患支气管肺炎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五、分析说明

本中心审阅委托方提供的鉴定资料、组织专家会诊、听取医患双方代表的陈述意见、复习医疗相关法规文件和医学文献,根据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知识,对诊疗过程中的主要争议要点进行讨论,分析如下:

1. 关于赵卓婷的死亡原因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资料,经专家分析,认为患儿赵卓婷因支气管肺炎引起高热、感染性休克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 关于诊断和治疗

医方根据患儿发热、咽充血、扁桃体肿大,双肺未闻及干湿音等临床表现诊断上呼吸道感染符合常规,怀疑颅内感染也无过错,治疗上给予抗感染、对症、完善相关检查及向家属交代病情重等措施也符合诊疗规范,但是医方在诊治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患儿门诊就诊时体温41.8℃,属超高热,入院后一直到第二天上午3点体温还在39.2℃,高热或超高热状态持续了近5个小时,医方在降温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情况下,未采取更积极措施,迅速控制体温,如酒精或温水擦寓灌肠、皮质激素药物等;院方存在对该患儿高温及超高温处理不到位的过错(参考文献1-3)。

(2)入院当日23点34分的血气分析示:PH7.47,二氧化碳分压21mmhg,提示存在酸碱平衡紊乱,但是医方没有再次进行血气分析,对酸碱失衡的纠正也不得力;存在对病危患儿没有做到严密动态观察病情变化及纠正酸碱平衡失调措施不及时等过错;

(3)对上呼吸道感染并伴有超高热的患儿没有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也没有进行心电图的检测,对液体出入量也没有记录,存在相关检查及监测不完善的过错;

(4)患儿入院当日病房里有62位患者,但只有一位值班医生在对应,客观上存在人员配备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情况;而患儿属危重病,二线值班医生应该到场而没有到场,医院对急诊病人增加的应急措施及对危重病儿的抢救措施存在欠缺,违反《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有关规定;

(5)病历书写不规范,护理记录不完整。

3.关于医方在诊断和治疗上的过失和患儿赵卓婷的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高热、超高热是儿童急症,医方对患儿赵卓婷高热、超高热状态,在门诊用过一次来比林,入院后给予冰枕降温,7月2日凌晨1点5分给予一次布洛芬混悬剂口服,说明医方采取了相应的降温措施,进行了针对性治疗,但体温一直到7月2日凌晨3点还处在高热状态,该状态一方面取决于病情的恶性进展,一方面医方在降温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应该加强关注,采取更积极的对应措施,通过物理降温和药物降温等方法迅速将高热、超高热小儿体温降低,但由于医方采

单位对个人鉴定意见 篇四

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思想和良好的道德水准。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巧。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同事、领导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意见书 篇五

致: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xx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指派裴xx、王xx二人作为交通肇事案件的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宜予以批准逮捕进行如下分析,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供您参考:

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不宜予以逮捕,理由如下:

一、虽然xx区交通队认定商某在本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但是从事故认定书反映,他并不存在更多的过错,他即没有醉酒、没有逆行、没有闯红灯、又没有超载(是空车)、没有超速、没有违规停车、没有违规会车、没有违规超车、没有占用人行道。

二、对商某不予批准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不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是犯罪嫌疑人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再次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本案中,主要犯罪事实已经被公安机关掌握,如果商某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妨碍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本案。

此外,交通肇事罪本身属于过失犯罪, 商某并无主观恶意,且从事故发生一直都积极配合交通队及公安机关的处理,主动投案,存在自首情节。

事发后商某及实际车辆所有人住在xx,通过xx交通队办案民警、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案件承办法官、代理律师积极主动寻求解决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商某及车辆所有人有按照法定标准45余万元赔偿死者的`能力和意愿。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家人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监督其遵守法律规定,担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绝不从事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保证随传随到。

三、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并非唯一的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由于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要求明显违背法律规定而导致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应该不影响综合考虑其他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1、事发后, 嫌疑人在第一时间为死者支付了全部抢救费用3万元,并在交通队办案民警的主持下,再三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2、被害人家属已于xxx2年3月29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85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要求按照xx市城镇居民的标准赔付658060元,精神损失费要求10万元。在收到被害人家属的起诉状后,我方积极与朝阳法院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沟通,将开庭审理时间从5月中旬提前至4月20日,为双方沟通顺畅、达成和解积极创造条件。

3、由于被害人本身为农业户口,是山东农村人,且其生前居住在xx区马驹桥镇的农村,按法律规定其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应适用xx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为294720元。

4、由于被害人家属仍然坚持其诉讼请求的85万元赔偿金额,在庭审程序结束后,我方又与保险公司协调,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平度支公司的代理人还特意请示了上级保险公司的领导,上级保险公司经过审核被害人家属提供的证据材料,4月23日作出了无法按照xx市城镇标准进行赔偿的结论。

5、朝阳法院的案件承办法官也在开庭前后给死者家属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做了大量的工作都无济于事。

由此可见,为最大限度满足被害人家属的要求,与家属达成调解谅解协议,我方已经穷尽全部途径,然而被害人家属仍无法接受我方的赔偿数额,双方因死亡赔偿金一项就相差 363340元【658060(按城镇居民标准)-294720(按农民标准)=363340元),我方亦感无奈。被害人家属的要求明显违背法律的规定才是双方未能达成调解赔偿的根本原因。

综上所述,被害人家属在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未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方式,就是基于民事与刑事案件的独立性。民事赔偿是否能达成协议不取决于尚鹏飞一方寻求积极和解的主观意愿,也需要对方的冷静思考与合理要求。因此,本案中双方暂时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不应该影响商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事实。我们认为,他的情况基本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故恳请办案机关不予批准对他实施逮捕措施为盼!

附:

1、被害人家属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起诉书复印件;

2、被害人的户籍信息复印件。

3、拟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扫描打印件。

律师:裴xx 王xx

xx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xxx2年4月23 日

品行鉴定意见书 篇六

品行鉴定意见

**同志,身份证号:***************

该同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端正,有良好道德修养,并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记录。

该同志在工作中吃苦耐劳,精益求精,思维敏锐,求知欲强,善于独立思考问题,实践动手能力强,能积极踏实地完成任务;生活简朴,性格开朗,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个人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素养以及工作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较强,能积极主动的和领导、老师交流沟通,全力协助学院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综上所述,***同志政治觉悟高,专业知识扎实,作风正派,是一名优秀的大学毕业生。

自我鉴定2

本人自入学以来,一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各方面表现优秀。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有崇高的理想和伟大目标,注重个人道德修养,乐于助人。在校期间,努力学习,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及文化艺术活动,并在其中取得优异成绩。但唯一不足的是自信心不强,在学习方法和主动性上还有一些欠缺,这些暴露了我的许多弱点和不足,这是需要我引起警惕并在今后日子努力改进的 ……

本人坚信,通过自身不断努力和学习,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学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挑战,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毕生力量

此致

敬礼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6篇《鉴定意见范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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