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商代理合同第1篇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招商代理合同17篇,供大家参考。
代理招商代理合同 第1篇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委托代理内容:
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代理事务:“勤诚达新界”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 ;特别约定: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为《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所示面积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保证“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工作。
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 计 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截止 年 月 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 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倍月租金 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 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 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 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 五万元整 (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
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
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
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营销:
”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
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有欺骗行为时;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
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招商代理合同 第2篇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 项目进行招商(租赁/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委托事宜: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项目的招商(租赁/销售)代理:
1、项目名称:_________ 。
2、项目地址:_________ 。
3、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就本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
二、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一)物业条件:甲方以附件形式提供给乙方(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 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等)。
(二)相关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3、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数据、租赁/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代理的正式委托书;
5、提供《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
(三)招商政策:
1、费用:
租金:_________
物业费:_________
水费:_________
电费: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
2、装修期、免租期、递增等甲方以附件形式提供给乙方
3、其他:_________
(乙方可视市场情况、特别客户,征得甲方认可后,灵活浮动。)
三、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四、代理条件:
(一)甲方应在合同签订3日内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文件和资料:
(二)代理权限:
1、委托期内项目招商权仅本乙方独家代理;如甲方参与招商,凡乙方客户由于任何原因直接与甲方达成合同,均视为乙方客户,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2、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甲方必须指定相关负责人员为乙方签订《商户租赁合同》,签约日期为乙方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推延签约日期而导致乙方客户流失,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就该客户应得佣金并计入乙方业绩;
4、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后,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
(三)其他:
1、甲方向乙方提供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2、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为________;
3、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提供;
4、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五、代理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佣金:甲方需按协商要求支付乙方佣金,佣金计酬办法,以合同约定资金(租赁/销售的总金额)为计算依据,其中____%做为佣
金,次月____日前支付。(或: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180%,即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或:代理费用:除佣金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按实际面积收取;次月____日前支付;(或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0-20_㎡:____元
20_-5000㎡:____元
5000-10000㎡:____元
10000-20_0㎡:____元
20_0-50000㎡:____元
50000㎡以上:____元
2、奖金:按照甲乙双方协定,如乙方引进知名品牌、大企业,甲方应给与乙方一定奖金,引进的次月___日前支付,具体如下:
_______________;
3、溢价分成:乙方实际租赁/销售额超出约定基价部分,乙方按成交额的____%提取;
4、广告费用: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投放、户外广告投放、网络媒体、广告投放、印刷宣传材料、楼书等)由甲方自主支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其他费用:考察费、物料费等。
(支付途径:现金或汇款到指定账户,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的滞纳金给
乙方。)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报告情况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提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三)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甲方都应书面确认签字。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甲方应保证项目建筑可租赁、出售,因相关手续(符合相关部门批准、许可、验收等手续)问题而导致的影响由甲方全权负责,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负责办理各项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手续;
3、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4、甲方所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5、对于甲方洽谈中之客户名称及相应条款应及时向乙方汇报,以增加招商之透明度;
6、若乙方已洽谈上报之商户因某种原因直接与甲方进行商务接洽,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继续跟进。若甲方违反此项规定且该商户成交入驻,则甲方须按应付佣金的全额向乙方支付该佣金;
7、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户等待签约期间,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说明其原因的情况下就同一铺位与另一商户签约,则甲方须支付该铺位应付佣金的_____%给乙方作为补偿;
8、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乙方有权要求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____________元;
9、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商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做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的1/2作为服务费;
10、本合同约定外的事项,如有需要,乙方要求甲方确定相关标准并签字确认,甲方拒绝的,乙方自行处理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
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制定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5、按照甲乙双方谈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相应工作;
6、乙方在销售/租赁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项目的特性和状况 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7、乙方应按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8、本案项目租赁面积及价格情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_____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9、当因招商需要,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与客户签订合同;
10、如甲方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对乙方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则乙方有权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整定价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仍不予采纳,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下将乙方佣金及任务重新调整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支持;
11、乙方招商期限以及进度因特殊原因(如国家及集团的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暴风雨等)影响,甲方应适当顺延其时间。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委托期限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2、因客户原因,对合同违约,乙方不负责任;
3、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4、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_____ 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5、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如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否则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6、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
7、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
8、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____ 个工作日, 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____ 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九、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作出相应补偿;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招商面积全部招商完毕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改变本合同,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5、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特别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 但正常履行本合同荐下义务的除外;
2、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十、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订定、解释、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招商代理合同 第3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代理位于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标的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__________________ ”整个项目的商业策划、招商代理。
乙方代理招商的整个项目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甲方委托乙方的实际可招商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店铺划分后的店内可租赁面积为准,不含通道等不可做为出租经营使用的公摊面积)。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招商工作的具体总面积,及涉及区域,后续以项目推进过程中甲乙双方最终书面约定为准。
二、地点招商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的物业地点:共招商面积。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商业咨询顾问、招商阶段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业招商完成率达之日止。(招商完成率达70 %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约。
四、报酬标准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包括招商启动费、招商代理费。招商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时招商启动阶段、招商阶段应取得的报酬。
1、招商启动费含商业顾问咨询费:人民币。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相关规定履行。
2、招商代理费: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相关规定履行。
五、费用结付
1、招商策划费用的.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前期策划招商启动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
2、招商代理费的支付:
1)对于乙方介绍促成签约的商家,甲方将按该租户第一年月租金的倍支付给乙方,作为招商代理费。
2)支付方式如下:在乙方和商家签订店铺协议后,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现阶段所招面积代理费的,同时扣除前期支付给乙方的招商启动费。(若代理费用不够抵扣的情况可前抵扣部分)在乙方同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付款时,在乙方完成所约定的招面积后支付全部代理费尾款。
3)如租户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或联营合同之后悔约,已收取的租赁定金或违约金被甲方没收的,乙方有权获得该违约金的作为招商代理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五条2、1)”约定的招商代理费。
六、招商成果的界定
1、根据甲方需求及具体市场变化情况,以甲方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招商阶段,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阶段性招商计划书》作为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的审核,《阶段性招商计划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三存档。具体考核标准以《商家确认书》所确认的比例为准。
2、在委托期内,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店铺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首期合同约定费用。在委托期间,由甲方先期接洽或介绍,由乙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约的也视为乙方招商成果。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应协助配合乙方的招商工作,并保证乙方对此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权,并按时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2、甲方应保证履行并承担意向协议及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职责。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的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策划和招商工作。乙方应当与甲方及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代表以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召开的会议,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报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管理全部租金的账务工作,负责全部租金款的收取并有效使用,同时负责对外开具发票。
6、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招商接待场所,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日常办公设备(桌、椅、电话及供招商专用的两组以上电话线路、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并承担售楼处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安、保洁、水、电、电话费、饮用水、纸张、文具等含VI系列易耗品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销售现场需遵守办公用品使用和维护守则,如有非正常损耗则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7、《商铺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经甲方许可后印制,由甲方复核认定,并由乙方协助甲方与承租者签订。如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须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8、审核并确认该项目招商所必需的广告宣传资料,负责实施广告投放,承担该项目的广告投放费(广告投放费包含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牌宣传单售楼处广告包装现场推广活动费用)和礼仪及招商推广等活动费用。
9、甲方须在营销中心交付使用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以保证项目客户积累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提供书面意见并监督指导各合作方完成招商场所及招商相关配备等具体工作。
10、委派专人配合、协调乙方的工作,以便乙方顺利完成全部的代理招商工作。
11、乙方对本案项目的参与人员必须报甲方审核,对服务不满意者,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并在甲方同意下更换工作人员,新的工作人员须在一周内到岗。
12、甲方有权在发生重大违约事故时,追究乙方适当的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13、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如因工期延误,则乙方可按延误时间顺延招商计划和任务;
如因工期延误过长,导致乙方招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双方以协商为前提,但乙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须由甲方支付。
14、甲方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提高效率,对乙方书面提交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建议按照合理时间要求及时答复,否则,造成工作延误等问题由甲方负责。
15、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的策划、招商服务,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负责代理招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及具体实施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项目商业相关建议进行提出,包括招商策略的实施及招商人员的培训、商业咨询、信息反馈、接待、带客户到现场看商铺等事宜;
3、乙方不得擅自降低租金,但因实际招商需要而进行修改租金的应报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实施;
4、乙方应适时根据招商进度对已完成的策划及招商方案进行修改,提交应变招商方案,防止由于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招商开始后乙方须把真实的资料及客户档案以周报表、月报表的形式提交甲方(包括电子文本);
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指定人员做工作汇报,反馈存在的问题、工作实施效果、竞争楼盘等信息,并提交下一周的工作计划;
5、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工伤、事故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招商工作过程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不得在本项目现场摆放其它项目招商资料;
9、乙方协助筹备有关该项目的展销会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并协助监督相关设计公司或礼仪公司安排展销场地内各种布置及摆设;
10、若乙方在服务期届满前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11、乙方工作成果均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均需附带电子文本;
1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认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开展工作,确保阶段性委托工作内容及招商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提供甲方随时检查;
13、合作期内,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各项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经手客户交纳的租金款项,所有的租金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具收据或者正式的物业租赁专用发票。若有违反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客户资料,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6、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九、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扣除部分应向乙方支付的招商启动费用。
3、合同有效期间,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4、在合同期内,若因政府出台对房地产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或因甲方工期拖延、甲方对项目的
开发和招商不具备合法、完备的手续等原因致使项目招商受影响,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乙方有权不归还甲方前期招商启动费。
5、乙方不得擅自就本项目相关事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包括承租者)签订任何合同或做出虚假
承诺,否则由此引起损害甲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原因造成同一房源重复租赁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及第三方(包括承租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合同与附件
1、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针对本项目合作事项的主合同。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引进商家而需要相关证照,甲方需配合提供。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一:《商家确认书》;
合同附件二:《阶段性招商计划书》
十一、其他条款
1、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聘用对方工作人员,如有违约,则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结束,如未能按时结付,该协议继续生效,结付清楚后协议自动终止。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应立即着手进行合同约定的工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招商代理合同 第4篇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甲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甲市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 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甲市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 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甲市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甲市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招商代理合同 第5篇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名下的__x项目提供招商代理(租赁代理和销售代理)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__(以下简称“标的项目“);
2、项目概况:标的项目座落于于路号,规划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标的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具体的招商区域以附件中的“项目招商图示” 为准)。
第三条、招商代理期限
招商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12个月.
第四条、招商代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1、向甲方提供与标的项目租赁和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在合同期内,积极对标的项目如实进行对外宣传,并开展多渠道的招商工作,广告宣传费用由 方承担;
3、依据标的项目的定位为甲方寻找目标客户;
4、带领目标客户考察标的项目及周边经营环境;
5、负责甲方与目标客户之间的联络工作、参与甲方与目标客户之间的租赁或销售洽谈;
6、协助并撮合甲方与目标客户签订房屋租赁/买卖意向书或合同;
7、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销售有关的备案、登记等手续;
8、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标的项目分区图示”,对标的项目各个区域均匀进行招商,不得偏重对标的项目的某一或某些区域进行招商;
9、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合同期内,标的项目每月的租(售)面积不低于 ㎡;
10、其他。
第五条、基础价格
1、租赁基础价格(标的项目主力店各层楼面、各区位的平均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元/㎡/天至 元/㎡/天之间(起租期为一年),乙方在确定某一楼层某一区域的具体租赁价格前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2、销售基础价格由甲方根据具体的市场情况确定。
第六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在标的项目成功出租(售)之前,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提供的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意向书的,在目标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租金之日起 日内,甲方以转帐支票或现金汇款的方式,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租赁代理佣金:
1、租赁期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佣金额为一个月的租金;
2、租赁期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佣金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3、租赁期五年以上的,佣金额为三个月的租金。
(三)房屋销售的佣金及支付方式、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自代理佣金到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专用发票。
(五)如乙方所推荐的客户与甲方采取“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品牌输出或委托管理等模式时,乙方按照甲方与承租方约定的租赁基础价的 %,即 个月的租金(免租期及优惠期除外)向甲方收取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六)乙方所推荐客户与甲方达成租赁意向(包含但不仅限于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等)并支付定金后,若客户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
甲方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按照 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标的项目与招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向乙方出具委托其作为标的项目招商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3、为乙方招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商代理工作,要求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代理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招商代理服务,积极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工作内容;
2、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标的项目的特点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基础价格进行招商,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目标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4、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形下,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代理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委托;
6、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发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合同期内标的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销售完毕的;
2、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代理合同的;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的;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封锁、禁运、戒严、暴动、台风、洪水或其他任何协议各方人为控制之外的原因;
2、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款约定的标准进行招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若乙方连续 个月未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九款约定的最低招商面积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免责事由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而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一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甲方须以应支付的佣金为基数,按 ‰/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甲方支付完毕为止。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出具上述发票的,乙方须以应出具之发票记载的数额为基数,按 ‰/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专用发票为止。
4、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承租方增减经甲方审定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任何条款,擅自以口头、书面等任何形式向承租/购买方做出承诺和解释的,乙方首先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甲方可以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本合同任意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转让一方应向本合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合同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条、其他约定
1、甲方独家委托乙方为标的项目进行招商,甲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包括通过其他任何第三方与乙方所介绍之上述客户私下达成交易,若交易达成,甲方仍须依照本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上述应得之代理佣金。
若上述客户在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服务期内进入到实际谈判阶段却未完成交易,但已取得实质性成果,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乙方代理服务期可顺延至交易完成,甲方仍依照本合同中约定条款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电子邮件通知时,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应以拟发生变更之日为基准日提前 天(不含变更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招商图示;
4、标的项目分区图示;
5、租赁价目表;
6、其他。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时间:20_年 月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时间:20_年月 日 日
代理招商代理合同 第6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2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_____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_____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上海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_____%,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
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
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_____%-_____%(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_____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 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四、附则
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_____%的代理费给甲方。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代理招商代理合同 第7篇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工作,甲方与乙方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一、合作内容和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该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售)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销售/租赁价格
甲方确定租赁均价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销售均价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有权根据出租、出售情况,灵活掌握、决定浮动价格,同时还可决定房源的调整。但低于均价出租、出售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代理佣金为所售项目成交额的______%;
如果是租赁,乙方代理佣金按所租项目成交额第一个月的租金总额的______%提取。佣金由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______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3、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双方的品牌形象。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以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到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2、甲方负责委托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3、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4、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做出任何承诺。
七、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卖完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委托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成交总额佣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招商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_______元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近期进展的,乙方有权顺延,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2、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_______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3、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机密文件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需要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出现第三方指控与招商服务合作相关的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代理招商代理合同 第8篇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共同做好 的招商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进行招商销售管理事务,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务
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_____商品城,并进行独立招商运营活动。全权负责出租、经营权出售。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招商租赁的_____商品城为合法取得项目,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各项批准手续,可以进行招商,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二条 委托项目
项目名称:
地址:
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一楼 平方米,二楼 平方米,三楼 平方米,负一层 平方米。
招商方式为:出租、经营权出售。可采用的出租期限设定为:一至五年;经营权出售期限设定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须完成的招商任务为有效面积的80%,即:
平方米。有效招商面积见附件《招商布局平面图》。
第三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两年,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叁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就该项目再委托其他代理商。
第四条 委托招商价格
甲方确定租赁均价为 元/㎡,销售均价为 元/㎡。乙方有权根据出租、出售情况,灵活掌握、决定浮动价格,同时还可决定房源的调整。但低于均价出租、出售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五条 费用、佣金及支付
费用 本合同签订前已经产生的招商、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等)由甲方负责。
合同签定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0万元作为后期招商筹备费用。该费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叁日内一次性由甲方交付乙方,该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置,甲方不予干涉;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重新装修招商部。乙方负责提供装修方案并负责施工,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提交设计方案,甲方须在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后三日内向乙方拨付相关费用。
佣金的付款方式及时间
出租方式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向商户收取租金。乙方收取第一年全年租金的60%作为招商佣金,40%返给甲方;第二年收取全年租金的50%作为招商佣金;50%返给甲方;
出售经营权方式的部分,由甲方自行向商户收取购买经营权的款项。乙方按销售金额的5%收取佣金。
乙方须按约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款项及时转交甲方;甲方也须及时与乙方结算并支付乙方佣金。
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的应收款项,由甲方负责收取,但须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价位提升的,超过均价的溢价部份双方按五五分成。
乙方已从出租方式中获取前二年佣金的,则不再享有前二年部份的销售佣金及溢价分帐。
商家直接购买经营权的,视为先租二年,后购买剩余年限的经营权。乙方的佣金按第五条第2项之及的约定进行结算。
佣金按月结算,每月月末之日为当月的结算日,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须在次月的5日前以人民币的形式将应付款支付给对方;若拖延支付的,则每日向对方支付所欠金额的5%0(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以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 甲方负责委托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负责委托期内的商业管理工作;
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乙方责任
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商业活动政策;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商业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招商计划,安排时间表;
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策划;
派送宣传资料;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招商活动;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作出任何承诺;
委托期满后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的终止及变更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或者乙方未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租金交付甲方的除外。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全部招商工作。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尚未招商的面积,按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第五条第项进行结算。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以下责任:
按未完成的招商量占委托招商任务量的百分比承担本合同第五条第1项之、
项的后期招商筹备费用及重新装修费用;
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前最后一个月份的佣金。
双方违反合同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贰拾万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代理招商代理合同 第9篇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的房产项目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所开发、经营、管理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二. 乙方承诺将通过周到、务实、高效的工作,为甲方提供有关委托项目的独立的租赁代理服务,最终配合甲方实现委托项目投资收益。
三.
服务内容:
独家租赁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约见合适客户,充分解答客户咨询,安排并陪同客户视察委托项目,详细了解客户意见,把握客户目前要求,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提高租赁成交的比率。
积极跟进客户,在议价、合同条款洽谈、客户登记、签约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与律师、保险、银行、公证等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充分调动市场上所有代理公司的积极性,公开、公平、公正地同所有代理公司合作。
提出市场推广策略和营销方案并在甲方批准后实施,积极参与委托项目的市场推广活动。
根据委托项目实际租赁情况,结合市场发展变化,适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的建议和意见,协助甲方调整租赁策略。
以客户为中心,以为客户服务为宗旨,做好与客户有关的一切工作,确保租赁成交指标。
完善客户档案建设。
充分理解甲方租赁策略,在对客户服务时严格按照委托项目宣传资料和文件充分表达甲方的真实意图,不允许有任何夸大、虚构、欺骗等行为,确保客户顺利入住,完成交易。
四. 委托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租赁策划和代理租赁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确定委托项目房屋市场公布价、实际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有权确定租赁合同文本; 甲方有权确定和更改销控和出租方案; 甲方有权确定广告发布内容、频率、方式; 甲方有权审批任何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或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行为; 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客户资料等享有独家所有权。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承诺在委托项目的租赁代理的全过程中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不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或介绍。
乙方无权低于甲方确认的租赁价格表进行租赁。如遇特殊情况需低于上述价格租赁,需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出具的委托项目房屋销控、价格标准和折扣比例,并根据甲方的通知进行调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变动,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租赁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从事,只能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如实对外陈述委托项目情况,未经甲方明确通知,不得超出上述内容对外自行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律师等专业人员、甲方的财务部和客户服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租赁文件。
协助甲方手续办理、入住通知及入住手续等其它租赁必要的配套服务。
乙方自行招聘的租赁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自行签署聘用合同并进行独立管理,其全部人员工资、福利、佣金、提成、奖励、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保证其雇员知晓他们与甲方并无任何劳动关系,并保证甲方免于乙方雇员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和追索。
七.
综合服务费用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 出租代理在下列条件达成时才视为出租单位成交:
承租人就该出租单位与甲方签署了租赁合同; 承租人已按照租赁合同支付了首期租金或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代理费的结算标准
八. 保密条款
无论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还是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对其所了解的包括但是不限于下列情况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但是根据法律要求乙方必须予以披露的除外:
委托项目的工程进度; 甲方的资金使用安排; 甲方的公司财务状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情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资金回收情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推广计划; 客户投诉情况; 其他与代理租赁工作有关的、甲方认为应该予以保密的情况。
乙方违反该保密义务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甲方的赔偿,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九.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的,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拒不改正和补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乙方的合同义务得到适当履行为止。
除上款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则甲方有权代为履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此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甲方延迟支付代理费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合同项下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蒙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十.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迟延履行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之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的变动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逆转的障碍。
十一. 纠纷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其他
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
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根据本合同约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合同、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加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作出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后一时间形成的文件约定为准。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 或其授权人:
(签字)
签约时间: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
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开发建设的 项目,委托乙方负责招商定位、招商代理、全案策划及营运管理等服
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简介
甲方开发的 项目,位于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涉范围为:
(以下简称“项目”)。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分为项目前期调研定位,招商策划代理和营运管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项目前期调研及定位
1、该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内容(详见附件1)。
1)项目组进驻现场: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名单,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三日内,甲方依据合肥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服务费,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项目专案组成员进驻项目现场开展工作。
2)全面实地调研:乙方专案组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后,应立即开展全面实地分析调研工作,了解项目前期进展、对项目所处区域商业市场进行调研分析、目标市场分析,并在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四周内,向甲方提出不少于两个的开发方案,供甲方选择使用。
3)开发方案的研讨:甲方确认开发方案后两周内,乙方应开展消费者、目标客户市场调查,测试调研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调研定位终期报告初稿,就定位概念向甲方作以充分汇报并与甲方共同研究。
4)商业策划与定位报告的最终完成:乙方提交终期报告初稿后,专案组人员应就该终期初稿报告与甲方进行讨论并听取甲方的修改意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意见修改完成并提交最终稿提交甲方确认。
4、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
1)该阶段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圆整。
2)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确认乙方专案组人员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酬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预付款。
3)在完成项目该阶段服务后,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负责项目的策划及招商代理的,则该阶段剩余的 万元服务费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如甲方不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第二阶段:项目招商策划及代理
合肥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1、该阶段服务期限: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第一阶段服务满意,同意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该阶段服务期限为:自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该项目《商业调研定位终期报告》之次日起至该项目正式开业满 个月之日止。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3、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
1)在本阶段服务开始前五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后十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方案和计划,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方案和计划的或修改二次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服务项目,各项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项目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4、该阶段招商租金的价格条件: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确定的租金底价及浮动幅度开展工作。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价格。
3)若因市场因素必须调低价格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整。同时,乙方应对市场进行预测性分析,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报,以其针对价格进行综合性商议。
5、该阶段工作模式:
1)专案小组:乙方按甲方确认的专案组名单成立该阶段服务专案组,专案小组人员应不少于 人。
2)该阶段服务期限内,除常驻项目现场人员外,乙方应按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人、每次不少于7天的标准向项目现场派驻资深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配合执行及指导。
3)现场工作人员:乙方须于本阶段服务开始之日起三日内委派两名专业策划招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驻场人员须具备5年以上房地产策划及招商代理管理经验,并至少具备3个以上高档项目服务经历),具体负责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执行和监控工作,以确保项目招商的质量。
4)该阶段服务期间,常驻人员应全职负责甲方业务,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常驻工作人员纳入甲方统一管理,作息时间按甲方工作人员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抽调或减少项目专项服务人员(长驻人员名单及个人履历详见附件);如常驻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乙方有义务调换常驻人员至甲方认可;常驻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月例会制度:甲方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须按甲方具体要求,沟通项目情况及汇报工作成果,乙方参加例会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一次例会的具体召开日期和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6、乙方招商基本进度指标:
1) 年 月 日前,完成 家品牌商户意向签约,乙方应保证甲方取得该品牌宣传使用权,有权宣传推广该阶段的招商成果。
年 月 日前完成招商率全部招商面积的10%。
年月 日前完成全部招商面积招商率30%。
年 月 日前月完成全部招商面积招商率60%。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招商面积招商率80%。具体指标以甲方与乙方负责招商的客户实际签订的正式合约,并甲方收到前三月租金为准。
2)项目正式开业前,如乙方招商面积未达到项目总招商面积的80%或乙方未达到上述招商进度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服务费减半。
7、该阶段服务费的计取:
该阶段服务费根据甲方与乙方招商的客户所签合约约定的租赁期限分别确定,乙方的招商客户与甲方签订合约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合约期限
佣金 :
1年-2年〔含2年〕
个月租金
2年-4年(含4年)
个月租金
4年以上
个月租金
注:月租金指合约期限内之平均月租金
8、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该阶段服务费结算以乙方招商之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合约并交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且正式进场为前提条件。
2)若乙方招商的客户在签订合约后悔约,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应将已收取的服务费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甲方,甲方也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3)该阶段服务期间,如果乙方招商客户退租、退场,乙方应负责立即招进新的客户进场。
4)甲、乙双方以月作为该阶段服务费的结算周期。双方应于次月五日前对乙方上个月的服务费进行结算,甲方于确认结算值后的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剩余50%在该阶段服务期满双方结算完毕后支付。
9、该阶段服务成果的形式和要求:
1)该阶段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当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他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书面文本二套以及至少电子文本一套(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方提交的相应书面文件,应当满足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最大限度满足甲方利益,对报告内容应当进行充分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对于属于文案、设计内容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4)其他服务项目如公关活动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方案及建议,并配合甲方检查具体执行情况,随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5)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前述文件,均须经甲方签字加盖公章同意后方可执行,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的营销计划、方案、样稿、报告等,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并应严格执行,不得更改,但可在履行中向甲方提出建议。
10、广告策划、设计、发布服务:
1)甲方聘任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具体服务内容以每次甲方下发的《广告工作任务书》为准。
2)乙方完成的设计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的媒体,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实体的制作、印刷及广告的发布代理、具体活动的承办和拍摄、租片诸事宜时,须经甲、乙双方或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合同。
3)如甲方需要,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广告发布、印刷品制作服务,具体以甲方工作任务书为准。因此所涉及的各项手续如广告发布审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办理手续所需费用如人工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广告发布的媒介,应当事先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执行。
4)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设计工作,甲方有权选择具体广告另行选聘他人完成。
5)本项目广告费预算为招商总金额的 %,合计约¥ 万元。具体使用方式及额度由乙方另行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双方确定后按计划执行,内容包括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媒体及设计文稿制作。
6)对于乙方所设计出的广告设计,甲方应及时进行确认签字或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则进行及时性的调整和修改。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对外发包、发布等工作。
7)对于本项目广告企划的设计和文案的撰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并至完稿,制定媒体计划和时间进度,交甲方审定,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活动的策划和建议。
8)乙方有义务推荐媒体和供应商,甲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11、其他要求:
1)对于每一项设计,包括广告设计等,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的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要求。由甲方选择其一或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设计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修改,经甲方确认一套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方案、设计、创意、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3)对于包括项目招商所需的事物用品设计、宣传品设计,乙方在每月的服务月报中应当明确下月计划设计项目,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增减或要求推迟、提前设计。
(三)第三阶段:营运管理服务阶段
该阶段服务期限: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第二阶段服务质量满意,同意乙方继续提供本阶段服务内容的,该阶段服务期限为:自该项目正式开业之日起 年。
该阶段乙方的服务目标及工作内容。
该阶段服务费计取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该阶段服务开始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
2)服务费用:每月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按 个月计算,该阶段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3)支付方式:
该阶段服务期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阶段费用总额的20%,即人民币 万元整;剩余服务费 万元,分12期支付,乙方该阶段服务每满一个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三、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各阶段服务费,包括勘察、调查、走访、市场问卷调查、策划、设计、创意、材料、编制、监控、建议、培训、翻译、人工、出片、 交通、邮寄、项目执行、制作、实施及广告作品的图片租赁、图片摄影、胶片、音乐、歌曲、输出、电脑完稿、税费、乙方专案组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等完成各阶段服务所需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各阶段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及各阶段服务成果报告,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乙方专案组人员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阶段服务费包含前述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甲方支付费用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相应出具正式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其他费用:
1)媒介发布费:如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的,在事先得到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按媒介发布实际收费向甲方收取有关广告发布费用或由甲方直接支付予第三方。
2)广告物料制作费:乙方应本着尽力为甲方节省费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努力寻求最低成本、最优制作向甲方报价,在经得甲方同意确认后,甲、乙双方负责具体操作,并由甲方直接支付第三方费用;
合肥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3)促销和公关活动执行费用:在费用预算得到甲方认可的前提下,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第三方费用;
4)委托专业公司的服务费用,包括:劳务费、制作费、悬挂费、场地租赁费、政府部门管理费、各项税费、电费、清洁费、维修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予第三方。
5)以上各项费用的发生乙方应事先取得甲方的认可,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各阶段服务的专案小组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成立各阶段服务专案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各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名单,由甲方审核确认。
乙方成立的各阶段服务专案组人员应当由从事过3个以上与该项目相应阶段服务内容同规模、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调研、招商策划、客户服务、市场营销、广告创作、设计制作、媒介、市场推广及营运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乙方所提交的名单,应当附有各成员的履历。
在乙方提交名单及乙方提供各阶段服务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更换。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简历的真实性,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责任
在各阶段服务期间,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提供企业及项目的相关资
合肥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料,如背景资料、本项目相关的建筑图纸和规划等。
甲方指定 代表甲方具体执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咨询;但该甲方代表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须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进度及时做好乙方所提交的方案的审核工作,乙方提交的方案、建议和作品,甲方应于七个工作日予以书面回复(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乙方提交的文件、报告、申请等,甲方应及时作出答复,但甲方的未答复,并不视为甲方认可。
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有权监督评估乙方及乙方专案组人员的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的权利。
如乙方不执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使甲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取相应的赔偿。
甲方除享有上述权利外,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各服务阶段,分别享有如下权利:
(1)第一阶段
甲方有权得到乙方提交的有关该项目的调研定位资料及报告。
(2)第二阶段
①甲方有权审查并修改乙方所提交的书面报告或工作建议等文件。
②甲方有权参加、监督乙方与招商客户的招商谈判工作。
③甲方享有乙方负责项目过程中的广告企划、广告设计及策划过程中所有涉及对外宣传、商业协议的签订及招商策略的最终决策权。
④甲方负责与乙方招商客户签订合约等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文件。
⑤甲方负责统一收取招商客户交纳的定金、押金及租金等款项。乙方不得向招商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第三阶段
甲方有权审查修改乙方提交的有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计划等文件并有权监督乙方的实际执行及考察乙方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运营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等文件。
六、乙方责任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所有合法证照之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甲方确认后留复印件存查。
乙方应在项目范围内进行服务工作,不得以违反商业道德与欺诈、瞒骗的行为从事商业活动,不得违背甲方意愿做任何有损甲方声誉或经济利益的行为,否则所造成甲方之损失或法律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
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乙方应当全部自行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托他人完成。
乙方现指定 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因任何原因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在三日内立即返还甲方所有有关文件、资料,并向甲方妥善交接一切有关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乙方均应对甲方的文档资料和一切未授权乙方公开的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吐露在合同中获知的甲方秘密。
合同中由乙方负责的所有工作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交予甲方确认,该书面提案交予甲方前均应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审阅同意并签字确认;甲方一经确认,乙方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经由甲方审定的方案;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在各阶段服务期间,乙方还负有下述责任:
(1)第一阶段: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甲方的意见传达公司总部,乙方应配备相关项目经理及业务执行人员,负责执行已拟订好的市场计划并监控市场反馈。
(2)第二阶段:
①乙方负责项目招商的总体策划及工作进度,以及广告策划、媒体广告设计、促销活动计划等全部内容。
②乙方应负责起草该项目招商所需相关合同文件,并提交甲方审查。相关合同文件的内容的最终决定权由甲方确定,并以甲方与客户最终签订的为准。
③乙方应协助甲方同招商客户洽谈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保证甲方获得良好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所有招商过程中,需与客户签订的文件,包括租赁合同等文件,乙方必须提交甲方,由甲方签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与项目有关事宜对外签署任何文件或作出任何承诺、保证。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④乙方向甲方提供之设计、方案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之规定,并经
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方案(电子文档形式),并负责制作过程中的监督、看样及质量验收。如果乙方设计、方案引起法律纠纷,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因审核同意而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影响甲方商誉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⑤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要求和相关工作进度表或甲方调整后的进度要求分阶段完成甲方委托的各有关具体工作,并应积极处理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计划完成招商任务。
⑥乙方有义务在甲方要求的合理工作时间内依据甲方意见完成任何策划、营销、设计等工作方案的修改,并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及授权下,不得擅自发布和执行任何计划和方案;
⑦作为专业公司,乙方必须以严谨、专业的态度和方法为甲方提供专业的策划、招商代理及设计等各项服务,并具体负责甲方委托项目的监控、实施和执行,以确保项目招商客户的质量。由于乙方的工作失误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⑧乙方在宣传、介绍过程中,必须做到如实陈述,不得做不符合实际的虚假宣传甚至欺诈,相关宣传材料必须经甲方事先审定后方可使用。
⑨乙方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不使公众误解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不使公众误解乙方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
⑩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方案、设计、创意、报告等正式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或乙方负责人签名,并注明乙方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乙方自行制作的招商手册、宣传资料、招商广告等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确认的招商资料产生不实之辞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乙方的名称、标志(包括设计、策划人员的姓名)等免费用于该项目的对外宣传。
(3)第三阶段:
①乙方负责指定项目营运管理所需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在相关制度实施前,提交甲方审查确认,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相关制度不得执行实施。
②乙方承诺及同意忠实执行与运营管理顾问之一切事宜、并在遇到有任何特别事项时,向甲方提供最有利于本项目运营管理的建议方案。
③督促本项目范围内商户及占用本项目任何部份的任何人,遵守和执行项目营运的各项管理制度,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项目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及罚款等损失的责任。
七、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承诺并保证在 范围内不再承接任何与甲方的该项目相同或相类似的或与甲方直接竞争的服务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赔偿金。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与第三方合作的,乙方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比例低于或不高于乙方与其他合作方的收费标准。如有违反,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已发生的上述费用。
乙方在其广告作品中适当位置中加入乙方公司的名称及电话,要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实施。
八、特别条款
本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中所确定的各服务项目,并不视为由乙方独家服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人,甲方亦有权通知乙方而减少服务内容和项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标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补偿、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计划期限或甲方通知调整后的进程时间向甲方提交方案、策划、设计等或有其它迟延提供服务的行为,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逾期达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甲方对乙方完成的任何一期工作成果不满意(包括调研报告、《工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乙方应当进行修改。经两次修改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补偿。
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受到的实际损失。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原因而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合同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发布或执行违背甲方意愿的宣传和各类公关活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视实际情况向甲方赔偿经济、名誉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知识产权
合同期内,乙方各阶段服务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报告、营销、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工作成果,一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并采用,其使用权、著作权(版权)、载体所有权等权利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用于广告发布、对外宣传以及再转让等。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上述工作成果。
乙方须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营销、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服务和作品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肖像、数据、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项目的使用和广告发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等权利。如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及行政处罚。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如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使用费等,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有关项目招商或其他招商工具的设计、制作,如甲方以图书的形式正式出版发行,则版权归甲方所有。
十一、保密责任
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业务、产品、技术等有关的文件、信息、图纸及软件等,乙方须对甲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和所知悉的甲方的一切未经公开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及乙方完成的服务成果,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交还甲方。甲方无需为此而额外支付费用。
十二、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
甲方有权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而解除或暂停合同,双方按乙方已提供的服务及本合同约定价款结算,甲方未支付的部分在双方结算后七日内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通知
1、 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乙方,可发送至如下地址:
地址:
邮编:
甲方也可直接发送至乙方服务现场。
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
2、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予甲方的书面通知或向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如派人送达的,应直接送达到,可发送致如下地址:
地址:
邮编:
如采取特快专递送达的,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十五、其他
1、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委托代理内容:
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代理事务:“勤诚达新界”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 ;特别约定: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为《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所示面积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保证“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
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工作。
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 计 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截止 年 月 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 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倍月租金 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 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 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 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 五万元整 (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
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
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营销:
”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有欺骗行为时;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招商代理合同 第10篇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的“__”项目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所开发、经营、管理的“__”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二. 乙方承诺将通过周到、务实、高效的工作,为甲方提供有关委托项目的独立的租赁代理服务,最终配合甲方实现委托项目投资收益。
三.
服务内容:
独家租赁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约见合适客户,充分解答客户咨询,安排并陪同客户视察委托项目,详细了解客户意见,把握客户目前要求,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提高租赁成交的比率。
积极跟进客户,在议价、合同条款洽谈、客户登记、签约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与律师、保险、银行、公证等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提出市场推广策略和营销方案并在甲方批准后实施,积极参与委托项目的市场推广活动。
根据委托项目实际租赁情况,结合市场发展变化,适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的建议和意见,协助甲方调整租赁策略。
以客户为中心,以为客户服务为宗旨,做好与客户有关的一切工作,确保租赁成交指标。
充分理解甲方租赁策略,在对客户服务时严格按照委托项目宣传资料和文件充分表达甲方的真实意图,不允许有任何夸大、虚构、欺骗等行为,确保客户顺利入驻,完成交易。
五.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确定委托项目房屋市场公布价、实际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有权确定租赁合同文本; 甲方有权确定和更改销控和出租方案; 甲方有权确定广告发布内容、频率、方式; 甲方有权审批任何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或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行为; 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客户资料等享有独家所有权。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承诺在委托项目的租赁代理的全过程中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不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或介绍。
乙方无权低于甲方确认的租赁价格表进行租赁。如遇特殊情况需低于上述价格租赁需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出具的委托项目房屋销控、价格标准和折扣比例,并根据甲方的通知进行调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变动,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租赁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从事,只能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如实对外陈述委托项目情况,未经甲方明确通知,不得超出上述内容对外自行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律师等专业人员、甲方的财务部和客户服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租赁文件。
协助甲方手续办理、入住通知及入住手续等其它租赁必要的配套服务。
乙方自行招聘的租赁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自行签署聘用合同并进行独立管理,其全部人员工资、福利、佣金、提成、奖励、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保证其雇员知晓他们与甲方并无任何劳动关系,并保证甲方免于乙方雇员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和追索。
六.综合服务费用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 出租代理在下列条件达成时才视为出租单位成交:
承租人已按照租赁合同支付了首期租金或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代理费的结算标准
商业招商服务:双方合作一经确定,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共计支付乙方6个月止 。
甲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招商服务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服务费按乙方实际签约商户个月的租金计算。
商业招商服务费的支付:
②甲乙双方于每月30日进行月度结算,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招商代理佣金结算表》后五日内对乙方所申请的商业招商服务费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书面告知给乙方。在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五日内将商业招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各自作为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各自公司应缴纳的税费。
七.
保密条款 无论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还是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对其所了解的包括但是不限于下列情况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但是根据法律要求乙方必须予以披露的除外:
委托项目的工程进度; 甲方的资金使用安排; 甲方的公司财务状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情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资金回收情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推广计划; 客户投诉情况; 其他与代理租赁工作有关的、甲方认为应该予以保密的情况。
乙方违反该保密义务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甲方的赔偿,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八.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的,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拒不改正和补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乙方的合同义务得到适当履行为止。
除上款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则甲方有权代为履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此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甲方延迟支付代理费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合同项下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蒙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法定或本合同定的义务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迟延履行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之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任。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的变动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逆转的障碍。
十. 纠纷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其他
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
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根据本合同约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合同、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加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作出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后一时间形成的文件约定为准。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签约时间: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签约时间:
(盖章)
代理招商代理合同 第11篇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了甲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实效、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电子商务策划(咨询)项目
二、委托项目进度
策划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针对网站用户市场的调查、诊断和策划,并对整体项目进行初步诊断和定位,双方沟通达成共识后进入第二阶段,本阶段完成供双方沟通用的《 》的中期汇报演示文本,限期为自合同书生效之日起xx至xx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在甲方认可乙方对项目得出的定位主体的前提下,如果客户没有网站的,我们可以进行网站的开发;有网站的,我们根据最终双方在认可的基础上,完成《 》,并对其网站进行重新改造定位,限期为xx至xx个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序上顺延,总体累计时间不超过 个工作日。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网站的调查、诊断费用为x万元人民币( ¥x0000元)。
1)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的50%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x万元(¥x0000元)。
2)乙方完成项目一整体策划方案后,通过正式的演示文稿,向甲方当场做出演示讲解,甲方认可后2日内,甲方足额支付策划费余款人民币x万元(¥x0000元),乙方方能将《 》的正式文本交付甲方。
乙方交付项目一诊断定位方案后,如果甲方需要乙方进行进一步的实施操作,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操作实施费用x万元人民币(¥x0000元)
1)实施操作费用包括网络推广服务费用(google关键词购买费用、网络基本服务费用)
四、甲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制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如果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五、乙方责任与权利
由 担任专家组总负责人,指派专人担任专门联络人;
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与甲方沟通; 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策划成果;
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六、成果归属与冠名宣传
成果归属甲方所有;
乙方在保守甲方项目相关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对成果有冠名宣传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当期款项;
八、合同终止
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要求中止。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协议。
九、合同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仅视为达成策划意向;自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xx万元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本合同正式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省 市 区 街(路) 号 邮编:
电话: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邮编:
开户行:
账 号:
电 话:
签约地:
20年5月 日
代理招商代理合同 第12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代理位于 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 标的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 整个项目的商业策划、招商代理。
乙方代理招商的整个项目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甲方委托乙方的实际可招商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店铺划分后的店内可租赁面积为准,不含通道等不可做为出租经营使用的公摊面积)。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招商工作的具体总面积,及涉及区域,后续以项目推进过程中甲乙双方最终书面约定为准。
二、地点 招商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的物业地点: 共招商面积 。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即:
乙方商业咨询顾问、招商阶段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业招商完成率达 之日止。(招商完成率达 70 %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约。
四、报酬标准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包括招商启动费、招商代理费。招商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时招商启动阶段、招商阶段应取得的报酬。
1、招商启动费含商业顾问咨询费:人民币 。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相关规定履行。
2、招商代理费: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相关规定履行。
五、费用结付
1、招商策划费用的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前期策划招商启动费用为:
2、招商代理费的支付:
1)对于乙方介绍促成签约的商家,甲方将按该租户第一年月租金的 倍支付给乙方,作为招商代理费。
2)支付方式如下:在乙方和商家签订店铺协议后,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现阶段所招面积代理费的 ,同时扣除前期支付给乙方的招商启动费。(若代理费用不够抵扣的情况可前抵扣部分)在乙方同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付款 时,在乙方完成所约定的招面积后支付全部代理费尾款。
3)如租户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或联营合同之后悔约,已收取的租赁定金或违约金被甲方没收的,乙方有权获得该违约金的 作为招商代理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五条 2、1)”约定的招商代理费。
六、招商成果的界定
1、根据甲方需求及具体市场变化情况,以甲方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招商阶段,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阶段性招商计划书》作为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的审核,《阶段性招商计划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三存档。具体考核标准以《商家确认书》所确认的比例为准。
2、在委托期内,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店铺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首期合同约定费用。在委托期间,由甲方先期接洽或介绍,由乙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约的也视为乙方招商成果。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应协助配合乙方的招商工作,并保证乙方对此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权,并按时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2、甲方应保证履行并承担意向协议及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职责。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的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策划和招商工作。乙方应当与甲方及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代表以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召开的会议,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报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管理全部租金的账务工作,负责全部租金款的收取并有效使用,同时负责对外开具发票。
6、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招商接待场所,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日常办公设备(桌、椅、电话及供招商专用的两组以上电话线路、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并承担售楼处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安、保洁、水、电、电话费、饮用水、纸张、文具等含VI系列易耗品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销售现场需遵守办公用品使用和维护守则,如有非正常损耗则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7、《商铺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经甲方许可后印制,由甲方复核认定,并由乙方协助甲方与承租者签订。如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须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8、审核并确认该项目招商所必需的广告宣传资料,负责实施广告投放,承担该项目的广告投放费(广告投放费包含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牌\宣传单\售楼处广告包装\现场推广活动费用)和礼仪及招商推广等活动费用。
9、甲方须在营销中心交付使用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以保证项目客户积累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提供书面意见并监督指导各合作方完成招商场所及招商相关配备等具体工作。
10、委派专人配合、协调乙方的工作,以便乙方顺利完成全部的代理招商工作。
11、乙方对本案项目的参与人员必须报甲方审核,对服务不满意者,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并在甲方同意下更换工作人员,新的工作人员须在一周内到岗。
12、甲方有权在发生重大违约事故时,追究乙方适当的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13、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如因工期延误,则乙方可按延误时间顺延招商计划和任务;如因工期延误过长,导致乙方招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双方以协商为前提,但乙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须由甲方支付。
14、甲方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提高效率,对乙方书面提交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建议按照合理时间要求及时答复,否则,造成工作延误等问题由甲方负责。
15、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的策划、招商服务,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负责代理招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及具体实施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项目商业相关建议进行提出,包括招商策略的实施及招商人员的培训、商业咨询、信息反馈、接待、带客户到现场看商铺等事宜;
3、乙方不得擅自降低租金,但因实际招商需要而进行修改租金的应报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实施;
4、乙方应适时根据招商进度对已完成的策划及招商方案进行修改,提交应变招商方案,防止由于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招商开始后乙方须把真实的资料及客户档案以周报表、月报表的形式提交甲方(包括电子文本);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指定人员做工作汇报,反馈存在的问题、工作实施效果、竞争楼盘等信息,并提交下一周的工作计划;
5、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工伤、事故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招商工作过程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不得在本项目现场摆放其它项目招商资料;
9、乙方协助筹备有关该项目的展销会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并协助监督相关设计公司或礼仪公司安排展销场地内各种布置及摆设;
10、若乙方在服务期届满前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11、乙方工作成果均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均需附带电子文本;
1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认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开展工作,确保阶段性委托工作内容及招商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提供甲方随时检查;
13、合作期内,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各项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经手客户交纳的租金款项,所有的租金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具收据或者正式的物业租赁专用发票。若有违反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客户资料,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6、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九、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扣除部分应向乙方支付的招商启动费用。
3、合同有效期间,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4、在合同期内,若因政府出台对房地产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或因甲方工期拖延、甲方对项目的
开发和招商不具备合法、完备的手续等原因致使项目招商受影响,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乙方有权不归还甲方前期招商启动费。
5、乙方不得擅自就本项目相关事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包括承租者)签订任何合同或做出虚假
承诺,否则由此引起损害甲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原因造成同一房源重复租赁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及第三方(包括承租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合同与附件
1、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针对本项目合作事项的主合同。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引进商家而需要相关证照,甲方需配合提供。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一:
《商家确认书》;合同附件二:《阶段性招商计划书》
十一、其他条款
1、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聘用对方工作人员,如有违约,则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结束,如未能按时结付,该协议继续生效,结付清楚后协议自动终止。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应立即着手进行合同约定的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招商代理合同 第13篇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招商(租赁/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住宅)项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该项目位于,租(售)面积共计平米。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三、费用负担
(一)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投放、户外广告投放、网络媒体广告投放、印刷宣传材料、楼书等)由甲方自主支付;
(二)具体租售工作的开支及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销售/租赁价格
(一)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平米至元/平米之间,物业费为元/平米/月,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租赁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米/月至元/平米/月之间(起租期1年),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乙方代理佣金为所售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乙方按成交额的%提取,销售代理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果是租赁,乙方代理佣金为所租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第一个月的租金总额的 %提取,剩余的%等代理期限结束后
一次性结清。
(二)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租售合同签定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项目的代销责任已经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甲方在首付房款后天内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佣金后应开具相应的发票等凭证。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本公司的品牌形象。
六、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3、销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预估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数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正式委托书。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相应的便利,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单元不发生误打;
(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七、乙方的责任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责任: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谈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相应的宣传和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的承诺。
(二)乙方在销售/租赁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三)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四)乙方无权收取客户所付款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卖完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荐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成交总额佣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九、特别保密条款
(一)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荐下义务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因泄密而导致合同对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成交总额佣金的"%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三)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招商服务工作,按招商计划书约定按期进展,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元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近期进展的,乙方有权顺延,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期限与第三方签定认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扣除 元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
(三)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客户意见反馈内容,如延期提交,除特殊原因(如国家及集团的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暴风雨等),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提交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元扣除乙方招商服务代理佣金。意见反馈内容应如实反映广告发布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意见反馈内容进行实地抽查,如出现隐瞒或作假事项,每确认一次除按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广告费用扣款外,甲方有权按次元标准扣除乙方代理佣金。
(四)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 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 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五)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销售策略等机密文件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需要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六)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出现第三方指控与招商服务合作相关的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四)其他约定:
。
特别条款: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洽商、谈判、协议签订、协议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如果乙方以任何非正当形式腐蚀甲方人员,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招商代理合同 第14篇
甲方:湖南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天骄福邸 商业部分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天骄福邸商业部分向外招商,并协助甲方与乙方招徕的租赁户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协助甲方制定招商政策及招商条件。
2、协助甲方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收取租赁户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处理好甲方与租赁户之间的各项关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限
自 20_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_ 年 8 月 30 日止(暂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招商行为不符合甲方的商业利益,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自行招商及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建立委托招商关系。
三、确认制度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与租赁客户共同洽谈租赁条件,并形成租赁合同文本内容。
2、合同期内,所有由乙方介绍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都视为乙方招商的客户(甲乙双方以确认函的形式确定该商户为乙方意向招商客户)。
3、合同期内,乙方招商的意向客户如从租赁转为购买该代理招商部分的商业面积,最终实现成交的,甲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向乙方支付销售报酬。
四、服务标准与结算方式
1、招商服务费标准
乙方的招商行为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以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 壹 个月的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报酬(租赁期必须在20_年以上)。
2、招商服务费支付方式
经营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实际招商报酬结算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招商(或销售)报酬,以甲方收取实际租金(或销售款)作为基数,甲方与乙方招徕的客户签订租赁(销售)合同而未实际收取款项的,甲方不支付报酬。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随时知晓乙方招商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应全力配合,如实通报。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商所需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信息。
3、甲方提供乙方招商所需合同文本。
4、甲方承担与租赁户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积极争取招商优惠政策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负责协调相关政府和协作单位关系,保障乙方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对招商和自购自营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收取客户应交款项;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存档保管。
7、甲方应做好本合同的保密,防止对项目招商(销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乙方:
1、积极组织有意向的大型商家来项目现场考察,协助甲方与租赁客户签订合同前的谈判工作,直至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止。
2、配合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租赁户应交纳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乙方保证对获得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
2、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不满意,甲方决定解除的;乙方意欲解除本合同的。
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湖南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20_年 月 日
代理招商代理合同 第15篇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委托代理内容:
4、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1、代理事务:“勤诚达新界”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2、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4、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 ;
特别约定: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为《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所示面积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2、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3、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
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4、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5、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6、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7、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8、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9、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2、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3、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4、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5、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
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7、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1、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工作。
2、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 计 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3、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1)截止 年 月 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 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 支付给乙方;
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 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2)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3)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 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4)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4、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 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 五万元整 (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
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2、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1、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为,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2、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3、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营销:”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2、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1)有欺骗行为时;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3)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代理招商代理合同 第16篇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
(暂定名)。
2)招商方案:营销策划内容及整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一)。
3)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营销及招商服务报酬。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互惠互利之精神,就该项目营销策划及招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标的物地址及面积
1、项目名称:
2、地址:
市 路 号
3、面积: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招商面积 万平方米(具体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委托要求
1、该项目的招商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且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招商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该项目为基础的资源整合上,要求方法科学,创新实用。
3、通过招商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招商方案制订及独家代理招商工作,乙方所出具的招商方案及独家代理招商服务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内容为准。
2、在乙方提交甲方认可招商方案基础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方案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地产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方案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所需之全部费用。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独家招商代理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 月。
2、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若另有所需,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有关服务报酬。
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见附件三),并保证资料真实性,为乙方进行分析研究、制订并实施方案提供便利。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的招商方案确认及执行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通知乙方,若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其他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该项目工作主持的会
议,对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招商方案及租户进行交流、讨论和确认。
5、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租赁所需全部文件。
6、有关现场租赁中心、户外广告、效果图、DM、楼书、营销推广活动、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制作费及发布费均由甲方负责,有关方案及合同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
7、甲方及时确认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制度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组成 人的项目小组进行本项目的招商方案及执行工作(辅助人员不计算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配合。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约定日期并未支付给乙方应得服务报酬,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帐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金。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供招商方案。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完成招商目标面积 %。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完成招商目标面积 %。
6、乙方在提交招商方案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有关内容。
7、乙方应纵观全局,对该项目可预见及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
8、乙方所委派工作人员的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该项目租赁中心、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承担。
9、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独家代理招商服务商,并配有乙方的名称及商标标识。
10、 乙方每隔两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并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即时相应调整决定。
第七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代理佣金计算方法:相当于首年度月租金之 %,即 月租金。
2、代理佣金支付
a、 代理佣金支付为月付,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报酬。
b、 甲方如在本合同规定日期7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当于合同总代理佣金的5‰每月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c、 甲方如在合同约定日期30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为甲方违约。
d、 代理佣金结算以租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收到首期款为依据。
3、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以该项目价格定位为准(见附件四)。
4、若乙方招商过程中,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奖励(具体见附件四)。
5、该项目如需引入外埠租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而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第九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机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泄漏给他人或用来谋取商业利益用途。
2、所有与本合同有关之条款,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
1、如甲方建议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乙方之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则乙方须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价之支持提交给甲方。
2、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度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RMB 元。
3、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预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租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作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收代理佣金的50%作为服务费。
4、为保证该项目对外形象的统一,招商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公平之对待,具体指:报价、租期、免租期、付款方式等各项招商条款。
5、一切由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之报告、文件、文案、统计数据的知识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6、本协议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于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不因此而受损。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代理招商代理合同 第17篇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内容:
2.4 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3.1 代理事务:“勤诚达新界”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3.4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特别约定: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为《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所示面积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保证“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3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4.3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4.4 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4.5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4.6 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4.7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4.8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4.9 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5.2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5.3 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5.4 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5.5 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5.6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5.7 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9.1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工作。
9.2 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 计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9.3 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9.3.1 截止 年 月 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 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9.3.2 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9.3.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9.3.4 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9.4 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 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 五万元整 (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
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3 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4.1 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 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15.1 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
15.2 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5.3 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营销:
”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
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22.1 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22.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22.2.1 有欺骗行为时;
22.2.2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22.2.3 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
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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