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14篇)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 案例3:可燃气体引发的电力电缆爆破事故2000年11月25日凌晨至上午9点,武汉市某所变电所低压总空气开关接连发生3次跳闸现象,经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1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
案例3:可燃气体引发的电力电缆爆破事故2000年11月25日凌晨至上午9点,武汉市某所变电所低压总空气开关接连发生3次跳闸现象,经查,临时从该所接电,在所住宅区北墙外施工的市自来水公司有1台电焊机电源短路,排除故障后,送电正常。下午5点,位于住宅区西北角新建球场处1个窨井突然发生爆炸,1个面积约2m<sup>2</sup>,厚度50mm的窨井水泥盖板被炸碎。据现场目击者表达,爆炸前几分钟还有几个小孩在附近玩耍。此时,变电所低压总空气开关未跳闸,而居民家中电灯忽明忽暗非常明显,在距爆炸点正南方10m远处,检查人员听到地下断续放电声响,故判断此处埋设电缆发生故障,随后立即停电,将这2路电缆退出电网,挖开故障点,发现2路电缆已断,中间约1m多长一截电缆不知去向。
2事故分析
该所住宅区用电是由马路对面所区一容量为315KV·A的变压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引到住宅区配电房的,损坏的2根电缆1根为截面70mm<sup>2</sup>动力电缆,另1根为截面120mm<sup>2</sup>照明电缆,于1987年在同一壕沟中敷设。1998年,因居民用电量增加,电缆负荷过大,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故对住宅区电网进展一次扩容,另挖一条濠沟,敷设1根截面150mm<sup>2</sup>电缆与原照明电缆并联。
经现场勘察情况发现,可燃易爆的物质就是沼气。原来,所饭店厨房下水通过1条排水沟流入1个面积约2m<sup>2</sup>,深1m多的窨井中。由于近期新球场的建立,使原本透气的排水沟至窨井盖四周被混凝土浇注严实,加上窨井盖为自制水泥盖板,没有透气孔,至使窨井中高浓度有机污水产生的沼气无法顺利排出,而沼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其爆炸极限浓度在5%~15%之间,属易燃易爆气体。此外,电缆敷设又不符合规定要求:〔1〕电缆埋设深度为0.5~0.6m,没有敷盖混凝土保护板,电缆外皮有明显划伤痕迹,局部划伤处已开裂;〔2〕所饭店厨房排水沟位置设置不当,排水沟与埋地电缆穿插,沟底与电缆几乎挨着,没有防渗措施。
综上所述,由于电缆在敷设时,外皮受到机械损伤,埋地深度不够,没有覆盖保护板,加上所饭店厨房排水沟与电缆穿插,沟底与电缆几乎挨着,平安净距为零,且没有采取防渗措施,使电缆长期受到污水浸蚀。当电焊机电源线发生短路时,短路电流使电缆迅速发热,加速了电缆绝缘老化,导致受损处电缆绝缘破损发生相间短路。由于短路产生的电弧温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度可以高达6000℃,当电弧遇排水沟中沼气时,就引起窨井爆炸,并烧断电缆,造成2根电缆断路。这时,变电站低压总空气开关未跳闸,已断的动力电缆一端及照明电缆两端仍带电,由于厨房下水中含酸、碱、盐等物质,使污水成为具有导电能力的电解液,当带电电缆断面与流下的污水接触时,就会发生短路,产生电弧,烧损电缆,气化附近的污水,并发出放电声响,如此循环往复,使电缆不断被烧毁。当电缆发生短路时,电网负载加重,电压降低。而频繁短路,造成电网电压不稳,因此,当事故发生后,居民家中电灯就忽明忽暗。
3结语
通过对事故原因分析可知,导致电缆短路引起爆炸事故的关键因素是电缆埋地敷设和地下设施的管理问题。因此,只要我们掌握直埋电缆平安敷设要求,严格按规定进展施工、验收。加强区域内地下设施〔电缆、煤气管、工艺管、水管、污水管等〕的平安管理,防止地下管道内有毒有害、可燃易爆气体的积聚,有效地控制地下设施沿线的违章现象,就可以防止事故发生。
案例3:某220kV变电站有220/110/35kV自耦变2台,35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kV母线分段并列运行,11月3日06:15,35kV泽牧3683线速断跳闸重合闸成功(当时带3MW负荷),35kV母线出现接地现象。06:18,35kV泽溪3686线速断跳闸重合闸不成功,接地现象消失。由于这2条线路路径并无联系,在变电站巡视无异常后,调度通知线路工区进展巡线,发现泽溪3686线一段电缆的中间接头绝缘破环。1故障原因分析分析后认为,泽牧3683线速断跳闸后重合是导致泽溪3686线电缆中间接头绝缘破环的直接原因。线路由于发生故障而跳闸,经过一定时间后(通常为0.5s左右),自动重合于空载线路。由于合闸前存在剩余电荷使电压的起始值不等于零,就可能引起更高的过电压。而泽溪3686线该段电缆中间接头对地和相间绝缘不良或绝缘受潮,不能承受正常的冲击电压,中性点接地不良,在线路重合闸瞬间,产生的操作过电压导致相对地电压升高,绝缘击穿。2对策电缆头是电缆绝缘的薄弱环节,电缆故障绝大多数为电缆头或电缆中间接头故障。从这次事故也可以发现,事故的原因是电缆中间接头制作质量不良,压接头不紧、接触电阻过大,长期运行造成的电缆头过热,烧穿绝缘。由于电缆故障查找比拟困难,短时间内无法修复,从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铺设电缆时,要严格控制电缆头的施工质量,特别是绝缘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水平。此外要求电缆沟要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内部枯燥,防止腐蚀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进入电缆沟。
青岛“2021.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指的是2021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斋堂岛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局部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
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爆炸涉及青岛市丽东化工厂局部设施。10时40分,距爆炸点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的海面上也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事故中的东黄复线于1986年7月建成投产,原设计管道起自山东省东营市,途径广饶县、寿光市、潍坊市、昌邑市、高密市、胶州市,终到青岛市黄岛区黄岛油库,管线长度248.5公里,设计最大输油量为每年1000万吨。
主要原因;这次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隐患的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尤其是对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进展彻底的排查和整改,企业有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个多小时,其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戒备的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的群众。三是违规违章作业,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暗渠内的油气进展检测就冒险作业,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进展施工,从而导致油气爆炸。四是规划设计不合理,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立非常混乱,油气管道与周边的建筑物距离太近,特别是输油管道与暗渠穿插工程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大隐患。
结语:市政管理部门在市政设施建立中,对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要与油气管道企业沟通会商,制定并落实油气管道保护的具体措施。管道的业主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监管力度,对打孔盗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害油气管道平安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那么,加大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力度。
“”新大原油管道破坏泄漏事件调查报告
2014年6月30日,大连岳林建立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岳林公司〕在金州新区路安停车场附近进展管道定向钻穿越施工作业时,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正常运行的“新大原油管道一线〞管道〔直径φ711〕钻破,泄漏原油串出地面并沿周边公路流淌,进入城市雨排和污水管网。局部原油沿地下雨排系统流向寨子河,在轻轨桥下寨子河水面上聚集,21时20分闪爆着火,22时20分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熄灭;另有局部原油沿污水系统进入金州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第二污水处理厂截留回收。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没有造成大气环境污染,没有对海洋造成污染。
4.泄漏涉及的城市排水管网相关情况雨排管网:由城富街〔学府南路停车场〕—辽河中路—寨子河;雨水管线共3067m,管道材质为钢筋混凝土;检查井67个。污水管网:由城富街〔学府南路停车场〕—辽河中路—芳源街—保税区—黄海中路;污水管线共4648m,管道材质为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05个。〔一〕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新大一线输油管道被第三方擅自违章施工钻破,导致原油泄漏。调查了解到,原顶管作业〔定向钻〕施工方案穿越深度为地面以下,由于第一眼作业过程中穿越钻进不顺利,将钻头调高为后连钻两眼又不成功,第四眼钻进时,施工单位岳林公司现场变动钻孔深度和位置,将原定穿越深度升高至。在钻进过程中由于钻头钻遇管道受阻,地面震感强烈,岳林公司经理在接到现场工程经理情况报告后,没有对穿越施工风险引起重视,没有进一步排查原因,反而强令现场继续按施工,把原油管道打漏。管道泄漏后,由于现场人员携带设施匆忙撤离,钻头、钻具拔出后,管道被钻处形成开放式破口,加速了原油泄漏。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2.管理原因1〕现场施工未采取监护措施。按规定,实施穿越施工时,应由管道运行单位开挖探坑进展可视化管理,并派专人监护施工,但管道运行单位未得到具体施工信息,没有实施上述措施。2〕管道巡护未能发现施工迹象。巡线员日常采用徒步方式对12#-18#桩管线两侧各5m范围巡视。由于该管段位于路安停车场内,巡线员日常巡视沿停车场护栏外公路,隔着种有大量松树的绿化带瞭望。巡视线路距定向钻机摆放位置近50m,巡线员不能发现施工车辆及人员。3〕未能及时围堵住泄漏原油,致使原油进入地下雨排和污排系统。泄漏油品为中东阿曼油和俄油混合油,油品轻质组分含量高、凝点低、流动性强,短时间内流过停车场和城富街,现场初期应急缺少有效污排雨排井口封堵设备、工具,导致泄漏原油大量进入雨排污排系统。雨排系统距离寨子河约3km,泄漏原油较短时间到达寨子河,形成污染并在轻轨桥下闪爆着火。4〕没有严格执行管道分公司第三方施工监视管理有关规定。新港站人员得悉第三方建立合建站和管道穿越施工信息后,没有按照?管道线路第三方施工监视管理规定?〔GDGS/ZY62.03-01-2010〕向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报告并填写?第三方施工信息表?,没有向施工单位送达?管道设施平安保护告知书?,对第三方施工敏感性不强,没有在准许施工作业前加强巡护,没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的违规施工行为。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5〕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政府工程施工联合审批规定。1月23日,大连市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局、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大连市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道相关区域工程施工联合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没有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没有结合文件要求对第三方施工审批流程做出相应调整。?通知?中明确了穿跨越管道施工、管道中心线两侧埋设地下电缆、光缆作业〔第二条〕要执行联合审批程序,但新港站有关人员在施工单位未提供联合审批手续、缺少联合施工审批“通知单〞的情况下,与建立单位私下沟通,要求对方按大连输油气分公司内部规定报批施工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给对方提供了错误信号,违反了?通知?中提出的“工程施工申请的联合审批〞需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审批的有关规定〔第四、五条〕。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需由施工单位报联合审批牵头单位并组织协商确定〔第八条〕,待双方同意并签订“平安保护协议〞后,出具联合施工审批“通知单〞〔第九条〕,各相关部门接“通知单〞按职责进展施工前期审查,然后再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的形式进展审批,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印发〔第十条〕。
6〕防止溢油进入地下管网的封堵设施、物资缺乏。管道分公司水上应急物资主要存放在一、二级物资储藏库,管道沿线输油站只配备了防汛应急物资,如编织袋、铁锹、木桩、排水泵等,虽为临近水域站队配备了溢油应急物资,但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数量很少。大连输油气分公司2014年4月15日组织应急演练时,针对地下管网、溢油回收增加了相应的应急物资,暂存在新港站。但从此次事件应处置急情况看,油流封堵、地下管网通风、溢油回收应急物资明显缺乏。
7〕应急预案缺少地下管网走向信息。大连输油气分公司应急预案中,没有将溢油可能进入的雨排污排地下管网系统调查清楚,对地下管网走向及入海口位置不清,致使对溢油后油品流向、影响区域以及后果不能及时判断。
8〕事件初期应急行动中,联动组织协调效率不高。本次应急过程中,由于现场既有政府部门参与、又有其他单位协助,企企联动、地企联动没有形成统一指挥系统,现场应急指挥局部组分工不明确,人员标识不清,影响应急秩序和效率,初期应急指挥存在混乱现象。在泄漏点处置初期,现场围观人员较多,存在很大风险。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篇二: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
工程伦理课程
题目学院专业班级学生学号授课教师
工程伦理案例分析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工程伦理案例分析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案例分析
1。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经过2017年3月13日自称是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供应商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的员
工“深喉”在网络爆料,该供应商为地铁施工所提供的电缆均为偷工减料、各项指标均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因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17年3月15日涉事企业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发布澄清公告表示,网帖不实并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并对此进行了报警。并称,公司拥有电缆产品生科许可证、3C认证等经营资质,产品质量完全符合相关标准,在参与西安地铁建设的招投标中,程序、实体均不存在违法情况。在西安地铁3号线施工期间提供的整条线路的电缆已经经过质量认证,质监局多次抽检的结构均为合格产品.
2017年3月16日西安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称西安市委、市政府已责成监察、质检、安监、公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开始调查核查复测检验,抽样送至国家指定权威机构检测。2017年3月17日西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通报了地铁3号线电缆问题的最新调查结果,称目前乘坐西安地铁是安全的,并表示调查组已经调取了地铁3号线电缆采购合同等材料,并将舆情反映的电缆抽样送到国家指定权威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健称:“在调查中如发现确有违法违纪和利益输送问题,不论涉及到谁,一律依法依规严惩不贷”。2017年3月20日西安市政府再次就地铁3号线有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电线电缆监督检测中心副主任金群公布了抽样送检的线地铁3号线电缆检测结果,5个抽检样品均不合格。同时,西安市常务副市长吕健承诺,将对不合格电缆在保证地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全部予以更换。西安公安机关已依法控制了奥凯电缆的8名涉事人员.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了调查处理。经查,该事件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内外勾结、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
2。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处理结果为严肃法纪,维护公共利益,国务院决定:一、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国务院通报批评。二、由陕西省依法对涉案违法生产企业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依纪问责
处理相关地方职能部门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16人、处级58人。此外,对央企驻陕单位的19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对陕西省转交的问题线索深入核查,依法依纪做出处理。
-1-
工程伦理案例分析
三、由陕西省依法依规撤销涉案违法生产企业的全部认证证书和著名商标认定,吊销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全面深入排查涉及的工程项目,尽快完成问题电缆全部拆除更换。在全国开展线缆产品专项整治,排查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五、大幅提高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成本.深刻吸取教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全面加强质量监管。
3.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分析西安市有约800多万人口,每天大约有几十万的老百姓要乘坐地铁出行。不合格
电缆一旦发生火灾则火势凶猛,在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有毒气体,造成扑救困难,损失惨重,因此必须十分重视防范电缆火灾事故.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使用电缆的线径的偏小,即电缆的线径实际横截面积小于标称的横截面积,为了确保最低价中标和利润最大化,在制作的时候偷工减料。这样会造成电缆的导体的电阻超标,造成电缆电线的发热过大,不仅会损耗大量的动力外,还可能发生火灾,变成大的灾害,在电缆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有毒气体,往往在火灾中致人丧命的不是大火,而正是这些毒气会夺取在地铁中受困的成千上万的乘客生命。可见,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严重性。
在对奥凯电缆的生产方陕西奥凯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解后,恐怕很多人都会很诧异。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7日,2014年才开始正式生产,为什么首次竞标竟然就可以击败包括大型央企在内的其他6家竞标对手,拿下了西安地铁3号线的大单?而且,2015年10月12日至11月17日,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先后四次赴地铁三号线工地进行执法检查,抽检奥凯电缆6个批次,其中三次检查结果为产品质量不合格,一次为伪造检验报告,也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尽管如此,奥凯电缆不但正常向西安地铁3号线供货,还扩张到成都、重庆等地,甚至还拿下了“陕西省著名商标”的荣誉。一家资历浅薄且劣迹斑斑的企业,竟然能够力压十大电缆品牌等知名企业,在地铁建设领域一路畅行无阻,真可谓咄咄怪事。所以,自网友公开举报以来,关于奥凯电缆为何有如此巨大能量的追问,就一直没有停息,甚至随着信息的进一步披露,追问的声音也是越来越大。毕竟很难让人相信,如果没有权力“加持”,奥凯电缆怎能如此“生意兴隆”。
一、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主要原因:自称是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的员工在网上爆料,称西安地铁3号线在施工期间整条线路的电缆均由一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小作坊生产,该厂名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的电缆全部为偷工减料,选用劣质材料生产电缆,各项指标都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它严重威胁着每天乘坐西安地铁3号线乘客的生命安全以及会给3号线沿途的环境保护带来巨大的危害。
-2-
工程伦理案例分析
二、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直接原因:(1)、生产环节恶意制假售假。奥凯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生产过程中故意只将线缆的两端各15米左右按合同要求标准生产以备抽检,中间部分进行拉细“瘦身",通过内部操作来控制产品质量等次.其产品大多未经有关机构检验,而是通过弄虚作假、私刻检验机构印章、伪造检验报告等手段蒙混过关。(2)、监管部门的失责。在西安地铁3号线施工电缆安装期间,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多次对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均为不合格产品.但是该电缆生产公司的负责人王志伟利用人脉关系多次给质监局行贿,让质监局违规默许其自行抽取样品、送检样品、领取检验报告甚至将抽检结果修改为合格产品,使其能够继续为地铁3号线整条线路供应电缆;在监管环节,个别干部对问题视而不见,失职渎职,履职不力。(3)、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相关监管失守放行,致使问题电缆得以长驱直入。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之所以能够给西安地铁3号线整条线路供应电缆,其中还有一个关键因素是奥凯电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志伟背后有个强大的保护伞,即西安地铁公司工程一处处长张小斌和西安地铁公司前副总工程师,同时还有成都中铁城投公司机电处长李志龙,这三人均与王志伟关系密切。通过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西安地铁公司工程一处处长张小斌与西安地铁公司前副总工程师曾给多个地铁施工中标单位打招呼,称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王志伟是自己的兄弟多多照顾,施工方迫于压力,使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拿到西安地铁3号线整条线路的电缆供应权。另外,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志伟利用人脉关系还多次参加西安地铁、成都中铁城投公司地铁电缆招标,在关照之下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全部中标。三、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工程伦理分析在工程活动中,伦理因素是一个渗透性的要素,它深刻地渗透在工程活动的其它成分和要素之中,伦理因素既可能是促使工程成功的原因,也可能是导致工程出现问题的原因.从那些成功的“模范工程”中,我们看到了其中渗透着高尚的德性和德行,看到了高度负责的伦理精神和道德意识;而那些“问题工程"中,人们毫无例外地感受到了其中散发的道德败坏的气息。而此次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便是严重的问题工程。责任是体现为行为主体对其职业角色应尽的义务的服务、恪尽职守的道德诉求,也是体现为对其行为本身的负责.而作为工程师,其首要责任是把尊重人的生命作为其根本原则。虽然工程师对于不可预测的工程实践的结果难以负责,但是工程师对于可预测的结果应当负责。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分析来看,奥凯公司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在对其生产的电缆质量非常清楚的情况下,依然进行推销和参加竞标;以及西安地铁公司工程一处处长张小斌和西安地铁公司前副总工程师也在清楚奥凯电缆的质量情况下充当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的保护伞,使其拿到西安地铁3号线整条线路的
-3-
工程伦理案例分析
电缆供应权。可见张小斌、副总工程师以及奥凯电缆的销售人员作为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在履行责任的过程中,没有把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祉放在首要的位置,没有把对社会和人的道德责任放在第一位,更没有明确自己在工程实践活动中的责任,不清晰工程实践中的伦理意义。
工程技术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对雇主、对公众、对社会、对未来应负有责任,当个人、局部与全局利益、现实需要与长远价值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做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从而体现工程技术人员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水准。诚然,本次“问题电缆”事件中的技术人员在面临工程决策、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项目管理时,没有建立起明确的社会责任意识、社会价值眼光和对工程综合效益的道德敏感性,以致他们在其职业活动中没有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
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质量监督,这是整个工程造物价值正确展现的重要保障。如果工程管理体制混乱,工程权利机构就会滋生腐败现象,就会使质量监督很难独立于各个系统,就会很难做到公平与正义,实现职业伦理的要求。在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中,奥凯公司负责人明知问题电缆会给公众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但为追求利润,仍采用行贿送礼、伪造印章文件等违法手段,与有关单位和人员内外勾结,将伪劣产品提供给西安地铁使用,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明知地铁是一项公共性和安全性要求极高的重大民生工程,却因为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不顾公共安全,致使问题电缆突破多道检测监管关口顺利流入重要的市政建设工程。
从本次“问题电缆”事件分析来看,各质量监督部门只是从本系统、本单位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工程系统的大局出发,从公众的健康、安全、福祉以及公众的利益出发,正确的做出判断和抉择。从而导致不同的利益机构出现不同的利益追求,从而出现价值冲突,最终造成道德弱化。例如,在“问题电缆”事件中的招标采购环节,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办公室以及施工单位的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打招呼”,为问题电缆中标提供方便;在建设、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责任,个别干部职工收受钱物,与奥凯公司串通,违规默许其自行抽取样品、送检样品、领取检验报告,导致多个检验把关环节失灵;在监管环节,个别干部收受钱物,对问题视而不见,失职渎职,履职不力。由于道德责任的减弱,职业伦理的缺失,导致了西安地铁3号线工程活动在质量监管等环节过程中出现了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从而使质量监督工作形同虚设,最终由于工程共同体内部不维护自身的道德声誉而使其名声得到受损甚至面临法律的严惩.
安全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奥凯问题电缆事件,戕害的是公共安全,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在此次事件中,工程共同体在履行责任的过程中,没有把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祉放在首要位置的伦理责任,是工程伦理内容所不容许的。
四、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教训总结
-4-
工程伦理案例分析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不仅造成安全隐患和重大经济损失,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性质十分恶劣且教训十足.只有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才能从根本上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加强工程伦理教育,提升工程师伦理素养,增强工程从业者的社会责任.工程伦理教育是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相互交叉的学科,旨在培养工程师在未来工程活动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形成以伦理道德的视角和原则来对待工程活动的自觉意识和行为能力。工程项目的实施并不是只要求工程师考虑自身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优劣,工程师的最终决策还必须考虑雇主、公众、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甚至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等多种因素,因此,工程师的决策过程往往是一个复杂的伦理选择过程.正是由于工程伦理所具有的特殊性,所以加强工程伦理教育,提升工程师伦理素养,增强工程从业者的社会责任,以便在以后的工程实践中做出独立地深思熟虑的抉择显得尤为重要。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防止监管失守的思想基础。腐败是人民的公敌,是危害国家和社会的毒瘤,必须从根本上产出。腐败的形式有很多种,但本案中涉及的权钱交易、为官不为、监管失守是腐败中突出的表现形式.我们应通过长期不断的反腐倡廉教育,从思想上奖励预防为官不为、监管失守的防火墙。
(3)、强化监督,严厉问责,加大对权钱交易和为官不为的惩罚力度。为官不为、监管失守之所以屡禁不止,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的政务公开不够,惩罚力度不足、没有及时查处问责,给权钱交易和懒庸怠政提供了可以产生的土壤。因此,首先需要公开政务,通过政务公开,使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做什么、由谁做、何时结、不履行怎么办等都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在人民的监督下,通过阳光操作,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防治权钱交易和懒庸怠政行为。其次,加强权钱交易、为官不为腐败案件的问责和查处。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开出了严厉“罚单”,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持续热议。因此,对于权钱交易、为官不为分子决不放过、决不姑息,特别是对涉及公众安全方面的官商勾结、监管失守现象,发现一起就应查处严惩一起,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5-
篇三: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
电线电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电线电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_政办〔_〕132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州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排查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吸取_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教训,从_年8月初至10月底在全州开展为期3个月的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流通领域、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全覆盖,坚决清除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销售商和市场,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用于工程建设等领域,确保全州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二、主要任务(一)开展流通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对电线电缆相关批发市场、销售企业等流通领域开展现场检查,彻查流通领域“奥凯问题电缆”,重点检查以次充好、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追查流向,及时处置到位。对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立案调查。(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公安局等部门配合)(二)开展相关工程专项监督检查。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工程项目“奥凯问题电缆”,对相关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使用近三年内群众举报、检查不合格及有违法记录企业的产品,特别是对低价中标工程项目,要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工程用材料的质量检查,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彻查,及时处置到位,尽快全部拆除、更换问题电线电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公安消防支队、_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配合)(三)对违法行为开展刑事打击。做好全州各类电线电缆质量问题犯罪活动的刑事打击;依法受理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电线电缆质量问题的刑事案件,对符合
立案条件的立即开展侦查。对重大工程、民生工程中涉嫌使用问题电线电缆的查处工作提前介入,做好证据固定、追查头;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重大电线电缆犯罪活动。
(州公安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时间步骤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到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全县电线电缆专项整治行动。(一)宣传发动和全面清查阶段(8月28日—9月10日)。成立工作机构,拟定行动方案,全面开展流通领域、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到位,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三)总结督查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成效,探索建立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10月下旬,州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全州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查验收。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保障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各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领导、部署指挥;要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配足人力物力资,确保任务落实。(二)互联互动,齐抓共管。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流通、使用多个环节,全州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共同打造齐抓共管、多头推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县政府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施对电线电缆、销售、使用的全链条监管,全面清查问题电线电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努力消除行业潜规则,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三)迅速出击,依法严处。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迅速反应,及时认真处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使用电线电缆产品的行为,重点查处销售以次充好、不符合标准产品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工程、民生工程中涉嫌使用问题电线电缆的查处工作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
调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四: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
最近比较出名的西安地铁三号线所用的陕西奥凯电缆存在问题事件引发了社下转第297页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工业a2020年2月02297所有类型的沸点低于390的石油产品大大解决了石油产品开采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杂质污染问题能源利用率尤其是在石油燃料方面使得后期使用过程中燃烧更加充分减少了污染废气的排放量以及碳氮颗粒物的产生对于环境保护能源节能有着积极推进作用
电线电缆制造企业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分析
摘要:社会主义中国要求能源发展要与环境保护为基础,近几年来,“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一直都是国家对于能源企业的基本要求。随着“节能减排”政策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电线电缆企业的经营面临着严重的危机。企业只有从自身问题为立足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长久的生存与发展。本文通过对电线电缆制造企业的现状分析,如何节能降耗将资源配置发挥到最大化提出一些建议。本文采集自网络,本站发布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若要分享,请保留本段说明。
关键词:电线电缆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引言近几年来,中国的制造行业在国际上声名鹊起,“中国制造”几乎遍布全球。相对而言,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第一电线电缆生产国。然而,在“世界第一”的光环的笼罩下,却是一片褴褛景象。国内的电线电缆行业存在企业数量多、竞争激烈、产业集中度低和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多重问题。再加之政府对节能减排政策的管理力度加大,许多电线电缆制造企业都在苦苦求生。唯有企业内部加强能源管理,提升内部经济效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方能生存发展。一、电线电缆制造企业概述目前,电线电缆制造业占据着中国电工行业四分之一的产值,也是机械工业中仅次于汽车行业的第二大产业。而且电线电缆制造产正处于在成熟期的发展阶段。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以及电线电缆企业的大规模发展和国际市场的需求减少;再加之没有自主研发属于自己的生产线,多数依靠外力;铜铝
等原材料的价格浮动,劳动力价格和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产能过剩,这无疑是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没有效益,连生存都是问题,当然更谈不上发展了。基于这种严峻的生存局势,企业必须加强对企业自身的内部管理。由于制造行业都是以原材料为主的行业,所以要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生存和发展必须把节能降耗放在首位。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争取市场的主动地位,达到生存和发展的目的。当然想要提升企业内部管理,电线电缆生产设备的管理至关重要。制造企业都遵循全生命周期管理,它是指管理产品从需求、规划、设计、生产、经销、运行、使用、维修保养、直到回收再用处置的全生命周期中的信息与过程。这不仅是一门技术,还是一种制造的理念。电线电缆生产设备的管理分为一前一后两个周期,遵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设备是生产制造的工具,制造性企业对于生产设备的投入成本比重很大,要想内部控制,开源节流,提升内部管理效益,必须重视生产设备的管理。因此对于电线电缆制造企业而言,生产设备的管理是制造企业
的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电线电缆企业要在确保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原则下,自主研发或者购买、租赁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保证其在生产时拥有良好的技术状态和性能,满足企业生产所需。电线电缆企业在做好生产设备管理的同时,还要积极引进先进的制造技术和管理技术,结合企业自身,取长补短,加强企业生产设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降低生产制造的成本费用,做好生产设备的节能,完善企业生产设备制度管理水平,从而提升生产设备的管理水平,做到内部的开源节流,管理控制有效益。
二、电线电缆制造企业节能降耗管理措施1、加强企业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制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并且制定制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度,实施奖惩。让企业的全体员工都参与进来,做到人人有责,促进节能降耗制度的长远有效运行。另
外,对于生产车间的能源使用情况,还可以分月分季度的进行公示,对于能源使用不超标甚至节省的车间进嘉奖,对于对能源节省作出贡献的员工进行特别奖励。这样做有利于调动员工的参与节能降耗的积极性,从而达到企业节能降耗的管理目标。电线电缆的生产是需要各个部门之间通力配合的,对于生产环节的各个步骤一定要按照规定来执行,不能偷工减料,贪图私利,一定要保证产品质量。最近比较出名的西安地铁三号线所用的陕西奥凯电缆存在问题事件引发了社会舆论,国家各地方政府都开始了专项整治电线电缆制造企业。因此对于参与生产的设备管理人员,原材料采购,技术人员等一定要选取自身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过硬的人才,
不可滥用任用,将与岗位不符的人任用到岗位上。知人善用对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是关键,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2、企业内部大力宣传节能降耗,增强企业员工的节能降耗意识。企业可以在自家的车间厂房墙上粘贴提示标语,如:节约能源,从我做起;不要让世界上最后一滴水变成人类的眼泪等,还有公司网站的宣传,会议上的宣传,都要落到实处。以此来提醒员工要有节约意识。对于生活中的小事,也可以进行专人检查以此来督促员工的节约意识。比如说下班时对于办公电器一定要断电等。另外,企业还可以组织内部员工举行节能降耗竞赛活动,对于有节能方案或者建议的员工,进行嘉奖。组织员工观看关于节约环保的视频或者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组织员工进行节能降耗的基恩能够培训,充分发挥员工主人翁精神。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增加员工节能降耗意识,还有利于企业节能降耗实施力度的加强。从而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生产组织部门对于每一道工序都要严格把控,按时按质的完成生产,避免造成能源的浪费。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对于政府的监管给予最大的支持力度,防止违法行为、恶性竞争的出现,扰乱电线电缆市场运行。
3、专项整治,狠抓重点。生产车间是能源损耗的主力军,因此生产车间的组织管理一定要科学合理,工序流程一定要严格把控,质量管理小组巡回检查,操作
人员自查,杜绝因生产工序失误造成的浪费。对于企业各个部门要进行专项管理。如销售部门以降低销售、应收款、产成品等资金占用为重点;采购、生产、流通系统以降低原辅材料、
五金备件、在产品等资金占用及能源消耗、退废为重点,材料采购一定要选取合格的优质供应商;技术研发系统以改进工艺、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为重点,运用先进工艺在确保降低对原材料损耗的同时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如使用变频调速技术,该装置是由变频调速器和变频调速电动机组成。由于调速没有转差损耗,还可以根据负载的?化及时改变电动机的输出功率,达到节能的目的;设备、物流、行政、人事、财务系统以降低各种费用为重点,精打细算,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作出贡献。
三、结束语近几年来,电线电缆制造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形势不容乐观,节能降耗是企业生存发展绝对的选择。为了促进企业健康长远的发展下去,这场持久战一定要坚持下去。只有取得这场持久战的胜利,才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生机。参考文献[1]李磊.让务实和求新融合――浅谈电线电缆企业标准化管理创新[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2]江明.电线电缆制造企业节能降耗管理措施[J].科技展望,2015.
篇五: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
电线电缆绝缘及护套材料的技术分析及对策
我国电线电缆企业数量众多,产品同质化严重,要想提升质量的同时有效的控制成本、合法的获得竞争优势,有效的依据标准要求控制材料成本、降低废品率是有效的手段。本文从对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形成有直接影响的绝缘、护套材料控制方面,选取GB/T502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下文简称GB/T5023)、GB/T9330-2008《塑料绝缘控制电缆》(下文简称GB/T9330)、GB/T*****-2008《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下文简称GB/T*****)、GB/T*****-2008《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基本信息》(下文简称GB/T*****)等电缆产品国家标准(标准族)的要求,对比GB/T8815-2008《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下文简称GB/T8815)、GB/T*****-2015《电线电缆用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下文简称GB/T*****)等电缆材料国家标准及GB/T*****-2008《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下文简称GB/T*****)、GB/T2951-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下文简称GB/T2951)等标准族的要求,结合常见质量问题,对行业在绝缘及护套材料几个认识误区进行了分析探讨。
1绝缘及护套材料无足轻重传统上,由于电线电缆产品中绝缘和护套材料占其材料总成本的比例通常不超过20%,因此很多电缆企业将其视为非重要材料,质量极易被忽视,导致在供应商选择、材料型号选择及进货检验方面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同时,“西安奥凯问题电缆”事件的爆发引起了社会对电线电缆产品“导体打折”问题的充分重视,在产品质量方面,各界越来越多的将目光聚焦到电缆导体质量上。加之目前在对电缆企业有刚性约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线电缆产品》CQC-C01012014、2021年12月1日生效的《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对工厂材料检验的要求仅限于制定检验/验证规定、保存检验
/验证记录,使企业无需对材料检验做出实质技术性规定即可通过审查,很多企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觉得绝缘、护套材料质量不太重要。
实际上,绝缘和护套材料的质量决定了电缆的电气绝缘性能、机械物理性能、耐環境条件性能,直接影响电缆耐燃烧性能,在电缆产品标准中,70%左右的考核项目是由绝缘和护套材料质量决定或与其有关。笔者对部分典型产品与绝缘护套材料质量直接相关的项目数相对试验总项目数占比进行了统计,数据见表1。
此外,从我中心对近三年承担的电线电缆国家监督抽查及省级监督抽查数据统计分析上来看,由于绝缘及护套材料原因导致的不合格数占比也为约70%,数据见表2。
出于帮助电缆企业进行质量提升的需要,我中心2017至2021年以风险风险监测的方式对某市电缆企业在生产线上所用的绝缘及护套材料抽样进行了,共抽查104批次,结果显示合格率仅为81%。
从上面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虽然绝缘及护套材料占电缆材料总成本不到20%,但它们直接影响了约70%的电缆成品质量特性,导致了约70%的质量不合格,并且目前我们电缆企业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堪忧,属于货真价实的“关键少数”,在电线电缆质量提升中,高度重视绝缘及护套材料的质量,充分做好这方面的质量控制能够用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收益进而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本质上是通过产品一致性、产品标准的符合性等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了规定,必须引起充分重视。
2采用符合绝缘及护套标准要求的材料就能满足生产合格电缆产品的需要
对于电线电缆绝缘及护套生产中常用的聚氯乙烯(以下简称PVC)、交联聚乙烯(以下简称XLPE)及无卤低烟聚烯烃材料,均有各自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当前电线电缆企业普遍认为这些材料标准均为权威组织发布,采购符合材料标准要求的绝缘及护套料就能满足电缆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在采购合同中基本以这些材料标准作为质量
验收依据。电线电缆绝缘和护套的生产中PVC应用得最广泛。就PVC绝缘
而言,GB/T5023规定的所使用的材料型号分别为PVC/C(导体最高工作温度70℃)、PVC/D(导体最高工作温度70℃柔软型)、PVC/E型(导体最高工作温度90℃),GB/T9330分别为PVC/A(导体长期允许的工作温度70℃)、PVC/D(导体长期允许的工作温度70℃柔软型),GB/T*****规定的型号分别为PVC/A(导体长期允许的工作温度70℃,≤1.8/3kV级)、PVC/B(导体长期允许的工作温度70℃,3.6/6kV级),而电缆企业采购PVC电缆料的习惯引用的验收标准为GB/T8815,其中将PVC绝缘材料分类为J-70(导体最高工作温度70℃)、JR-70(导体最高工作温度70℃柔软型)、J-90(导体最高工作温度90℃)、JGD70(导体最高工作温度70℃,3.6/6kV及以下)。需要注意的是,虽然GB/T8815标准也给出了对应工作温度等,对于电缆产品材料选用上有一定的参考性,但是GB/T8815标准和电缆产品标准在实际材料型号、试验项目、指标要求、试验方法上都有着一定的差异,并且目前未见有公认的技术文件确定这些差异间的数据关联或替换关系。下面在表3中举例说明PVC材料需注意的部分差异。
相似的问题还在XLPE绝缘及无卤低烟聚烯烃护套产品上,需注意的部分差异见表4。
通过上面对比分析可见,如果简单不加区分的采用符合各自标准的绝缘及护套料来制造各类电线电缆产品,带来的后果将是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是成本的上升(基于同样的原因,内护套等材料也是如此)。由此可见,我们电缆企业在材料选用及验收过程中,需要在将材料标准作为采购合同的质量验收标准的基础上,将符合电缆产品标准并有良好的工艺性能作为兜底条款。
3相似产品采用同样的绝缘护套材料及同样的加工工艺,质量不会有显著的差异
在我们检验工作中,经常有企业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存在疑惑——先前用同样的材料及工艺生产的类似产品都能通过检验,现在怎么通
不过?实际上,电线电缆产品针对预期使用条件的不同形成型号规格繁多,即使同一个标准内的产品亦有数十至上百个型号规格,不同型号间存在材料、结构及尺寸上的差异,同型号不同规格间存在结构、尺寸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会使同样材料即便经过同样工艺也会呈现出不同的整体质量特性。以下是几个普遍存在且值得注意的问题:
——低压挤包绝缘的交联。目前,在低压挤包交联绝缘生产上,基本都采用硅烷交联绝缘材料,其实现交联过程的化学反应原理为:交联聚乙烯聚合物通过加温,在硅烷醇缩合催化剂的作用下,遇水发生水解,从而形成网状的氧烷链交联结构。因而在交联方式上是通过温水或蒸汽的蒸煮实现挤包绝缘的交联,此过程的主要工艺参数为蒸煮的温度和时间,各厂的交联工艺文件基本都统一采用将温度控制在90℃至95℃、交联时间6小时左右。实际上,不同规格的电缆有着不同的绝缘厚度,随着厚度的增加,绝缘内外层达到工艺温度及接触水分子完成水解进而形成网状结构的时间存在一定差异;即便同一绝缘厚度的线芯,随着装盘层数的增加,卷绕在电缆盘上的表层线芯和中间层线芯达到工艺温度及接触水分子完成水解进而形成网状结构的时间也存在一定差异。此外,考虑到不同供应商生产交联料在配方、基料、催化剂、抗氧剂等方面的差异,其产品也有着不同的工艺特性、需要不同的工艺参数。因此,一刀切的采用一个工艺参数,容易出现:由于上述原因中间层蒸煮不足造成交联不充分,导致热延伸试验不合格,或者过度蒸煮确保交联充分,但增加了能耗、降低了生产效率,使得生产成本上升。解决办法为将该过程作为特殊过程,做好过程参数确认,列出不同供应商的材料在不同绝缘厚度和装盘层数的工艺参数,实现精细化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电缆的阻燃与抑烟。当前电线电缆燃烧性能均按照GB/T*****标准族的要求进行,在GB/T*****中将燃烧分为单根垂直燃烧和成束,大多数电缆用户及企业都认为成束燃烧的级别高于单根垂直燃烧,成束燃烧中按照A类(含AFR类)、B类、C类、D类来分,级别依次降低,且行业惯例认为燃烧性能是由电缆中非金属材料的氧
指数来决定的,燃烧要求越高对材料的氧指数越高,惯例要求的材料氧指数见表5(D类基本无企业生产,未纳入)。
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材料符合上表要求,所生产的任何产品都能合格,遗憾的是这实际上是对标准的误读,且我们测试的实际情况不能支持上述惯例说法。从材料标准而言,氧指数反应了材料燃烧所需的最低氧浓度,它有高低之分,但产品标准的角度来看,无任何一个标准说明了燃烧等级分类上谁高谁低,从试验方法标准族GB/T*****的试验原理上来看,区分各类燃烧级别的依据是每米试样内非金属材料的体积及供火时间,其模拟的是电缆在不同敷设方式、固定的氧气供给条件下抗火焰蔓延的能力而非耐燃烧的级别高低。我们的实验数据也说明了上述问题:近期我中心分别接收到来自福建及湖北电缆企业的WDZB-BYJ产品各一个,均是通过了B类成束燃烧,但是未能通过单根垂直燃烧试验。
低烟电缆要求材料具有较好的抑烟特性,但材料的比光密度不等同于成品的烟密度,我们应该关注材料比光密度试验标准GB/T8323.2-2008在说明应用范围的1.3中的表述——“本测试主要用于研发和建筑物、火车、船只等的消防安全工程,而不能作为建筑物等级评定的基础或其他目的。没有提供预测在其他(实际)燃烧条件下由暴露在热源或火焰中的材料产生烟密度的基础,也没有建立与其他测试方法得到的数据的任何联系……”,因此,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材料比烟密度合格与否决定了成品烟密度是否合格。
实际上,我们在2021年完成的原国家质检总局科研课题“低烟无卤阻燃环保电缆结构、工艺与材料之间的关系”的研究结果显示,材料的比光密度、表5所列氧指数分别为电缆通过烟密度和成束燃烧试验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是否能通过试验还需要对电缆结构进行优化设计,需注意以下几点:(1)外护套下设计阻燃隔氧层以尽量延迟火焰深入至内层的时间;(2)电缆内部结构尽可能的紧密,以避免因在燃烧过程中气流速度在缝隙中加快而助长火势;(3)就聚烯烃材料而言,除考虑氧指数外,还应有还必须在燃烧过程中能分解吸热、
产生水蒸气稀释氧气浓度并带走热量,同时还应有良好的结壳性,以将热量及氧气隔绝在隔氧层及绝缘外;(4)填充材料应同样采用抑烟产品,避免其在受热过程中的产烟导致成品烟密度过高以上因素的协同作用,在提高阻燃性能的同时还能达到抑制烟产生的效果;(5)注意由于烟密度试验方法标准GB/T*****.2-1998规定试样产品外径在40mm、20mm、10mm、5mm这几处各需依次增加一根样品,由此会带来烟密度测试值的跳跃,在产品设计上,当外径接近这几个数值时宜考虑适当加大以跨过跳跃点获取有利试验条件、增大通过试验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此處只是合理的规避了标准中不利试验的条件,增加了通过试验的可能性,并非在本质上提高了产品在使用条件下的烟密度性能,实际上情况正好相反——由于电缆外径加大增加了表面过火面积而增加了产烟量。
4绝缘及护套材料的质量不易控制电线电缆用绝缘及护套材料的检验需要专用的样品制备设备和部分专用检验设备,样品制备过程也较为复杂,且部分性能的测试周期可长达10天左右,因此部分希望对原材料质量进行自我把控的企业会有这样的质疑:难道我们额外配备了这么多资源后,每次进货抽检还需要十来天才能知道结果,数十上百吨的材料堆放在仓库等待结果才能确定是否能够投入生产,这没有可操作性,绝缘和护套材料质量不易控制!实际上在做好成品检验和供应商管理工作后,这些材料的质量是完全能够在几乎不额外增加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效控制的。首先,许可证和3C的管理规定均要求工厂做好成品出厂检验,我们可以在挤出工艺记录中做好原材料追溯记录,再结合出厂检验要求增加热收缩试验等少数老化前项目,即可通过出厂检验结果追溯验证材料是否合格,此外,电缆企业出于投标等需要经常会进行型式试验,可在此时注明原材料
篇六: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西安问题电缆案例分析
作者:牛彩霞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19期
摘要:近年来,电信电缆行业粗放发展模式和低价中标乱像引发大众热议,企业诚信建设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通过对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事件的分析,提出了电线电缆制造企业存在失信行为的表现及解决方式,以给整个制造企业敲响警钟。
关键词:企业信用;电缆业;信用风险;监管
一、基本案情
2017年3月17日运行不到半年的西安地铁三号线被曝出所用电缆存在重大保险隐患,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12年,西安地铁三号线开工建设,2014年10月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作为西安地铁三号线的建设材料供应商,2015年奥凯公司荣获“西安最美地铁”的电缆供货商称号,12月奥凯电缆的“五胜”商标荣获陕西省著名商标,该“五胜”商标在2014年12月注册,但当时奥凯并不满足申请时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三年以上的要求。2017年一篇名为《西安地铁你们还敢坐吗》的网帖曝光了奥凯电缆问题,随即奥凯向当地警方报案,并公开指责声明发布网贴传播不实谣言,同时在官网晒出上述之前的四份检验报告,以证明其所供产品的合格性。17日西安市政府开始对地铁电缆问题进行调查,公安机关控制了相关涉事人员,并封存了问题电缆。2018年4月2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奥凯电缆及王志伟等人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奥凯电缆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行贿罪。
二、案例分析
(一)电缆行业粗放式发展导致失信行为
2012年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的产值就达到了11000亿元,在机械工业各行业中位居第三,已经成为我国行业第二,国内的市场占有率高达90%多。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一大电线电缆生产国,但行业集中度很低,前十强的营业收入不足行业营业收入的10%,普通电线电缆生产装备利用大多还不到40%,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我国电线电缆行业仍然是一种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其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过度追求市场利益。截止2016年底,约有5000家国有及规模以上电缆企业,但大型企业只有19家,其市场份额仅有11.7%,行业集中度很低。
(二)监管不力引发失信漏洞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2017年3月15日奥凯电缆的官网公布四份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检测结果显示送检产品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检测要求,但是没过多久,奥德电缆就爆发凯奥电缆事件,其相关质量问题也浮上水面,其质量监管问题暴露无疑。现在工程领域在质量监控方面还有很大漏洞,这也是奥凯问题电缆出现重要因素。奥凯电缆‘五胜’商标之所以能被誉为陕西省著名商标,除了执法部门和社会公众不能及时共享企业违法信息外,企业本身和监管部门的失信于众也是重要原因。我国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已经多年,但不同监管部门间仍然存在质量执法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全面等情况,再加上监管内部的腐败极易导致不诚信的现象发生,联合惩戒机制很难发挥作用。
(三)行业低价中标乱象致使企业失信
电缆行业低价中标乱象使奥凯问题电缆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大众热议。想要做合格的电缆,成本比较高,而稍微报价高一点就可能无法中标了,威胁到企业的生存,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使很多电缆企业以低质换低价,满足招投标方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采购价格评析与预警提示》显示,2016年793家电缆企业参与了其组织的竞标,其中421个人中标,投标报价约为593.28亿元,均净利率约为-2.04%。从整个行业来看,大多数企业很难有盈利,只能是以次充好来获取收益。
三、本案启示
(一)改变粗放式行业发展现状,树立企业诚信
想要改善电缆行业粗放式管理现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切实转变观念,摒弃与现代企业信用管理不相适应的思想,把发展战略目标和经营工作目标充分细化,严格落实到具体部门,以结果为导向,强力推进目标执行。严控发展流程,精简业务操作,加快反映速度,让各个环节发挥应有价值,消除流程中的失信代价及其隐性的损失,提升工作效力。要清晰界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选聘具有高度职业操守和胜任能力的人员,着力精减多余劳动力,要加强员工的职业素质培训,提高员工职业技能和守信意识。加强重点岗位的工作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协作能力。严格控制成本,完善成本计划,做出成本最优决策。建立明确的企业标准,推行标杆管理,学习国内外先进企业,严格按行业先进标准要求自身,健全诚信考核体系,通过分配和利益引导机制,表彰先进,抛弃落后,推动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司以诚为本,高效稳健的发展。
(二)加强行业监管,以法制填补失信漏洞
法治是企业诚信的基石,诚信建设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障,想要行业健康发展首先必须完善市场诚信制度体系。根据一个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全的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中国目前的市场规则的特点,在各行各业制定诚信标准,制定行业基本诚信准则和行为标准,认真评估现行电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失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信行为规范执行情况,按照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推动有关诚信法律规定的修改与完善,进一步健全电缆等行业诚信法律规范体系。在现有制度的框架下,完善电缆行业诚信管理制度,为诚信信息的征集使用提供制度保障与支持。
(三)改善低价中标现状,形成诚信为本的企业风气
想要有效改善低中标现状,首先应实行资格预审制度,在发出投标邀请前,招标人应对投标申请人具体指标进行审查。其次要实行担保制度,因为电缆行业相应管理体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也不健,所以可以通过适当提高担保额度,约束和规范承包商行为,防止承包商低价中标,偷工减料的违约行为。还应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降低施工成本,我国经济体制已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电缆行业必然逐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建立相应的现代企业制度,有效降低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度,打造诚信风气,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给予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公平的竞争机会。通过签订合同保障相应责任义务的履行,严格执行,确保合同履约,不断提高企业的信誉度。
篇七: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
1总则
电缆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1.1编制目的
1.1.1为了应对电缆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对电缆火灾
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消除事故隐患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
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
和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1.2高度重视电缆火灾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坚持长效预防管理
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各系统电缆火灾事故的应急准备
和处置工作。
1.2编制依据
《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
《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电缆火灾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事件特征
2.1危险性分析和事件类型
2.1.1危险性分析
不同类型、不同地方的电缆火灾会造成不同的后果,轻则造成
机组降负荷等经济损失,重则造成停机停炉、爆炸、人身伤亡
等恶性事故。
2.1.2事件类型
2.1.2.1电缆层(间、隧道)中,由于电缆存在经常过负荷、电缆绝缘老化和损伤、电缆接头缺陷、外界的热源影响等因素,可能导致物理着火,以至酿成火灾。2.1.2.2电缆火灾事故可能次生出机组运行控制异常的情况,并殃及主控室、炉机控制室、电子间等重点部位,造成厂用电故障,甚至可能衍生为全厂停电事故。2.1.2.3电缆间、隧道井(沟)等密闭场所发生火灾事故时,通常由于通道狭窄,使灭火施救难以展开。2.1.2.4电缆火灾事故的发生,可能同时伴有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环境污染的发生。2.2事件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2.2.1汽机4.5米汽水夹层。2.2.2办公楼二楼电缆夹层。2.2.3电缆沟。2.2.4母线室。2.2.5电缆桥架。2.3可能造成的危害电缆着火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机组减负荷、工业用气与电力生产停产、供暖大面积停供、环境污染、人身伤害等。2.4事前可能出现的征兆2.4.1电缆过负荷。2.4.2绝缘老化。
2.4.3接头连接不牢固。2.4.4环境温度高。3组织机构及职责3.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经理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等公司班子成员成员:安全监察室、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发电运行部、输煤运行部、供暖运行部、供暖维修大队、燃料采购部、物资供应部、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企审部、营销部、人力资源部、武保部、后勤部、财务部等部门部长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室。3.2指挥部人员职责3.2.1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物体打击伤亡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3.2.2事发部门负责人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2.3值长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3.2.4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物体打击伤亡人员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3.2.5安监人员职责: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4应急处置
4.1现场应急处置程序4.1.电缆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向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监察室)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监察室)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总指挥。事故现场的其他作业人员也可直接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总指挥,同时将情况报告安全监察室及部门负责人。4.1.2该方案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启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4.1.3应急处置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4.1.4电缆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启动《人身事故应急预案》。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4.2.1应立即判明着火电缆所属的系统和走向,调整运行方式,并切断着火电缆的电源;4.2.2在电缆着火部位两侧设置阻火带,延缓和阻止火势发展;4.2.3进入火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呼吸器或防毒面具,防止中毒、窒息,并避免碰触导电部位;4.2.4进入电缆间、隧道等密闭场所火场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两人一组,佩戴正压式呼吸器,进入时间不宜过长,并充分预留出撤回时间所需要的呼吸器的供气量;
4.2.5电缆着火优先使用干式灭火器。若火灾无法扑灭,电缆间、隧道用水灭火时,应确保排水系统正常;4.2.6电缆间、隧道电缆火灾,消防灭火器材不足,导致火势一时无法完全控制时,应急救援人员应撤出,关闭防火门,以使火焰窒息;4.2.7灭火施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防止烧伤及燃烧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引起的人员中毒、窒息,并严防触电。4.3事件报告4.3.1应急救援办公室立即向常务副总经理汇报事故情况以及现场采取的急救措施情况。4.3.2事件扩大时,由常务副总经理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事故信息,如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最迟不超过1小时。4.3.3事件报告要求:事件信息准确完整、事件内容描述清晰;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地点、事故性质、先期处理情况等。4.3.4相关单位联系方式5注意事项5.1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进行火灾的扑灭。
5.2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滤罐式防毒面具。5.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和有关调度,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离措施。5.4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电气设备上灭火时还应防止火灾。5.5电气设备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5.6要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供的信息,确认致害原因,对症救治。5.7尽快使受伤人员接受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保证救治及时有效。6附件6.1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6.2应急设施、器材和物资清单
篇八: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
奥凯电缆事件心得体会规范办学行为心得体会
一坚持八个严控,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一)严控在校时间〔二)严控课程课时.〔三〕严控家庭作业.(四)严控集体补课.(五〕严控教辅资料.(六)严控考试次数.(七)严控招生秩序.(八)严控择校择班.二、建立八个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一)建立中考试卷质}`r评估制度.(二)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三}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四)建立家校联动制度.(五)建立规范办学责任制度.(六)建立规范办学督查制度.(七)建立规范办学奖惩制度.(八)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学习以.后对减负提质的提法感触颇多,从我本人的内心深处,真正地感受到减负提质的重要性及紧迫性,也从中看到了我国教育改革的方向.童年是五彩缤纷的,是每个人珍藏在记忆深处的美好时光.但是,现在的孩子却没有一个快乐的童年,因为他们的童年时光被大量的作业和各种课外补习班所淹没.作为一名教师,我更欣赏那些上课认真听讲,能够有效的抓住课堂上的40分钟的学习,回家认真预习、复习、独立完成好作业的孩子.这些孩子,能有效地把基础知识学好,他们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每当看到一些学生在学习上累得小脸煞白,经常十一二点睡觉就很心疼.作为一名老师,我充分地认识到教学活动中讲求技巧,让孩子们从繁重的课业学习中解脱出来的价值与意义.我们又该如何去做呢?一、要向40分钟的课堂要质量,努力提高学生课堂学习的效率,通过课堂教学这一环节切实地给学生进行减负.
新课标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要把课堂时间还给学生,这就决定教师的讲只能是精讲.要达到精讲,我认为就必须做到一课一得或两得,不可贪多求全.每篇课文值得探讨的知识点很多,但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就要抓住教学重点,大胆地裁剪取舍.要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我个人觉得要做到五条:一是精心备课.在深钻课标和教材的基础上备课,做到备过程、备语言、备板书、备习题、备教具.二是减少时间损耗.要求学生课前作好上课准备,合理提高课堂密度,增加教学信息量,浓缩教学语言,精简板书,提高教学效率.三是改变课堂结构,达到讲、练、查结合,知识点落实,体现精讲精练.四是充分利用先进的教学技术.通过投影等多媒体作用于学生各种感官,以增加直观性和形象性,增加信息传输量,提高学生储存记忆的速度、效率.五是对后进生实行及时的辅导.二、多一些开放作业.以开放性的作业提高和改善学生的思维,通过解放和开发学生思维以达把学生从枯燥烦闷的作业中解脱出来的目的.学生在掌握了基本知识后,反复抄写只能加重学生负担,在学习课文之后,为了让学生们理解的更透彻,我立足于教材又超越教材,让他们查找有关作者的资料及时代背景,拓展阅读相关的文章,要让学生学得轻松愉快,不感到繁重枯燥.在教学过程中要受用的练习,使学生的学习过程变得生动有趣,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就把学习任务完成.三、培养学生自学习惯.对于学生的减负,我们还是一味的减,更不可能一味地空减,而是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上,有意的,有目的的转变学生思想,从而转变学生观念,让学生从被动的学习转而变为主动地学习,才有可能达到我们减负所期望的目的.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在不断的教学活动中,不时地、不断地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良好的学习习惯.要培养学生对语文的自学习惯,具体说来就是要培养学生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的习惯,课外阅读和勤于练笔的习惯.
四、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健康的心态,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学生的身心不健康,则会对事物产生错误的认识与理解,进而影响学生的学习,因此,对于学生个人的心理教育在我们的整个教学过程中亦相当的重要.
篇九: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
《问政时刻》观后感
观看《问政时刻》观后感
李亮
近日,按照县局安排,我自行观看了5月8日西安电视网播出的《问政时刻》电视栏目,其中暴露出来的工商系统内(市场监管)的种种问题,让人震惊,让作为市场监管的同道的我羞愧感到羞愧,丢人,将见不得人的各种问题暴露于之下,丑态百出。
作为一名市场监管干部,以这期问政栏目为载体,我谈一谈感受和看法。
一、工商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暴露的问题。
1、日常本土市场巡查不开展,导致辖区经营主体底子不清,日常经营状态不清楚。(完全对贴牌、制售假冒服装的波皮夫缺失,对旅游市场混乱经营不知底。)
2、专项检查不彻底,重点商品的检查形同虚设、效果甚微。(服装、汽车用品等专项没有起到任何有效整治流通领域消费市场安全的效果,导致大量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3、网络监管介入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对网络交易准入行为的准入审批绝不规范,存在店照不符、前述经营场所虚假。管控对互联网营运企业监管不到位,互联网运营管理门槛低,经营场所没有有效评审。对互联网经营企业没有及时约谈或采取其他适时有效措施)
4、商标侵权查处效果显著不大。(制假、售假企业在辖区成规模经营,印制、销售品牌服的违法行为装形成产业资产规模。)
5、无照经营现象凸显。(餐饮店、服装店、保健品店并无营业执照,设置存在典型的“灯下黑”)
6、注册登记把关不严、程序不合法问题突出,甚至存在违法。(有效审核经营者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不经正规程序擅自对企业进行股权变更、未经当事人许可违法设立注册公司等)
7、旅游资本市场的监管缺失。(餐饮店存在明显的价格欺诈,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违法行为,商品交易市场明显的商品标识不全、未明码标价、无鉴定证书等违法行为。)
8、消费投诉举报形同虚设,不按规定及程序受理业务。(对来访群众推诿、不耐烦情绪高涨,对投诉举报投资业务生疏,甚至不懂。)
9、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无任何打击力度,任由发展。(对保健品、医疗类违法广告监管缺失,保健品店存在明显的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经营的行为。)
二、工商执法工作人员的警察机关自身的问题。
1、未履行基本的工作职责,无执行力,无工作效率。表现为本职工作认真落实不到位,辖区监管底子不清楚,监管缺位。
2、不作为,“懒政”思想严重。登记注册登记时效性差,工作效率低下,质量不高,群众满意度差。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群众举报投诉“耍滑头”、“踢皮球”。
3、党性意识淡薄、法纪意识差。部分干部与窃贼不法分子利益捆绑,方便使用在企业注册登记注册变更给予方便,甚至违法乱纪。在日常市场监管中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法行为不及时立案查处,甚至通风报信,作市场监管的败类。
4、无群众观念,自身国际标准要求不高。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无群众感情,没有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极差,求见群众态度傲慢,甚至指手画脚。
5、着装不严肃。
6、自身综合素质差。首先,无政治纪律、言行意识极其淡薄。其次,个人素养差,甚至有奚落群众大打出手之势。最后,理论知识不足,业务能力有限。记者举报毁谤的明显的不法行为,不能及时辨别,一头雾水,在日常检查中,根本不能根本及时发现非法经营商品。
三、结合本县实际,谈一谈自己的想法。
问政栏目中所发现发现问题的存在,也存在于我们的执法小分队中间,我们必须有如芒在背的危机感,紧急行动起来,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如不踩急刹、下猛药,势必会有大乱的危险。
虽然我县的经济总量远不及西安的经济总量,但市场监管的工作职责都是一样的。我县市场主体的特色是数量特点少,种类齐全,因此,看清楚对于我县的市场监管工作必须做到全面,有效。在问政栏目中所暴露出来的商家,我局必须做到,有效预防,日常监管,及早干预的手段,确保这些违法活动不能滋生。结合我县实际,受制于人口小,经济总量小的特点,若发生部分违法行为,势必会在全县造成恶劣影响,且传播快的特点,对我局的声誉造成很大伤害。
我们不禁要思考,电视问政中曾暴露的问题,在我们市场监管工作中也确实存在,有些问题是一直存在的,出现问题多五方面从主观方面找原因,我们有没有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规避风险,试图将问题淡化不是法源。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干净做人、担当干事和忠诚、热爱、奉献市场监管科学事业,作风优良、能力过硬、工作高效、廉洁自律才能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在以后的工作中,扎实做好专项整治组织工作,追赶超越,为建设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麟游提供坚强的市场监管服务保障。
从严治军打造铁军
肖银平
对西安市工商子系统《问政时刻》专题片中反映的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干部工作作风不实,联系群众不紧密等风险问题,但从根源来
讲,还是西安市工商系统对广大干部没有严格要求,在工作纪律上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工作作风上还存在“慵、懒、散”的弊病。
一个基层单位犹如一支军队,严格的管理才能造就干部优秀的品质,才能千锤百炼干部才能坚决的执行力,才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我们这个基层农村基层执法行政管理部门来讲,能不能有效发挥好市场监管职能,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严格要求行政管理干部,要让干部在作风上所、纪律上、行动上才有较大的转变起色,并使其严格扎实履职,下猛药祛除“慵懒散”“为官不为”“推诿扯皮”等沉珂,确保全县工作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拉著在前列,维护好全县的经济市场秩序和差劲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我觉得,要从严管理干部,打造波皮夫铁军,需苛刻重点从三个方面严格起来。
一要从遵守党纪国法、规章制度上严苛起来。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是管理基层单位干部的最好监督管理手段,一定要严格要求干部遵守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明白哪些事可以再说、哪些事不可以做、哪些事做做了受惩罚。坚决杜绝利益输送、吃拿卡要、通风报信、选择性执法、厚此薄彼、为官不为等违法违纪清高甚至犯罪行为会发生,如果一旦碰触纪律法律,就让其付出相应的代价,决不能心慈手软、不搞下不为例。西安市工商系统务出现的问题,其根源就在于没有严格管理干部,干部中存在着利益输送、为官不为等恶劣行为。
篇十: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
景德镇电线电缆[乡镇电线电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镇电线电缆产品质虽安全监管,排查和消除质虽安全隐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吸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教训,彻查“奥凯问题电缆”在我县流向,实现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全覆盖。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厂家和窝点,整治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销售商和市场,纠正使用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建设工程,依法严厉打击电线电缆制假售假和在工程中用假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乡电线电缆产品质H安全。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产业政策,推动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加强质虽品牌示范培育。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对企业生产资质、技术合同、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出厂检验等情况进行核查,排查产品存在的质虽安全风险。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法立即采取撤吊销证照、暂停证书等处置措施。组织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虽专项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及时通报相关部
门彻查,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立案调查。(由市场监督管理牵
头,安监所配合)
(二)开展流通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对电线电缆相关批发市场、销售企业等流通领域开展现场检查,彻查流通领域“奥凯问题电缆”,重点检查以次充好、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追查流向,及时处置到位。对涉嫌违法的要
及时立案调查。(由市场监督管理牵头,公安派出所配合)(三)开展相关工程专项监督检查。按照省政府要求,
全面深入排查工程项目“奥凯问题电缆”;对相关工程开展
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使用近三年内群众举报、检查不合格及有违法记录企业的产品,特别是对低价中标工程项目,要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工程用材料的质虽检查,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彻查,及时处置到位,尽快全部拆除、更换问题电线电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虽安全。(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安监所、公安派出所配合)
(四)对违法行为开展刑事打击。做好全镇各类电线电缆质虽问题犯罪活动的刑事打击;依法受理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电线电缆质虽问题的刑事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开展侦查。对重大工程、民生工程中涉嫌使用问题电线电缆的查处工作提前介入,做好证据固定、追查源头;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重大电线电缆犯罪活动。(公安派出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所配合)
三、时间步骤
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到8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全镇电线电缆专项整治行动。(一)宣传发动和全面清查阶段(7月17日-7月25日)成立工作机构,拟定行动方案,全面开展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使用环节现场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8月20日)
对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到位,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电线电缆产品质虽安全。(三)总结督查阶段(8月21日一8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成效,探索建立电线电缆产品质虽安全监管长效机制。8月下句,领导组将开展督查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所的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综合检查组,对全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已成立。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保障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各村、各乡直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领导、部署指挥;要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配足人力物力资源,确保任务落实。(二)互联互动,齐抓共管。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生产、流通、使用多个环节,全乡上下、各村、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共同打造齐抓共管、多头推进的工作格局。各村之间、各单位部门与乡政府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施对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使用的全链条监管,全面清查问题电线电缆,消除质虽安全隐患。引导行业自律,努力消除行业潜规则,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三)迅速出击,依法严处。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迅速反应,及时认真处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电线电缆产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销售以次充好、不符合标准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对重大工程、民生工程中涉嫌使用问题电线电缆的查处工作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调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导,严肃追责。乡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专项整治进行督导,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
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执行上级要求不坚决、敷衍走过场的单位及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适时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回应社会关切,震慑不法企业。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宣传先进,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村、各单位有关部门要于7月25日前将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上报乡整顿办;有重大案情、重大行动应随时上报,并于某某年8月底前将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小结报送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篇十一: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
P> 近期,媒体集中报道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强化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质检总局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一次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彻底排查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在售、在用的奥凯公司电线电缆产品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通知决定,全面检查已获证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认证机构,要举一反三,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强制认证相关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电线电缆获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规定要求。
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证书。对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处。对不再从事电线电缆产品生产的企业,要及时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证书。
通知还要求,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行为。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集中开展一次电线电缆产品执法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无生产许可证和无强制认证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严重违法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取缔。建立健全违法行为记录并公布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曝光力度。
篇十二: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
P> 电力电缆事故案例3案例3:可燃气体引发的电力电缆爆破事故2000年11月25日凌晨至上午9点,武汉市某所变电所低压总空气开关接连发生3次跳闸现象,经查,临时从该所接电,在所住宅区北墙外施工的市自来水公司有1台电焊机电源短路,排除故障后,送电正常。下午5点,位于住宅区西北角新建球场处1个窨井突然发生爆炸,1个面积约2m<sup>2<>,厚度50mm的窨井水泥盖板被炸碎。据现场目击者叙述,爆炸前几分钟还有几个小孩在附近玩耍。此时,变电所低压总空气开关未跳闸,而居民家中电灯忽明忽暗非常明显,在距爆炸点正南方10m远处,检查人员听到地下断续放电声响,故判断此处埋设电缆发生故障,随后立即停电,将这2路电缆退出电*,挖开故障点,发现2路电缆已断,中间约1m多长一截电缆不知去向。2事故分析该所住宅区用电是由马路对面所区一容量为315KV·A的变压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引到住宅区配电房的,损坏的2根电缆1根为截面70mm<sup>2<>动力电缆,另1根为截面120mm<sup>2<>照明电缆,于1987年在同一壕沟中敷设。1998年,因居民用电量增加,电缆负荷过大,故对住宅区电*进行一次扩容,另挖一条濠沟,敷设1根截面150mm<sup>2<>电缆与原照明电缆并联。经现场勘察情况发现,可燃易爆的物质就是沼气。原来,所饭店厨房下水通过1条排水沟流入1个面积约2m<sup>2<>,深1m多的窨井中。由于近期新球场的建立,使原本透气的排水沟至窨井盖四周被混凝土浇注严实,加上窨井盖为自制水泥盖板,没有透气孔,至使窨井中高浓度有机污水产生的沼气无法顺利排出,而沼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其爆炸极限浓度在5%~15%之间,属易燃易爆气体。此外,电缆敷设又不符合规定要求:(1)电缆埋设深度为~,没有敷盖混凝土保护板,电缆外皮有明显划伤痕迹,部分划伤处已开裂;(2)所饭店厨房排水沟位置设置不当,排水沟与埋地电缆交叉,沟底与电缆几乎挨着,没有防渗措施。综上所述,由于电缆在敷设时,外皮受到机械损伤,埋地深度不够,没有覆盖保护板,加上所饭店厨房排水沟与电缆交叉,沟底与电缆几乎挨着,安全净
距为零,且没有采取防渗措施,使电缆长期受到污水浸蚀。当电焊机电源线发生短路时,短路电流使电缆迅速发热,加速了电缆绝缘老化,导致受损处电缆绝缘破损发生相间短路。由于短路产生的电弧温度可以高达6000℃,当电弧遇排水沟中沼气时,就引起窨井爆炸,并烧断电缆,造成2根电缆断路。这时,变电站低压总空气开关未跳闸,已断的动力电缆一端及照明电缆两端仍带电,由于厨房下水中含酸、碱、盐等物质,使污水成为具有导电能力的电解液,当带电电缆断面与流下的污水接触时,就会发生短路,产生电弧,烧损电缆,气化附近的污水,并发出放电声响,如此循环往复,使电缆不断被烧毁。当电缆发生短路时,电*负载加重,电压降低。而频繁短路,造成电*电压不稳,因此,当事故发生后,居民家中电灯就忽明忽暗。
3结语通过对事故原因分析可知,导致电缆短路引起爆炸事故的关键因素是电缆埋地敷设和地下设施的管理问题。因此,只要我们掌握直埋电缆安全敷设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施工、验收。加强区域内地下设施(电缆、煤气管、工艺管、水管、污水管等)的安全管理,防止地下管道内有毒有害、可燃易爆气体的积聚,有效地控制地下设施沿线的违章现象,就可以避免事故发生。案例3:某220kV变电站有220kV自耦变2台,35kV母线分段并列运行,11月3日06:15,35kV泽牧3683线速断跳闸重合闸成功(当时带3MW负荷),35kV母线出现接地现象。06:18,35kV泽溪3686线速断跳闸重合闸不成功,接地现象消失。由于这2条线路路径并无联系,在变电站巡视无异常后,调度通知线路工区进行巡线,发现泽溪3686线一段电缆的中间接头绝缘破环。1故障原因分析分析后认为,泽牧3683线速断跳闸后重合是导致泽溪3686线电缆中间接头绝缘破环的直接原因。线路由于发生故障而跳闸,经过一定时间后(通常为s左右),自动重合于空载线路。由于合闸前存在残余电荷使电压的起始值不等于零,就可能引起更高的过电压。而泽溪3686线该段电缆中间接头对地和相间绝缘不良或绝缘受潮,不能承受正常的冲击电压,中性点接地不良,在线路重合闸瞬间,产生的操作过电压导致相对地电压升高,绝缘击穿。2对策电缆头是电缆绝缘的薄弱环节,电缆故障绝大多数为电缆头或电缆中间接
头故障。从这次事故也可以发现,事故的原因是电缆中间接头制作质量不良,压接头不紧、接触电阻过大,长期运行造成的电缆头过热,烧穿绝缘。由于电缆故障查找比较困难,短时间内无法修复,从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铺设电缆时,要严格控制电缆头的施工质量,特别是绝缘水平。此外要求电缆沟要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内部干燥,防止腐蚀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进入电缆沟。
青岛“·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青岛爆炸事故现场图片01青岛爆炸事故现场图片02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指的是202X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斋堂岛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爆炸波及青岛市丽东化工厂部分设施。10时40分,距爆炸点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的海面上也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事故中的东黄复线于1986年7月建成投产,原设计管道起自山东省东营市,途径广饶县、寿光市、潍坊市、昌邑市、高密市、胶州市,终到青岛市黄岛区黄岛油库,管线长度公里,设计最大输油量为每年1000万吨。主要原因;这次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隐患的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尤其是对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的排查和整改,企业有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个多小时,其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的群众。三是违规违章作业,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暗渠内的油气进行检测就冒险作业,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进行施工,从而导致油气爆炸。四是规划设计不合理,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非常混乱,油气管道与周边的建筑物距离太近,特别是输油管道与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大隐患。结语:市政管理部门在市政设施建设中,对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要
与油气管道企业沟通会商,制定并落实油气管道保护的具体措施。管道的业主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打孔盗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力度。
“”新大原油管道破坏泄漏事件调查报告202X年6月30日,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岳林公司)在金州新区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管道定向钻穿越施工作业时,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正常运行的“新大原油管道一线”管道(直径φ711)钻破,泄漏原油串出地面并沿周边公路流淌,进入城市雨排和污水管*。部分原油沿地下雨排系统流向寨子河,在轻轨桥下寨子河水面上聚集,21时20分闪爆着火,22时20分熄灭;另有部分原油沿污水系统进入金州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第二污水处理厂截留回收。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没有造成大气环境污染,没有对海洋造成污染。4.泄漏涉及的城市排水管*相关情况雨排管*:由城富街(学府南路停车场)—辽河中路—寨子河;雨水管线共3067m,管道材质为钢筋混凝土;检查井67个。污水管*:由城富街(学府南路停车场)—辽河中路—芳源街—保税区—黄海中路;污水管线共4648m,管道材质为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05个。(一)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新大一线输油管道被第三方擅自违章施工钻破,导致原油泄漏。调查了解到,原顶管作业(定向钻)施工方案穿越深度为地面以下,由于第一眼作业过程中穿越钻进不顺利,将钻头调高为后连钻两眼又不成功,第四眼钻进时,施工单位岳林公司现场变动钻孔深度和位置,将原定穿越深度升高至。在钻进过程中由于钻头钻遇管道受阻,地面震感强烈,岳林公司经理在接到现场工程经理情况报告后,没有对穿越施工风险引起重视,没有进一步排查原因,反而强令现场继续按施工,把原油管道打漏。管道泄漏后,由于现场人员携带设施匆忙撤离,钻头、钻具拔出后,管道被钻处形成开放式破口,加速了原油泄漏。
2.管理原因1)现场施工未采取监护措施。按规定,实施穿越施工时,应由管道运行单
位开挖探坑进行可视化管理,并派专人监护施工,但管道运行单位未得到具体施工信息,没有实施上述措施。
2)管道巡护未能发现施工迹象。巡线员日常采用徒步方式对12#-18#桩管线两侧各5m范围巡视。由于该管段位于路安停车场内,巡线员日常巡视沿停车场护栏外公路,隔着种有大量松树的绿化带瞭望。巡视线路距定向钻机摆放位置近50m,巡线员不能发现施工车辆及人员。
3)未能及时围堵住泄漏原油,致使原油进入地下雨排和污排系统。泄漏油品为中东阿曼油和俄油混合油,油品轻质组分含量高、凝点低、流动性强,短时间内流过停车场和城富街,现场初期应急缺少有效污排雨排井口封堵设备、工具,导致泄漏原油大量进入雨排污排系统。雨排系统距离寨子河约3km,泄漏原油较短时间到达寨子河,形成污染并在轻轨桥下闪爆着火。
4)没有严格执行管道分公司第三方施工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新港站人员获悉第三方建设合建站和管道穿越施工信息后,没有按照《管道线路第三方施工监督管理规定》(GDGS/-01-202X)向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报告并填写《第三方施工信息表》,没有向施工单位送达《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告知书》,对第三方施工敏感性不强,没有在准许施工作业前加强巡护,没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的违规施工行为。
5)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政府工程施工联合审批规定。1月23日,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大连市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道相关区域工程施工联合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没有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没有结合文件要求对第三方施工审批流程做出相应调整。《通知》中明确了穿跨越管道施工、管道中心线两侧埋设地下电缆、光缆作业(第二条)要执行联合审批程序,但新港站有关人员在施工单位未提供联合审批手续、缺少联合施工审批“通知单”的情况下,与建设单位私下沟通,要求对方按大连输油气分公司内部规定报批施工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给对方提供了错误信号,违反了《通知》中提出的“工程施工申请的联合审批”需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审批的有关规定(第
四、五条)。按照《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需由施工单
位报联合审批牵头单位并组织协商确定(第八条),待双方同意并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后,出具联合施工审批“通知单”(第九条),各相关部门接“通知单”按职责进行施工前期审查,然后再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的形式进行审批,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印发(第十条)。
6)防止溢油进入地下管*的封堵设施、物资不足。管道分公司水上应急物资主要存放在
一、二级物资储备库,管道沿线输油站只配备了防汛应急物资,如编织袋、铁锹、木桩、排水泵等,虽为临近水域站队配备了溢油应急物资,但数量很少。大连输油气分公司202X年4月15日组织应急演练时,针对地下管*、溢油回收增加了相应的应急物资,暂存在新港站。但从此次事件应处置急情况看,油流封堵、地下管*通风、溢油回收应急物资明显不足。
7)应急预案缺少地下管*走向信息。大连输油气分公司应急预案中,没有将溢油可能进入的雨排污排地下管*系统调查清楚,对地下管*走向及入海口位置不清,致使对溢油后油品流向、影响区域以及后果不能及时判断。
8)事件初期应急行动中,联动组织协调效率不高。本次应急过程中,由于现场既有政府部门参与、又有其他单位协助,企企联动、地企联动没有形成统一指挥系统,现场应急指挥部分组分工不明确,人员标识不清,影响应急秩序和效率,初期应急指挥存在混乱现象。在泄漏点处置初期,现场围观人员较多,存在很大风险。
篇十三: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
P> 电缆火灾事故处置方案1总则1.1编制的目的
为了提高**桂东电力股份**〔下称桂东电力〕供电公司〔下称公司〕对电缆火灾事故现场处理能力,建立能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快速有效救援机制,控制事态开展,最大限度减少设备财产损失,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桂东电力?平安生产工作规定?、?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方案。1.3适用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管辖围电缆火灾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2事件特征2.1电缆火灾原因分析2.1.1电缆室堆放杂物,电缆或电缆支架上积灰过厚,经高温或明火引燃发生火灾或爆炸。2.1.2电缆长期过负荷,温度过高使绝缘材料老化,造成绝缘性能下降,击穿引燃。2.1.3短路电流作用引起电缆着火。2.1.4电缆中间接头压接不紧,焊接不牢,使运行中的电缆接头发生氧化;注入电缆中间接头盒的绝缘物质剂量不符合要求,或灌注时盒存有气孔;电缆盒密封不良或受损,裂纹侵入潮气,使绝缘击穿,起火爆炸。
z
2.1.5电缆头外表受潮或积污,电缆头瓷套管破裂及引出线相间距离过小等导致闪络起火。2.1.6电缆的防护层在电缆敷设时遭到损坏或电缆绝缘在运行中收到机械损伤,引起电缆相间与外层的绝缘击穿。2.1.7在电缆附近进展动火作业,平安措施不完善,电焊渣火花落到电缆上引起着火。2.2可能发生电缆火灾地点或装置的名称a〕生产现场所有10kV电缆及电缆头。b〕变电站电缆沟及电缆室。c〕主控室自动装置柜d〕户外电缆分接箱。2.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
a)电缆火灾事故可能发生在汛期顶峰满负荷时段;b)电缆火灾事故可能发生在迎峰度夏期间。c)雨后电缆沟积水严重,导致电缆长期被水浸泡,容易使电缆绝缘老化引起短路,导致火灾。2.4事故可能出现的征兆一旦发生火灾,火灾自动探测及灭火联动控制系统给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完成指定的功能,自动进展灭火处理或提醒运行人员进展适当的处理。出线电缆故障,自动装置告警动作,开关跳闸或者拒动失去控制。3应急组织体系3.1供电公司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z
组长〔总指挥〕:供电所所长副组长〔副总指挥〕:平安监察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成员:生产科副科长、平安监察科平安专责、供电所副所长、办公室、客户效劳中心、物资科、通信科、保卫科等部门负责人。3.2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监科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任:平安监察科科长副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成员:办公室副主任、生产科副科长、供电所副所长、平安监察科平安专责。3.3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救援指挥工作,采取紧急措施限制事故的扩大,及时隔离故障设备和区域;负责指导运行设备的监视、隔离工作,保证正常设备的平安稳定运行。3.3.2负责及时、准确地将紧急事故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汇报上级单位,并根据指挥小组命令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展开事故处理工作。3.3.3加强与调度联系,及时、准确汇报现场事故情况,并根据调度指令严格执行有关操作。3.3.4积极配合故障设备的抢修工作。3.3.5全面记录事故发生的现象、设备运行状态和事故应急处理经过。3.3.6组织现场恢复工作,尽快恢复非故障设备正常运行。3.3.7参与事故预案演练和预案的修订工作。4预防与预警
z
4.1危险源监控和预防各电缆层〔间、隧道〕的电缆过负荷、绝缘老化和损伤、接头缺陷、外界热
源影响等因素,可能导致着火、酿成火灾。电力生产企业单位须完善各级人员防火平安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遵守?电力公司防止发生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关于“防止火灾事故〞的有关规定,做好防止发生电缆火灾事故的各项组织和技术措施。4.2预警和接警4.2.1预警
公司各类电力电缆任何失火火情均作为本预案的预警条件,发现人应及时报警,并向运行当值值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火灾事故报警要点:
a〕火灾地点b〕火势情况c〕燃烧物和数量多少d〕火灾现场人员受困情况e〕报警人**及4.2.2接警4.2.2.1当值值长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4.2.2.2倘假设火灾事故发生在夜间或休息日,运行当值值长还应立即向公司值班人员报告,要求其协助处理。4.2.2.3火警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赶赴火灾现场,辨析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召集各应急小组进展应急处理。5应急处置
z
5.1现场处置程序当电缆火灾事故后当班人员在未危及到人身平安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断电隔
离进展现场灭火处置,与此同时立即汇报所领导和调度中心及生产值班人员,迅速赶赴事发现场。5.1.1报警
所有运行人员应熟悉报警程序,发现电缆事故征兆,如电源线产生火花,*个部位有烟气,异味等。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所领导,所长根据情况下令启动处置方案,严重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供电所到现场人员迅速进展断电、自救、灭火、防止火情扩大。5.1.2接报
相关人员接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人员进展自救灭火。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做好现场灭火处置工作。5.1.3现场恢复火情已被扑灭,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待有关部门对事故情况调查后,经同意,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6现场处置措施6.1应急处置6.1.1应立即判明着火电缆所属的系统和走向,调整运行方式,并切断着火电缆的电源;6.1.2在电缆着火部位两侧设置阻火带,延缓和阻止火势开展;6.1.3进入火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呼吸器或防毒面具,防止中毒、窒息,并防止碰触导电部位;
z
6.1.4进入电缆层、隧道等密闭场所火场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两人一组,佩戴正压式呼吸器,进入时间不宜过长,并充分预留出撤回时间所需要的呼吸器的供气量;6.1.5电缆着火优先使用干式灭火器。假设火灾无法扑灭,电缆间、隧道用水灭火时,应确保排水系统正常;6.1.6电缆层、隧道电缆火灾,消防灭火器材缺乏,导致火势一时无法完全控制时,应急救援人员应撤出,关闭防火门隔绝空气,以使火焰熄灭;6.1.7灭火施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防止烧伤及燃烧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引起的人员中毒、窒息,并严防触电。7事件报告流程7.1报告容详细,包括发生事件的部门、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设备损伤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人**、等。7.2报告迅速,人员伤亡设备损伤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8考前须知8.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的考前须知8.1.1佩戴绝缘器具考前须知8.1.1.1佩戴平安帽考前须知
篇十四: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
P> 附录一:电缆案件(附录一:电缆案件(CableCase))一、国外案例案例一:电缆案件Ⅰ——停电案例一:电缆案件Ⅰ——停电【案例】艾克美(Acme)道路工程公司的一位雇员在操作挖掘机时切断了公用电缆设施,该电缆为贝塔(Beta)厂输送电源。这一意外的停电导致该厂的机器设备受到了损害,工厂还因此停工两天。工厂所有权人就此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机器设备损失,还包括因停工而导致的生产损失。【讨论】讨论】法国Ⅰ.在法国法中,依据《民法典》第1382-1384条的规定,工厂所有权人有权从艾克美雇员或者公司本身处获得财产损害赔偿,并且还可就纯粹经济损失获偿。由于在贝塔厂和艾克美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法国法院将视本案涉案行为为侵权行为,并适用《民法典》第1382-1384条的规定,根据上述条款,贝塔厂可以向切断电缆的艾克美公司雇员提出诉求(根据第1382-1383条)或者向雇主本人提出(根据第1384条第5款)。Ⅱ.在对雇主或者雇员提起诉讼时,法院将要求原告证明以下三个要件:雇员存在过错,原告受有损失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ausallink)1970年最高法院(CourdeCassation)在非常类似的情形中支持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某企业家的工人操作推土机时损坏了一条沼气石油管道,该管道为原告的工厂输送能源。原告的企业因为作业被打断而遭受产品损失。上诉法院(Coursd’Appel)裁决,根据第1382条(过错责任)和第1384条(严格责任)原告的诉求理由充分,据此裁定原告的纯粹经济损失系由石油管道破裂直接所导致。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述判决,并称这一判决具有充分的依据。1上述案例充分显示,法国法院不仅仅判决支持从其他实际损失中间接产生的经济损害的赔偿请求,而且支持纯粹经济损失的主张。如果存在不合标准的行为(此处指因过错切断电缆),法院即可能认定雇员
1
Civ.2e,8mai1970,bull.Civ.Ⅱ1970,no.160.
存在过错的要件,对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举证,这一点可能也正是据以判定纯粹经济损失问题的分析标准。而且,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形下,法国法院已经认许了这类损害赔偿请求权,在电力供应的停止导致原告的计
2算机数据库受到损害并且由此造成了生产损失的情况下,法院支持了赔偿请求。
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贝塔工厂的诉请赔偿并不因为在侵权行为中寻找赔偿而使其因果关系变得牵强或者过于遥远。实际上,情况恰恰相反,在侵权法所包含的因果关系要比合同法中的更为宽泛,这一原则支持了上述主张。Ⅲ.产品损失和机器设备损害均毫无区别地归入实际损失(dommagesmat-ériels)的范畴。毫无疑问,这些损害都是客观真实的。也许,真正的问题是,生产损失是否能够直接以及是否应当认定因果关系具有充分性。必须记住,下级法院(jugesdefond)尚未从最高法院接受到关于因果关系的清晰规则。在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上他们似乎既有裁量的余地也有犹豫的时刻。此外,在损害赔偿的量化方面,最高法院也没有获得支配地位。这一点可以在一个对工厂造成经济损失的罢工案件中得到引证。下级法院认定,《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的要件已经具备,但是他们仅给予了名义赔偿(nominaldamages)。原告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反应是,他们对第一审法院法官裁量的赔偿数额不予复审。3
英格兰Ⅰ.贝塔工厂因为修理受损机器发生的支出可以获得赔偿。若利用受损的机器用以加工处理原材料本应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但由于工厂停工导致了利润的实际丧失,那么就这种利益的损失也可以获得赔偿。但是如果贝塔公司本可以在这两天中加工处理未受损的材料并应获得相应的利润,则公司不能对这部分可得利益获得赔偿。Ⅱ.机器损失:贝塔公司以过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对过失侵权施加责任取决于原告能对如下事实进行举证:
(1)依据关于过失侵权的法律,他遭受的损失可以获得赔偿。很明显,财产损害赔偿是得到承认的:参加相同的案例SpartanSteelv.Martin;4
234
Trib.Com.Paris,23octobre1989,JCP1900.Ⅱ.21573,notePlaisant.Trib.Civ.Louvain,16mars1995,p.394andnoteP.Bauwens.[1973]1QB27(CA).
(2)被告对其负有注意义务(Donoghuev.Stevenson)5如果艾克美公司雇。员知道或者事先合理预见,在有电缆的情况下,对于相关所有权人他都负有注意义务,应当预见电缆被切断紧接着电源中断将可能对他们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实际损失:再次参见SpartanSteelv.Martin;6(3)由于以下事实被告没有履行其义务:如果他没有在相类似的情形下对一般的挖掘机尽合理的注意,则艾克美公司雇员就违反了其义务;(4)违反义务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在于实际发生的损失的可预见性(参见TheWagonMound7).贝塔公司必须证明,一个跟艾克美公司雇员处于一样地位合理的人,能够预见电力中断很可能导致财产损失。
停工两天的损失:假设生产损失发生在进行必要的机器修理而歇业的期间,而不是机器停止生产期间加工材料的损失,那么根据过失侵权的法律规定,这种生产损失不能得到赔偿:SpartanSteelv.Martin。8这里也不存在防止上述损失发生的注意义务:再次参见SpartanSteelv.Martin。9另一方面,从SpartanSteel和SCM(UK)Ltdv.W.J.Whittall&Son10案件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如果停工实际导致加工过程中的材料受损,贝塔公司就有权对源于这些材料的利润获得赔偿。Ⅲ.很明显,无论是在过失侵权中可予获取赔偿的范围的问题,还是在何种场合下发生防止损失的注意义务,都将通过判例根据法院认定的“公正、公平和合理”的原则来进行裁定:Murphyv.BrentwoodDC。11或者,诚如丹宁勋爵在SpartanSteelv.Martin案件中所言,根据法律政策来裁定。这虽然产生了不确定性,但是却给体制带来必要的灵活性,以对经济损失赔偿请求进行审查。而在法院看来,这种损害赔偿请求会产生政治、社会、经济方面的负面意义。12Murphy案件无疑确认了Spartan案件的裁决,在该裁决中,基于政策考量认为生产损失不能获得赔偿。
56
[1932]AC562.[1973]1QB27(CA).7[1961]AC388(PC).8[1973]1QB27(CA).9[1973]1QB27(CA).10[1973]1QB137,[1970]3AllER245.11[1991]1AC398(HL).12关于英国法纯粹经济损失案件中司法政策的完全讨论见E.K.Banakas,CivilLiabilityforPureEconomicLoss(Kluwer,theHague,1996),chs.1and2.
德国Ⅰ.贝塔厂既能就经济损失获偿,亦能就停工两天的损失获偿。这一点是完全确定并且毋庸置疑的。13Ⅱ.机器损失:由于这种损害系对财产的侵害,《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显然予以适用。如果贝塔厂能够证明艾克美公司雇员存在过错,则其有权从该雇员处获得赔偿。14惟一值得探讨的问题是近因问题(proximatecause)也就是在不法行为和损,害之间是否存在足够有效的联系。在一个类似的案件中,德国联邦法院对此没有提出任何质疑。根据《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的规定,无论是直接造成损害的发生抑或经过系列事件传导后造成了损害,任何人都须对其造成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为了维持特定的目标就必须有不间断的能源供应,那么切断供应导致目标不能实现的人,在法律上同时造成了目标不能实现的损失。15停工两天的损失:由于贝塔厂的财产受到损害,它仅有权根据《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请求赔偿。这种请求包括了已出现的金钱损失,因为这种损失并不纯粹是经济方面的。依据《民法典》第252条的规定,失去的利益也包括在内。正如法庭和法律学者解释的那样,上述两种结果都直接来源于《民法典》的规定。这两种结果的产生完全符合德国侵权法的基本原则。这种基本原则体现于《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之中。
案件二:电缆案件Ⅱ——工案件二:电缆案件Ⅱ——工厂停工【案例】事实与案例一相同,另一个工厂所有权人加托(Cato)虽然没有遭受机器损失,但是其工厂被迫停工由此遭受了停工两天的损失。【讨论】
13
BGHZ41,123ff.(1964);这与没有直接财产损害的案例形成对照,参见:BGHZ29,65(1958);BGHBB1977,1419-20以及以下案例二(电缆案件Ⅱ—工厂停工)。14贝塔厂是否能像从艾克美雇员处获取赔偿一样从公司处获取赔偿,这是一个不同的问题,因为对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权依据在于《民法典》第831条,该条规定对于受任人的违法行为雇佣人仅负有限责任。参见前述fn.10和相关教科书。但是贝塔厂在此处所可能面临的困难,与纯粹经济损失并无关系。15BGHZ41,123,at125-6(1964).
法国Ⅰ.根据《民法典》1382条-1383条,第加托似乎原则上可以就停工损失获得赔偿。Ⅱ.理论上,就如在案例一(电缆案件Ⅰ——停电)中所阐述的那样,在法国法中财产损失和纯粹经济损失没有任何区别。两类损失都属于实际损失这一大类。在两个案件中,调查的重点都将集中于因果关系的问题。
英格兰Ⅰ.加托不能对其停工两天的损失获得赔偿。Ⅱ.纯粹的生产损失而没有对财产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根据过失理论是不能获得赔偿的:SpartanSteelv.Martin。16
17Ⅲ.Murphyv.BrentwoodDC,其精髓与Spartanv.Martin是协调的,并且确
认了作为一种法律政策,纯粹的生产损失是不能获得赔偿的。18
德国Ⅰ.加托公司不能就停工造成的损失获得赔偿。同样,尽管学术著作对确切理由仍有争论,但是这一结果被广接受。19Ⅱ.侵权之诉:第823条第1款下的赔偿。由于提起请求需要存在对“绝对权”的侵害,而且由于加托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乍一看来其诉讼似乎必输无疑。但是,法庭一直以来承认“已设立且正营业的商业企业的权利”(RechtameingerichtetenundausgeübtenGewerbebetrieb)为第823条第1款下的其他权利。20企业所有权人曾经试图在类似本案的案件中行使这种权利。但是,他们没有成功,因为德国联邦法院认为,在(公用)电缆受损导致生产损失时,“已设立且正营业的商业企业的权利”并没有收到影响。21为了认定侵权,法庭一直以来要求,被告的行为必须与企业经营具有关联关系(betriebsbezogen)22比如以下
1617
[1973]1QB27(CA).[1991]1AC398(HL).18关于英国法纯粹经济损失案件中的政策的完全讨论见E.K.Banakas,CivilLiabilityforPureEconomicLoss(Kluwer,theHague,1996),chs.1and2.40.19参见以下第Ⅲ部分。20参见RGZ58,24,at29(1904);BGHZ29,65,at72(1958).21BGHZ29,65,at72(1958);BGHZ41,123,at126-7(1964).22BGHNJW1977,2208,at2009;BGHNJW1983,812,at813.
就是这样的情形,假如行为直接指向企业或对其事物尤其是对诸如市场营销活动的经营进行了干涉。23但是,假如被告的行为仅仅像对其他受害人或者其财产,比如其他家庭、消费者等造成了影响一样,影响了企业,这是不够的。24由于绝对权未受侵害,加托的损失依然属于纯粹经济损失,而且依据第823条第1款的规定不能获得赔偿。第823条第2款下的赔偿:加托必须证明,被告违反了为保护其不受已遭受的这种损失伤害而制定(至少包含于其中)的法律。在类似的情况下,一位德国原告援引市政建设法典的条文,声称该条文已经被违反。但是,德国联邦法院认为,这些法典的个别条款的立法目的并不在于保护停电造成的生产损失。25第826条下的赔偿:假如加托能够证明被告的行为存在故意和恶意,它甚至可以就纯粹经济损失获得赔偿,但是从本案的事实推导不出存在这种行为。合同之诉:加托可以主张,艾克美与其合作人之间的合同产生了注意义务,加托成为艾克美过失行为中可预见的第三人受害人并且受到合同保护。这种请求的性质为合同请求权,因此包含纯粹经济损失。这在原则上成立,但对本案而言却无法成立。只有当第三人(至少)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存在密切关系,并且这一方当事人对第三人的安全和福利(比如家庭成员间的)负有保护义务,第三人才是受保护的。在一个与案例二(电缆案件Ⅱ——工厂停工)相同的事件发生之后,德国联邦法院认定上述要件没有满足和具备。26
案例三:电缆案件Ⅲ——日常工作者案例三:电缆案件Ⅲ——日常工作者【案例】同样的案例,停工导致加托不得不解雇许多日常工人。这些工人现在向艾克美公司提出请求,要求其赔偿两天的工薪损失。【讨论】法国Ⅰ.在法国法律中,处理这一问题并没有特别的案件,但是工人肯定可以就
23242526
BGHNJW1985,1620.BGHBB1983,464,at465.BGHZ66,388(1976).GHNJW1977,2208,at2009.
其损失获得赔偿,他们或者根据劳动法典(Codedutravail)的规定向政府提出请求,或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艾克美提出请求。Ⅱ.因为不可抗力(forcemajeure)事件工厂不得不解雇其工人的情形称为失业安排技巧(chomagetechnique)。假如,根据法国劳动法典准许工人根据失业安排技巧(chomagetechnique)从州政府获得赔偿(劳动法典L351-352条)。假如州政府支付了两天的工资损失,工人就没有必要诉艾克美公司,因为他们已经得到充分的赔偿。此外,根据最高法院社会法庭的判决,如果政府拒绝赔偿,雇主本人应当向其雇员支付工资损失,至少在合同已约好工作时间的情形下应当支付。27本案的情形显然不是这样,因为工人是日常雇佣,并且雇主没有必要向他们支付失业两天的工资损失。如果工人不能从政府或者雇主那里得到赔偿,问题就出现了:他们能否诉艾克美公司?答案在《民法典》第1382条的适用当中。法庭可能会认定艾克美公司的雇员存在过错,认为在此情形下切断电缆是过失行为。法庭还可能认定,切断电缆是导致解雇的直接原因,因为很难说工厂停工遭受了直接损失而工人歇工却遭受间接损失。如果雇主基于固定期限合同已经承担了支付工人工资的责任,如此前我们所述,雇主的这种损失必定为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他与其工人签订的合同的性质,不应对因果关系造成不同的认定。这取决于法官的认定,但是在我们看来,因果关系是直接的。在这种案情下主要问题是“确定性”的问题。原告(艾克美)可能抗辩,由于这些工人是日常雇佣的,他们不能确定地证明他们本可以持续地受雇。关于日常工作者的案件在法国极为罕见,因此我们无法找到能够声明这一抗辩是否有效的权威。即便没有断电事件他们也会被终止雇佣关系,尽管并非必定如此,但这是当然可能发生的。但是,对他们丧失了为其雇主工作的机会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可能是适当的,尤其是当这种可能性看起来相当高的时。法院的裁定已经对身体受到伤害、工作上丧失晋升机会的人进行赔偿,甚至在这种晋升看起来并不确定的时候。28在案例三中可以用同样的方法给予日常工作者赔偿。
2728
Soc.26novenbre1987andSoc.16juin1988,D.1988,Som.311.Civ.2,3novembre1971,D.1972.667.SeealsoCrim.,7juin1990,Bull.Crim.No.24(horseraisercompensatedforthelossofachancetotrainafilly).
英格兰Ⅰ.工人不能要求艾克美赔偿工资损失。Ⅱ.工人诉讼请求的依据仅在过失,因为艾克美对他们没有任何的损害故意。对他们而言,干预合同关系的侵权并不适用,因为构成这种侵权明确要求必须存在干涉的故意,或者至少要求被告的行为直接干预他人的合同关系(参见Millarv.Bassey)29但是,在案件事实中这两点都没有得到揭示。。过失侵权的责任也被排除,因为工人无法证明:
⑴根据有关过失的法律规定,他们所受的损失可以获得赔偿;与人损害或者疾病无关的工资损失属于显然不能得以认许的纯粹经济损失:参见Burgessv.FlorenceNightingaleHospitalforGentlemen;30⑵被告对其负有注意义务(Donoghuev.Stevenson)31对于未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但因过失行为遭受利益损失的第三人,被告也没有注意义务:同样参加案件Burgessv.FlorenceNightingaleHospitalforGentlemen。
Ⅲ.何种损失在过失侵权法中可以获得赔偿、何时存在避免损失发生的注意义务,这两个问题明显需要通过个案(case-by-case)、并根据法院采用的“公正、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加以认定:Caparov.Dickman,32或者根据丹宁勋爵在SpatanSteelv.Martin33案件中所言,根据法律政策来认定。这虽然产生了不确定性,但被认为给体制带来必要的灵活性,以对经济损失赔偿请求进行审查。而在法院看来,这种损害赔偿请求会产生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的负面意义。34
德国Ⅰ.工人对于艾克美没有请求权。《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下的绝对权没有受到任何侵犯。而且,他们的劳动权利并不是一种绝对权而仅仅是一种相对权,因为它源于而且受限于他们与加托之间的合同。工人和艾克美之间也不存在任何
2930
未经报道的,theIndependent,26August1993.[1955]1QB349(CA).31[1932]AC562.32[1990]2AC605(HL).33[1973]1QB27(CA).34关于英国纯粹经济损失案件中司法政策的完全讨论见E.K.Banakas,CivilLiabilityforPureEconomicLoss(Kluwer,theHague,1996),chs.1and2;主张对盈利能力的保护提高到可比于对不动产利益的保护状态,参见E.K.Banakas,TortiousLiabilityforPureEconomicLoss:AComparativeStudy,(HellenicInstituteofInternationalandForeignLaw,Athens,1989),pp.150ff.
可以想象产生诉讼请求的合同关系。结果清楚而且不容置疑。Ⅱ.只有绝对权受到侵害的人才能根据第823条第1款提起侵权诉讼请求,这是德国侵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他人,即绝对权未受到影响的第三人,仅仅遭受纯粹经济损失,根据这一条款并不能获得赔偿。35这里只有三个例外,而且全部为《民法典》本身所规定:首先,在致人死亡的情形,违法行为人应向有义务负担殡葬费(第844条第1款)。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对受害人有抚养义务,由此侵权人必须向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843条第2款)。第三,受害人依法对第三人负有提供劳务的义务,对于失去的劳务,侵权行为人应向第三人给付赔偿。上述例外是不能改变的,而且是不容反驳的(finalandconclusive)36法院和学者一致承认,这些例外反映了以。下立法目的,即对第三人侵权诉讼进行狭窄地限制,并且拒绝承认其他的例外。
37
Ⅲ.如果加托无权终止对工人的雇佣,则工人依然有权对加托提起诉讼请求。在此情形下,即便加托没有接受工人的服务,他仍须对工人支付工资( 615,293-296)但是,如果终止合同合法有效,即便工人享有失业保险救济权利,。加托公司对他们也没有任何义务。
38
二、国内案例——重庆电缆案国内案例——重庆电缆案——
上诉人黔江区永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黔江区民族医院、上诉人黔江区永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黔江区民族医院、黔江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四中法民一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黔江区永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孝敏,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熊在丰,男,生于1950年12月15日,苗族,该公司项目经理,住重庆市黔江区河滨路中段。委托代理人费明夏,重庆川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3536
RGZ64,344,at345(1906);BGHZ7,30(1952);BGHNJW1996,2662.BGHZ7,30,at33-4(1952).37J.EsserandH.L.Weyers,SchudrechtBandⅡ,BesondererTeil(7thedn,1990)s.63Ⅱ4b;K.LarenzandC.W.Canaris,LehrbuchdesSchudrechts(13thedn,1994)s.81Ⅰ2c.38SeeM.Lwisch,Albeitstrecht,Rd.-Nr.1003-10.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医院。法定代表人张廷浒,该医院院长。委托代理人王世国,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黔江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默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勇,重庆川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重庆市黔江区永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黔江区民族医院(以下简称民族医院)、重庆市黔江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05)黔法民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5年7月15日9时许,被告永安公司在所承包金三角河堤段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损坏了被告供电公司埋在该地段的10KV电力电缆,导致输电线路中断,造成原告民族医院停电26小时,影响了原告民族医院的正常经营。事故发生后,被告永安公司于当日支付被告供电公司维修材料费10000元。被告供电公司于次日上午将被损坏的线路予以修复,并于12时左右恢复通电。原告民族医院从2005年6月28日至7月27日的经营收入为平均每日6万多元,而2005年7月15日的经营收入为13246.17元。另查明,2005年7月15日上午8时至晚上20时,黔江区降雨16.6毫米;2005年7月15日晚上20时至7月16日上午8时,黔江区降雨5.7毫米。原判认为,被告永安公司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因其注意义务不够而损坏了被告供电公司的电力设施,导致停电事故发生,并影响原告民族医院的正常运行而造成其可得收入减少,其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同时,《电力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因用户或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其它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被告永安公司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供电公司在其供电设施遭受损坏后积极履行抢修义务,并有证据证明事发当日的天气不宜进行安装及修复工作,故被告供电公司的行为无过错,其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辩解理由成立。因承建公用工程并不符合法定免责的条件,故被告永安公司辩称其承建工程系公用工程,应当免责的辩解不成立。
原告民族医院主张因停电导致原告民族医院于事发当日的经营收入减少,确给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可得利益减少)属实。但原告每日的经营收入额具有不确定性,受多种因素影响。同时,其收入越高,成本支出越大。故以原告提供的2005年6月28日至7月27日的收支报表为参照,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酌情认定其应获赔的损失额为25000元。综上所述,原告民族医院请求被告永安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的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但其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请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一、被告永安公司赔偿原告民族医院经济损失2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民族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30元、其他诉讼费1060元,合计3690元,由原告民族医院承担1000元,由被告永安公司承担2690元。上诉人永安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负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其理由主要有:1、本案三方当事人法律关系不同,不能相提并论。民族医院与供电公司是供用电合同关系,永安公司与供电公司是侵权法律关系,民族医院与永安公司无法律意义上的任何关系,故永安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永安公司不对民族医院负赔偿责任;2、永安公司承建的系公用工程,具备法定免责条件,不应当负赔偿责任。原判以《电力法》第60条第3款规定,判决永安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系适用法律错误。被上诉人民族医院答辩称,上诉人永安公司施工过程中挖断电缆线,对民族医院构成了侵权行为,故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侵权损害赔偿之相关规定对民族医院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永安公司以其施工的工程系公用工程,应当免责的理由不成立;永安公司赔付给电力公司的是材料款而非损失,没有对答辩人尽赔偿责任。被上诉人供电公司答辩称,本案的法律关系是侵权法律关系,上诉人对民族医院的损失有过错责任,供电公司本身无过错,上诉人关于公用工程施工应予免责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电力公司及时履行了抢修义务,民族医院提起的是侵权之诉而非违约之诉,故答辩人不应负担赔偿责任。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永安公司及被上诉人供电公司就停电期间民族医院的收
入损失具体数额有异议,被上诉人民族医院认为原判就2005年7月15日晚上20时至次日上午8时黔江区降雨5.7毫米之事实认定不实,认为不可能全天都在下大雨。对其余认定事实,双方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经查,关于停电期间黔江降雨量是否为5.7毫米,一审中已有相应证据证明,民族医院虽对此提出了异议,但无相应证据驳斥。是否全天无间断地降雨,双方均无证据佐证。本院认为,供电公司与民族医院之间存有供用电合同关系,供电公司没有对涉案电缆线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与永安公司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故民族医院基于侵权之诉向供电公司请求赔偿不当,供电公司在本案中不对民族医院负赔偿责任。用户因电缆被挖断而遭受损失,从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理论来讲,加害人对电缆线的切断,损害了供电部门的物权,是“第一次损害”,而电缆线的毁损致用户因供电不能而遭受的损失,系“后续损害”,该后续损害是否应当得到赔偿,须依据侵权法的基本构成要件,结合该用户致损的损失应否属于民法所应当保护的法益范围等进行综合评定。从因果关系要件上看,用户遭致的损害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之间存有相当因果关系,用户可以基于侵权法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即电力用户对此享有诉权。但侵权法不能对一切的权益作同样的保护,必须有所区别,即以“人”的保护最为优先;“所有权”的保护次之;“财富”(经济上利益)又次之,仅在严格的要件下,始受保护。但该种情形下的“后续损害赔偿”,一般仅限于人身权、所有权,即除经济损失系因用户的人身或所有权遭受侵害而发生者外,原则上不予赔偿。经济损失一般又称“纯粹经济上损失”,系指被害人直接遭受财产上不利益,而非因人身或物被侵害而发生,除加害人系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之方法致用户受损害的特殊情形除外,不在赔偿之列。在电缆线毁损而导致电力供应中断时,用户所遭受的多属纯粹经济上损失,以不能营业之损失最为常见。同时,纯粹经济上损失又可具体化为包括债权、营业权在内的损失,用户多因不能营业而受有经济损失。营业经营权被侵害得请求损害赔偿,须以所受侵害与企业经营之间具有内在关联、不易分离的关系为要件。因停电而遭受不利益的,不限于企业,亦包括家庭用户等消费者。供电关系非属企业特有。故挖断电缆,导致电力中断,不能认为是对企业营业权的侵害。企业纵因此受有经济上的损失,亦不能以企业营
业权受侵害为理由,请求损害赔偿。纯粹经济上损失应否赔偿,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1、电力企业是法定的供应者,因过失不能提供电力时,无须对消费者所受的经济上损失负赔偿责任;2、电力中断,事所常有,事故发生后,人身或物品未遭受损害的情况下,虽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不便,有时产生经济上损失,但电力供应短期即告回复,纵有经济损失,亦属轻微,一般人观念中多认为对此应负容忍义务。有人自备供电设施,以防意外;有人投保,避免损失等等;3、被害人对于此等意外事故,若皆得请求经济上损失的赔偿,则其请求权将漫无边际,严重地加重了加害人的赔偿义务,有违公平正义,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综上所述,除经济损失系因用户的人身或所有权遭受侵害而发生外,原则上不予赔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适用,应当基于上述适当限制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政策考量,对“损害”作限缩解释为因“人身或所有权遭受侵害而发生的损害”。本案民族医院要求赔付停电期间的营业损失,性质属于纯粹经济上损失,故其诉讼请求本院碍难支持。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05)黔法民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民族医院的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630元、其他诉讼费各1060元,合计各3690元,由被上诉人民族医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推荐访问: 奥凯电缆事件对照材料 对照 电缆 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