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民办学校党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4篇
第1篇: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汝州市爱心学校
登记证号
单位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汝州市教育体育局
所属领域类型 教育类
登记日期
申请日期 2015年3月1日
河南省民政厅 监制
填表说明及要求
表内所填项目要如实。“盖章”应着红色印油。“签名”应由本人亲笔签字。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提交本表的同时交电子文档一份。
民非登记表格一
汝州市爱心学校登记申请书
关于成立 汝州市爱心学校的登记申请
汝州市民政局:
为解决农村尤其是山区留守儿童上学难的问题,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为我市的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汝州市蟒川镇爱心学校设施已到位。
汝州市爱心学校位于汝州市蟒川镇半西村,占地面积4000多平方米,一期工程建筑面积1400多平方米,拥有教室6间,教职工7人,爱心学校开办资金及活动经费均有樊变个人筹措。
办园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举办者:樊变,女,1967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师文化程度。
开办资金:自筹资金3万元
我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师资力量雄厚,开办资金到位。目前,汝州市爱心学校已被汝州市教育体育局(汝教[ ] 号文)批准,具备了成立登记条件。
业务范围:
1、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汝州市教育局批准,领取办学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
2、幼儿园的办学形式为全日制。
3、学校的办学范围是小学教育,招生对象为6岁—12岁适龄学生。
为提高我园的整体素质,实现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初等教育,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特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请予以批准。
举办单位(或个人)(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正文内容应主要阐明举办该单位的申请理由、筹备情况、宗旨、业务范围等。筹备情况包括人员、场所、基本设备设施、经费等落实情况。此页写不下的可另加页。
民非登记表格二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说明:“从业人员”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执业人员”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具体专业工作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
民非登记表格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说明:由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并加盖公章。
民非登记表格四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
说明:由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并加盖公章。
民非登记表格五
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内设机构情况表
说明:1.“单位领导成员”,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所任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主任(校长、所长等)、副主任(副校长、副所长)等的人员,其中“拟任职务”栏应填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任的上述职务;
2.“内设机构”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办事机构(如办公室、财务室等)。
民非登记表格六
汝州市爱心学校执业人员登记表
说明:应将每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面。
民非登记表格七
汝州市爱心学校(法人)章程
说明:“章程草案”,应按民政部制定的章程示范文本草拟。可另加页印制。
民非登记表格八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民非登记表格九
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报告书
说明:请在此页粘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
民非登记表格十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住所证明
说明:本证明,由住所提供者填写;
属“个人无偿提供”的,需再提供个人房产证书复印件;
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有”、或“租赁”的,请再提供相关房产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民非登记表格十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消防许可证明
说明:民办学校、医院、福利院及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请在此处粘贴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许可证复印件。
民非登记表格十二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说明:请在此页粘贴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民非登记表格十三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批表
民非登记表格十四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印章备案表
汝州市学心学校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樊变,女,汉族,1967年4月13日出生,中师文化程度,目前人事关系在汝州市蟒川派出所,没有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个人简历:
1982.8-1999.7 蟒川镇半西小学 教师
1999.8-至今 蟒川镇爱心幼儿园 园长
汝州市爱心学校
二0一五年 月 日
第2篇: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成都民办学校
成都市五月花中小学学校,是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投资兴办的一所集学前教育、小学、初中为一体的全寄宿示范学校。成立于2007年7月。学校占地200余亩,绿化超过65%,园内绿树成荫,翠竹成林,假山成趣,环境幽静,空气清新,著有“景观校园、生态校园”之美称。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教学”,是孩子们成长生活的乐园。
学校注重师资建设,打造了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83人,其中专任教师50人,其中特级教师5人,高级教师13人,中级教师26人;
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有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41人,大专学历6人;
市县(区)级学科带头人5人,骨干教师10人;
有40名教师在各级各类教育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108篇。
近年来,学校已有300多名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省、市奖励。教师在各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00余篇。中考、小升初考试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连年受到了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学校先后获得“四川艺术特色学校”、“成都市教育质量先进集体”、“成都市金牛区教育质量奖”、“成都市金牛区民办学校先进集体”、“成都市金牛区精神文明单位”等多种殊荣。学校和谐、健康、稳步的发展和取得的优异成绩受到社会、家长的广泛关注与赞誉。
学校秉承“感恩、阳光、严谨、责任”的校训;
科学构建“素质教育、文化引领、课程改革”的发展模式:以培养学生兴趣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学生成才为宗旨,以创建中高端品牌学校为目标。打造青春靓丽、阳光自信,活泼向上的形象。
学校注重师资建设,打造了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83人,其中专任教师50人,其中特级教师5人,高级教师13人,中级教师26人;
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有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41人,大专学历6人;
市县(区)级学科带头人5人,骨干教师10人;
有40名教师在各级各类教育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108篇。
每位五月花中小学的学生的校园生活也是多姿多彩,补习过程中聚精会神的一颦一笑,精英班级里自告奋勇的魄力与胆识,艺术培训过程中令无数家长喜笑颜开的艺术天分和乐在其中的情操。
第3篇: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学校章程
(正文)
举办者:
制订日期:
审批机关:
备案日期:
章程编号:
公示日期:
合肥市教育局 监制
合肥某中学章程
(*年*月*日合肥**中学董事会会议通过 *年*月*日合肥**中学董事会会议修订通过,*年*月*日合肥市教育局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护举办者(出资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为合肥**中学。
第三条 学校是举办者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为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合格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即业务主管单位为合肥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合肥市民政局。
第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
第七条 学校的住所地为合肥市**区**路**。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学校的举办者是**、**。
第九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制订学校章程;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由举办者**、**共同出资。各举办者出资情况如下:
(可用表格列明各出资人的名称或姓名、出资形式、出资额、占比)
第十一条 学校的业务范围即办学内容为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类型:普通高级中学。
(二)办学形式:全日制、寄宿制。
(三)办学规模:**人(学生)。
(四)招生范围:主要面向**招生。
(五)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由5—25人的单数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举办者(出资人)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必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
个别董事离职,由董事会会议确认;
增补个别董事,由董事会会议选举。董事每届任期3-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在职人数少于1/2时,即宣布解散,并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和由校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校长及学校财务负责人;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在董事长认为必要或者超过1/3的董事提议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由董事长或者其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下列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该董事的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校长由董事会参照合肥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校长的任职条件聘任,身体应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决定;
(二) 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
(五)拟订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不是董事会成员的校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监事会或者设监事1名,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学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监事在学校举办者(出资人)、教职工或者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人员中推选产生或者更换,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校长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学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学校董事会换届或者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资产财务管理与劳动用工
第三十条 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一)开办资金;
(二)学费收入;
(三)银行贷款;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办学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发展基础教育事业,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二条 学校出资人暂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年度净收益)中提取25%—30%作为学校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建设、维护和设备的添置、更新。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主办)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具实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中介组织进行财务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八条 修改章程,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新章程文本由董事会分别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核准),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 终止及资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办学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条 学校的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同意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学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学校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学校必须妥善安置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第四十三条 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学校即为终止。终止后,由举办者(出资人)代表学校及时办理注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手续。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制订,经学校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确认,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核准),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举办者签字(章):
学校董(理)事会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为样本(A4纸,一式三份)
第4篇: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学校德育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一、全面落实课程育人。突出思政课程关键作用,所有中小 学校全面使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和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国家统编教材,思政课开齐开足率 100%;
切实提高思政课的实施水平,各地继续组织开展思政课教师基本功大赛和优质课、微课(微视频)比赛,各设区市推出 30 节市级、全省在“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平台推出 300 节左右省级优质思政课(或微课)。围绕学科核心素养目标,创新教学方式,重视情境教学,把育人功能作用落实到所有学科每一堂课上和考试评价中,省、市、县、校推选一批学科育人优秀案例。
二、着力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全面整合优化、充
分利用校外德育资源,区域内爱国主义、革命传统等教育基地和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科技馆与博物馆等社会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覆盖面达 70%以上,每一所中小学均有 2 个以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劳动实践教育、现代职业体验等校外实践基地。各设区市至少建成 1 个校外综合实践基地,各县(市、区)要建成 1 个以上校外实践基地;
每个校外实践基地要开发建设中小学生实践活动类课程 10 门以上,各设区市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与综合实践活动达到 20 万人次以上。所有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三、高水平实施德育品牌项目。围绕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六个下功夫”重点领域、“三全”育人关键环节、思政课实施质效、社会实践活动与校内外资源整合优化等方面,全面推进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项目,全省所有中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均建设 1 个以上校级提升项目,每个县(市、区)建设5 个以上县级提升项目,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 20 个以上市级提升项目,全省评选推 50 个左右省级品牌项目,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成果。
四、努力配齐建强德育队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为小学、初 中和高中学段分别配备 1-2 名专职德育教研员,承担德育课程教学与质量评价研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探索建立班主任职级制,宣传和表彰优秀德育工作者。开展德育导师制试点,每个县区选择1-2个学校试点探索德育导师制,保障每位学生都有导师关注心理健康、陪伴成长。完善德育教师(含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德育导师等)全员培训制度,保障三年一轮全员培训全覆盖,切实提升德育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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